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80 澳门励骏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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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acau Legend Development Limited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68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澳
门友谊大马路澳门渔人码头励宫酒店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借以考虑并酌情
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 「动议待本通函「股份合并的条件」项下董事会函件所载其他条件达成后,自紧随本决议案获通过
当日后第二个营业日起生效:
(i) 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
1.00港元之普通股(各为一股「合并股份」),而该等合并股份将于各方面彼此之间享有同等地
位,并拥有组织章程细则所载权利及特权,并受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所载限
制所规限(「股份合并」);
(ii) 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任何零碎合并股份将不予处理,亦不会发行予有关股东,惟所有该等零
碎合并股份将予汇总,并在可行情况下按董事可能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款出售,收益拨归本
公司所有;
* 仅供识别
(iii) 紧接股份合并后,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1,0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10港元的普通股)变更为1,0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 港元的普通
股);及
(iv) 谨此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及获董事授权的一名及多名人士,按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就实施
或落实或完成有关股份合并的任何事宜而言属必要、适当、适宜或权宜的情况下,采取有
关行动、作出所有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所有有关其他文件或契据(包括加盖印章,如适
用)。」
承董事会命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
李柱坤
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注:
(a) 为厘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七月
三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此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任何股份(「股份」)过户
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1712–1716号舖,以办理登记手续。
(b)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经核证副本,必须尽快但无论
如何不迟上述大会或该大会之任何续会或延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
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c) 任何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可委任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
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如委任一名以上人士为受委代表,则委
任书须注明各名获委任之受委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柱坤先生及林书茵女士;非执行董事为何超莲女士、李骏德先生及
黄志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毅基先生、麦家荣先生及马琸玲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