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8 路劲 公告及通告:于二零二八年到期之按6.7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于二零二八年到期之按5.9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于二零二九年到期之按6.0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于二零二九年到期之按5.2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于二零三零年到期之按5.125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之同意征求之更新

1

本公布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或向美国或「美国人士」(定义见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之S条例)

或该等发布、刊发或分派行为会受到适用法律禁止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发布、刊发或分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非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要约购买任何证券的邀请或是发出出售任何证券要

约的邀请,且本公布或其中任何内容亦不属于任何合约或承诺的依据。本公布并不构成,亦不可

在有关法律禁止有关要约或邀请之任何地区用作任何形式的要约或邀请。本公布不得在该等发

布、刊发或分派属违法的任何司法权区发布、刊发或分派或向上述司法权区的任何居民及

或当

地人士发布、刊发或分派。

在美国或向美国人士或在未根据任何该等司法权区的证券法办理登记或未获批准而于上述地区进

行要约、邀请或出售即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本公布并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

购买任何证券的邀请。如无登记或适用豁免登记规定,不得在美国提呈或出售证券。于美国公开

发售任何证券均须以招股章程形式作出。该招股章程将载有提出有关要约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及财

务报表的详细资料。本公司不会于美国进行任何公开证券发售。

ROAD KING INFRASTRUCTURE LIMITED

路劲基建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98)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之按6.7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

(ISIN:XS2057076387

通用代码:205707638)(「二零二八年三月票据」)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之按5.9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

(ISIN:XS2127855711

通用代码:212785571)(「二零二八年九月票据」)

于二零二九年到期之按6.0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

(ISIN:XS2223762209

通用代码:222376220)(「二零二九年三月票据」)

于二零二九年到期之按5.2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

(ISIN:XS2281039771

通用代码:228103977)(「二零二九年七月票据」)

于二零三零年到期之按5.125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

(ISIN:XS2356173406

通用代码:235617340)(「二零三零年一月票据」)

之同意征求之更新


2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有关开始同意征求的公布(「该公布」)。除非另有

界定,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我们欣然通知,截至本公布刊发日期,代表所有系列票据之未偿还本金总额的大多数持有人已投

票赞成建议修订及豁免。我们衷心感谢持有人的支持与参与。

与此同时,我们亦收到若干少数持有人的回馈。尽管该等持有人表示理解我们当前所面对的挑

战,但他们仍提出要求我们就同意征求以及建议修订及豁免的条款作出具体澄清和改进。我们目

前正在与该等持有人进行磋商,以解决他们关注的问题。

为审慎考虑上述请求,发行人已决定暂不将当前版本的特别决议案于大会上提呈。

由于建议修订及豁免尚未生效,发行人B无法运用指定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二零二九年七月票

据的利息(该票据之利息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二日到期,「七月利息」)。截至本公布刊发日

期,根据该票据的条款和条件规定有三十天的宽限期,因此尚未发生违约事件。

我们拟(在任何情况下)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伦敦时间下午4:00前启动新一轮同意征求程

序,旨在为持有人就建议修订及豁免的条款提出修订,并制定新的适用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安

排。待该等修订生效后,发行人 B 拟于适用的宽限期内支付七月利息。

我们谨此重申,我们致力平等对待所有持有人及债权人。感谢各位于此期间给予的耐心、理解与

支持。如有进展,我们将及时向持有人提供最新资讯。

本公布并非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要约购买任何证券的邀请或是发出出售任何证券要约的邀请。

代表

Road King Infrastructure Limited

(路劲基建有限公司

*

主席

单伟彪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单伟彪先生、方兆良先生及伍宽雄先生,非执行董事

蔡浔女士及袁杨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伟豪先生、张汉杰先生、何大衞先生及林文娟女

士。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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