00077 进智公共交通 委任代表表格:委任代表表格
AMS PUBLIC TRANSPORT HOLDINGS LIMITED
进智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
地址为,
为进智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共
(附注2)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
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于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香港仔香
港仔大道223号利群商业大厦1303–1305室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投票及行事,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大会之通告所
载决议案,并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指示以本人╱吾等之名义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签署
(附注5)
日期:二零二五年
附注:
- 。
- 。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
股份有关。
- ,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在有关空栏内填上所拟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
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如 阁下拟投票赞成任何一项决议案,请于「赞成」栏内加上「✓」号。如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一项决议案,请于「反对」栏内加上
「
✓
」号。如并无作出指示, 阁下之受委任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任代表亦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以外但于大会正式提呈
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 ,如股东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经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
签署。
- (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大会
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
场二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 ,则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由其受委任代表作出之投票始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获受理。就此,排名
次序视乎股东登记册内就所持联名股份之排名而定。
- ,惟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
- (「上市规则」)第13.39(4)条,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主席以真诚决定,容许纯粹为
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除外),而投票结果则必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指定之方式公布。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 阁下就本公司大会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本公司可能就该
等用途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获法例授权要求取得有关资料之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
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转交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将于进行该等用途可能所需
之时间予以保留。查阅及╱或更正有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提出,而任何有关要求须以书面形式邮
寄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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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及董事(「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 ||
2. | 以本公司储备项下的股份溢价账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股息。 | ||
3. | (A) 重选陈文俊先生为执行董事。 | ||
(B) 重选黄慧芯女士为执行董事。 | |||
(C) 重选陈阮德徽教授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D) 授权董事会厘订下一年度之董事酬金。 | |||
4. | 续聘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来年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 会厘定其酬金。 | ||
5. | (A) 批准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发行授 权」)。 | ||
(B) 批准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购回授权」)。 | |||
(C) 扩大发行授权以涵盖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