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9 爱得威建设集团 公告及通告:有关联交所所作决定的修正公告
有关联交所所作决定的修正公告
本公告是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针对2025年7月7日发布的“有
关联交所就GEM规则第17.26条所作决定之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中的资讯错误进行更
正。更正资讯如下:
(一) 原公告标题修改
原公告标题
“有关联交所就GEM规则第17.26条所作决定之补充公告”
修正为
“有关联交所就上市规则第13.24条作决定之补充公告”
(二) 原公告暂停交易决定依据修改
原公告内容
“本公告乃由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 则》第
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
《GEM上市规则》)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
容有关上市科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就《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作出之决定。”
修正为
“本公告乃由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
月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上市科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就上市规则第13.24条作出
之决定。”
(三) 原公告暂停交易开始日
原公告内容
“除非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所赋予的权利申请审阅该决定,否则本公司股份将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该决定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届满后)起暂停交易。”
修正为
“除非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所赋予的权利申请审阅该决定,否则本公司股份将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该决定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届满后)起暂停交易。”
中国深圳,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