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4 知行科技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及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或在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
管辖区刊发或派发。
本公告仅作参考之用,并非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出售或收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或要约
购买证券的招揽,未根据任何有关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登记或获批准而在当地进行有关邀请、
要约、收购、招揽或出售均属违法。
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国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任何要约或招揽,亦不构成其一部份。本公告所述
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美国证券法」)登记,且除非已根据美国证券法登
记,或依照美国证券法获豁免登记,或在无须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的交易中,否则不得在美国
发售或出售。本公司无意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本公告所述之任何证券或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
iMotion Automotive Technology (Suzhou) Co., Ltd.
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4)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配售事项整体协调人及配售代理
配售事项
于2025年7月12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有条件
同意尽最大努力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连同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
立第三方)购买最多合共15,495,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15.22港
元。
根据配售协议将予配售的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因此,配售事
项无须进一步寻求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
买卖。
假设配售股份悉数获配售,配售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40%,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02%(假设除配
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止并
无变动)。
假设配售股份悉数获配售,配售事项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公司就配
售事项产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征费)预期约为230.7百万港
元,故经扣除该等费用、成本及开支后,估计净配售价约为每股配售股份14.89
港元。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i) 50%,或约115.4百万港元用于提升高阶智
驾、驾舱一体解决方案及产品的研发,(ii) 10%,或约23.1百万港元用于有关提
升研发设施及生产设施的资本开支,(iii) 15%,或约34.6百万港元用于公司机器
人业务的研发和并购,及(iv) 25%,或约57.7百万港元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
用途。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内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因此,配售事项可能
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H股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12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
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的配售代理)尽最大努力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
人(彼等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参与按配售价购买最多合共
15,495,000股新H股。配售协议条款的详情载列如下。
配售协议
日期:2025年7月12日
订约方:(1) 本公司;及
(2) 配售代理。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配售代理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股份
根据配售协议,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尽最大努力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连同彼
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购买最多合共15,495,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15.22港元。
假设配售股份悉数获配售,配售股份(按每股配售股份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总
面值为人民币15,495,000元),占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40%,及经
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02%(假设除配发及发行配售股
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止并无变动)。
配售价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15.22港元,较:
(i) 于2025年7月11日(即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的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
价每股H股16.72港元折让约8.97%;
(ii) 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H
股15.188港元溢价约0.21%;及
(iii) 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20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H
股13.806港元溢价约10.24%。
配售价不包括适用经纪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及征费。
