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60 海螺材料科技 公告及通告:临时股东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nhui Conch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60)

临时股东会通告

兹通告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星期三)上午十时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福州路8号B栋206

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以下决议案。除文义另有

所指外,本通告所采用之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的通函所界定者

具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1. 审议及批准重选陈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2. 审议及批准重选柏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 审议及批准重选丁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4. 审议及批准重选冯方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5. 审议及批准重选赵洪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6. 审议及批准重选金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7. 审议及批准重选范海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8. 审议及批准重选李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9. 审议及批准重选陈结淼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0. 审议及批准重选许煦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1. 审议及批准重选曾祥飞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1. 审议及批准重选卢叔敏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审议及批准重选乐健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承董事会命

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

丁锋

中国安徽省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注:

1. 暂停办理股份登记

为厘定股东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

五)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将

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确认股东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

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

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H

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

托管区域外)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G区1-301号(就内资股股东而言),以供登

记。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

会上投票。

因此,为确定股东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

期三)。

2. 委任代表

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

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委任代表的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署或由股东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

股东为法人,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或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

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最迟于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

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时前)送交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H股股

东而言),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

管区域外)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G区1-301号(就内资股股东而言),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

3. 会务常设连络人

联系地址: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

北新区建设指挥部G区1-301号

连络人: 孙华东

联系电话: (86) 18158816618

联系电邮: hlkjgf_conch@ 163.com


4. 投票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的规定,股东于临时股东会上所作之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5. 其他事项

就上述第1.1至1.11项决议案而言,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载列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四日的通函附录一。就上述第2.1至2.2项决议案而言,相关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载列于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的通函附录二。

临时股东会预计需约半日。股东(亲身或通过其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会之交通和住宿费用

需自理。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丁锋先生;执行董事陈烽先生及柏林先生;

非执行董事冯方波先生、赵洪义先生、金峰先生及范海滨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江先生、陈结

淼先生、许煦女士及曾祥飞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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