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3 港华智慧能源 公告及通告:可换股债券换股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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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只供參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83)

可换股债券换股价调整

兹提述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的公告(「交易

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以及本公司日期为

2022 年7 月12日、 2023 年7月11日的公告及2024年7月1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调整可换股债券的换股价。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交易公告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a)本公司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股份16港仙及特别股息

每股股份3港仙(「股息」)(以现金或根据本公司的以股代息计划(其允许股东选择全

部或部分通过配发新股(「代息股份」)代替现金)发行新股份的方式支付);及(b)发

行代息股份,故自2025 年7月14日(即支付股息及发行代息股份的日期)起,可换股债

券的换股价已由每股股份6.06港元进一步调整为每股股份5.94港元(「经调整换股

价」)。 除有关调整外,可换股债券的所有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

于本公告日期,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35,603,119.35元(按协定汇率

换算相当于2,217,715,500港元)。根据经调整换股价,本公司于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后

将发行的最高股份数目将由365,959,653股股份增至373,352,777股股份。额外7,393,124

股股份(「额外股份」)将根据股东于2021年5月27日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

行,最多可配发及发行593,786,966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根据一般授权配发

122,862,333股股份,并预期一般授权的上限仍足以涵盖于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后发行的

股份(包括额外股份)。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额外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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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董事会命

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丽坚

香港,2025年7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 ,董事会成员包括︰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家杰(主席) 郑慕智

廖己立 李民斌

陆恭蕙

执行董事︰

黄维义(行政总裁)

纪伟毅(营运总裁-燃气业务)

邱建杭(营运总裁-可再生能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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