配售价乃经参考H股现行市价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包括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承
配人将于配售事项完成后以现金支付配售事项之总代价。
配售股份的地位
根据配售协议发行的配售股份将为缴足股款,并在所有方面与当时已发行的其他
H股享有同等地位,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押记及产权负担,并在配售股份发行日
期享有所有附带权利,包括收取在配售股份发行日期或之后宣派、作出或派付的
所有股息的权利。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将由配售代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承配人将为个人、专业、机构
及╱或其他投资者。承配人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或将为(视情况而定)独
立第三方。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预期概无承配人将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配售事项的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以下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告完成:
(i) 于配售事项完成前并无发生以下事件:
a. 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可能合理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状
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盈利、资产、业务、营运或前景出现重大不利变
动的任何发展;或
b. (a)联交所暂停或限制本公司任何证券买卖,或(b)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
易所、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全面暂停或限制本公司任何证券买卖;或
c. 配售代理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事件或一连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
何灾难、政府行为、罢工、劳资纠纷、停工、火灾、爆炸、洪水、地
震、内乱、经济制裁、流行病、疫情、敌对行动爆发或升级、恐怖主义
行动),香港、中国、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或欧洲经济区(「欧洲
经济区」)任何成员国发生国宣布进入国家紧急或战争或其他灾难或危机
状态;或
d. 香港、中国、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或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的商
业银行或证券交收或结算服务发生任何严重中断及╱或香港、中国、日
本、新加坡、美国、英国或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有关当局宣布全面暂
停商业银行活动;或
e. 香港、中国、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或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金融
市场,或国际金融、政治或经济状况、货币汇率、外汇管制或税收出现
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涉及潜在重大不利变动或影响的发展,
f. 出现任何针对公司的清盘或破产呈请,或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债务重
整或安排,或订立任何安排计划,或通过公司清盘决议,或委任临时清
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接管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或发生任何类
似情形;或
g. 公司根据配售协议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于配售协议日期及配售交割日期
均属真实准确且无误导性;
根据各配售代理独立(而非共同或连带)判断,可能导致配售股份的配售或执
行购买配售股份的合同变得不可行或不适宜,或者可能对配售股份在二级市
场的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ii) 公司已履行配售协议项下其须于配售交割日期或之前遵守的所有协议及承
诺,并满足所有须满足的条件;
(iii) 配售代理已于配售交割日期收到以下文件的最终或基本定稿草案:(a)中国证
监会申报文件(定义见配售协议),(b)公司法律顾问就中国证监会申报文件涉
及的中国法律法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配售代理法律顾问就中国证监会申
报文件涉及的中国法律法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d)配售代理美国法律顾问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配售协议所述配售行为无需根据美国证券法进行注
册,且满足配售代理合理要求的其他事项;该等草案的形式和内容须令配售
代理合理满意;
(iv) 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许可,且该上市许可及买卖许可在代表
配售股份的正式股票证书交付前未被撤销。
禁售限制
于配售协议日期起至配售交割日期后15天当日止期间(「禁售期」),未经配售代理
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
(i) 直接或间接执行或安排或促使配售、配发或发行或要约配发或发行或授出任
何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认购(或订立旨在或可合理预期将导致任何上
述者的任何交易(不论是实际出售或因现金结算或其他方式而有效的经济出
售))任何本公司股本证券或任何可转换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
之证券;
(ii) 订立任何掉期或类似协议以全部或部份转移该等股份拥有权之经济风险,而
不论上文(i)或(ii)所述之任何该等交易以交付股份或有关其他证券、现金或其
他方式结算;或
(iii) 公布有关执行任何该等交易之意向。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下列各项:
(i) 根据配售协议发行配售股份;或
(ii) 就符合以下条件的合资格战略投资(「合资格战略投资」)发行H股:
a. 合资格战略投资仅会配售予单一投资者;
b. 合资格战略投资将筹集的所得款项总额不少于本公司自配售事项筹集所
得款项总额的50%;
c. 合资格战略投资的配售价不低于配售价;及
d. 参与合资格战略投资的投资者将须就合资格战略投资中所认购的H股遵
守禁售安排,禁售期由有关合资格战略投资的相关配售交割日期起至不
早于禁售期结束日期的日子止。
终止配售协议
倘(1)于配售协议日期至配售交割日期期间任何时候发生上文「配售事项的条件」一
节第(i)段所载任何事件;(2)本公司未能于配售交割日期交付配售股份;或(3)上文
「配售事项的条件」一节第(ii)至(iv)段所载的任何先决条件于其指定日期尚未达成
或以书面形式获豁免(视情况而定),或发生配售协议订明的任何其他情况,配售
代理可全权酌情选择立即终止配售协议。
发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据此,董事会获授权配发、发行或另行处
