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18 中国动向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认购人民币基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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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China Dongxiang (Group) Co., Ltd.
(股份代号:3818)
中国动向(集团)有限公司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人民币基金权益
人民币基金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人民币基金认购方(视为本公司全
资附属公司)同意认购人民币基金的B类单位,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百万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与人民币基金认购事项前12个月内进行的过往认购事项并仍然由本集团持有
的部份合并计算时,有关人民币基金认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
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少于25%,故人民币基金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
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人民币基金认购方(视为本公司全资
附属公司)同意认购人民币基金的B类单位,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百万元。
人民币基金认购事项
有关源峰裕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人民币基金认购事项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认购事项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参与股份:B类单位
认购金额
(以人民币计)
:人民币300百万元
认购金额乃根据人民币基金协议订明的初步条款厘定,
董事认为其属公平合理。认购金额由人民币基金认购方
以其内部资源中的现金支付。
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民币基金行政人
及人民币基金
托管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赎回:B类单位权益可最迟于人民币基金开放日前的相关截止
日期前,通过向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而赎
回。
赎回持有超过180日的基金单位将不会征收赎回费用。赎
回B类单位受180日锁定期所规限。
认购及赎回价:认购价或赎回价乃根据于进行认购或赎回的相关人民币
基金开放日的B类单位的资产净值计算。
投资目标及策略:人民币基金的投资目标为通过掌握固定收入资产轮动的
机遇,在低利率环境下增加于固定收入产品的回报,以
及为投资者实现更高回报。人民币基金的投资策略是通
过投资于债券,辅以买卖可转换债券等,借此提升回
报。
托管费及服务费:人民币基金行政人及人民币基金托管人有权收取按日累
计的托管费及行政服务费(合并),乃按上一个历日人民
币基金资产净值的年率0.02%除以相关年度的历日数计
算。有关费用每季支付一次。
管理费: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收取按日累计的管理费,乃按上
一个历日人民币基金相关类别资产净值的年率1%除以相
关年度的历日数计算,有关费用每季支付一次。
绩效费: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收取绩效费,乃按6%的年化回报
率计算,并收取超过部分的20%作为费用。
进行人民币基金认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认购人民币基金的决定乃基于其审慎投资策略及在确保资本安全及高效风险
控制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承诺。遵循本集团的既定投资政策,人民币基金
认购事项展示了向较高流动性及较低风险资产进行的策略配置。人民币基金认购事
项提供增强的资本管理效益,就目前的宏观经济及低利率环境而言尤其合适,亦与
本集团保存资本及产生稳定收入的重点保持一致。经审阅人民币基金相关协议后,
董事会认为人民币基金认购事项条款属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整体最佳利益。
有关本集团及认购方的资料
本公司为投资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及海外从事品牌发展、设计及销售运动
相关服装、鞋类及配件及投资活动。
人民币基金认购方为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在中国注册的合伙企业,为管理对
基金组合的认购而成立。人民币基金认购方被视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
业绩并入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有关各方的资料
人民币基金
源峰裕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注册成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人民币基金的目标为通过掌握固定收入资产轮换的机遇,在低利率环境下增加
于固定收入产品的回报,以及为投资者实现更高回报。人民币基金通过投资于债
券,辅以买卖可转换债券等,借此提升回报。
人民币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为在中国注册
成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
主要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聂磊先生及田宇先生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控制人。
人民币基金行政人及人民币基金托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在
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及于联交所上市(H股)(股份代号:2611)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A股)(股份代号:601211)。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人民币基金、人民币基金管理
人、人民币基金行政人及人民币基金托管人以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
三方。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与人民币基金认购事项前12个月内进行的过往认购事项并仍然由本集团持有的
部份合并计算时,有关人民币基金认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
市规则第14.07条)分别超过5%但少于25%,故人民币基金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
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相关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B类单位」指人民币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B类基金单位
「本公司」指中国动向(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过往认购事项」指人民币基金认购方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
五年二月十四日认购由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磐沣价
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C期权益,总认购金额分别为人民
币200百万元及人民币100百万元
「人民币基金」指源峰裕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基金行政人」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基金协议」指有关人民币基金的基金协议(经不时修订、替代或补充)
「人民币基金托管人」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指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民币基金开放日」指于人民币基金成立后每月的第十五个历日(或倘第十五
个历日为非交易日,则为下一交易日)
「人民币基金认购方」指上海镕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二零一二年三月
二十六日在中国注册的合伙企业,及根据基金有关的协
议安排被视为本公司全资拥有的特殊目的实体
「人民币基金认购
事项」
指诚如本公布所载,以总认购金额人民币300百万元认购B
类单位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东」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之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于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词汇「独立第三方」及「附属公司」应具有上市规则
(经联交所不时修改)所赋予该词汇之涵义。
承董事会命
中国动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陈义红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义红先生、陈晨女士及吕光宏先生;以及本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高煜先生、刘晓松先生及唐松莲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