置不超过于通过批准该授权的有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
(即48,389,508股股份)之20%的新股份及╱或转售库存股份。
自2025年6月20日授予一般授权直至本公告日期,董事并未根据该一般授权行使
其权力以配发及发行任何新H股。因此,48,389,508股股份仍可根据该一般授权发
行。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因此,无须就发行配售股份取得股东
批准。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上述一般授权发行其他H股。
配售事项完成
根据上述条件,配售事项须于配售交割日期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书面协定的有关
其他时间及╱或日期完成。
配售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就有关配售事项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及紧随
配售事项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载列如下(假设配售股份悉数获配售,且除配发及发
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日期并无变
动):
截至本公告日期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1)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1)
(附注)(附注)
宋阳先生
(2)
73,282,02030.2973,282,02028.47
承配人
(3)
––15,495,0006.02
其他股东168,665,52069.71168,665,52065.52
总计241,947,540100.00257,442,540100.00
附注:
- 。
- ,宋阳先生有权直接及间接(透过苏州蓝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蓝
驰平台」)、苏州紫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紫驰平台」)、苏州红驰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红驰」)及苏州绿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绿
驰」))行使本公司约30.29%已发行股本随附的投票权。因此,宋阳先生、蓝驰平台、紫驰
平台、苏州红驰及苏州绿驰共同构成本公司的一组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
义)。
配售完成后,宋阳先生、蓝驰平台、紫驰平台、苏州红驰和苏州绿驰将立即共同持有本公
司28.47%的已发行股本,不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 ,概无承配人为主要股东,且预期概无承配人将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过往十二个月的股本筹资活动
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往十二个月内,本集团完成2024年配售事项及2025年第一
次配售事项,以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股东权益基础、优化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及支
持本公司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i) 2024年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公司
就2024年配售事项产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征费)约为73.28百
万港元及(ii) 2025年第一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公司就2025年第一次
配售事项产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征费)约为228.37百万港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配售事项及2025年第一次配售事项未动用所得款项
净额分别约为11.08百万港元及89.48百万港元。2024年配售事项及2025年第一次
配售事项的详情载列如下:
完成日期说明所得款项拟定用途
截至2025年
6月30日
已动用所得
款项净额
截至2025年
6月30日
未动用所得
款项净额
2024年配售事项2024年12月2日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合
共4,427,000股新H
股
约29.31百万港元,用于提升高阶智
驾、驾舱一体解决方案及产品的
研发
29.31百万港元–
约14.66百万港元,用于有关提升研
发设施及生产设施的资本开支
14.66百万港元–
约14.66百万港元,用于扩大海外销
售及服务网络
3.58百万港元11.08百万港元
约14.66百万港元,用于营运资金及
一般公司用途
14.66百万港元–
完成日期说明所得款项拟定用途
截至2025年
6月30日
已动用所得
款项净额
截至2025年
6月30日
未动用所得
款项净额
2025年第一次
配售事项
2025年2月17日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合
共11,190,200股新H
股
约137.02百万港元,用于提升高阶
智驾、驾舱一体解决方案及产品
的研发
76.27百万港元60.75百万港元
约22.84百万港元,用于有关提升研
发设施及生产设施的资本开支
5.53百万港元17.31百万港元
约11.42百万港元,用于扩大海外销
售及服务网络
–11.42百万港元
约57.09百万港元,用于营运资金及
一般公司用途
57.09百万港元–
除2024年配售事项及2025年第一次配售事项外,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往十二个
月内,本公司并无透过发行股本证券进行任何其他筹资活动。
所得款项用途
假设配售股份悉数获配售,配售事项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公司就配售
事项产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征费)预期约为230.7百万港元,
故经扣除该等费用、成本及开支后,估计净配售价约为每股配售股份14.89港元。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i) 50%,或约115.4百万港元用于提升高阶智驾、
驾舱一体解决方案及产品的研发,(ii) 10%,或约23.1百万港元用于有关提升研发
设施及生产设施的资本开支,(iii) 15%,或约34.6百万港元用于公司机器人业务
的研发和并购,及(iv) 25%,或约57.7百万港元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机遇期,配售事项将进一步为本集团的持续强劲发展提
供资金保障。整车厂加速推进智能驾驶技术下沉至中低价位车型的「智驾平权」
趋势,为本集团创造重大发展窗口。本集团将依托产品性价比壁垒、全栈技术迁
移能力和全球化认证先发优势三大核心优势抢占先机,加速中端智驾方案量产爬
坡,支撑新增订单交付,深化技术护城河;此外,公司前瞻性地将智能驾驶领域
积累的核心技术(如环境感知、多传感器融合、同时定位与建模(SLAM)、路径
规划、决策控制、AI算法等)延伸应用于机器人领域,亟需资本投入实现商业化
突破。本集团已组建专业团队,并初步在特定场景(如工业物流自主移动机器人
(AMR)、服务机器人平台)的技术验证和原型开发上取得积极进展。机器人市场
潜力巨大但竞争激烈,从技术平台构建、产品开发到市场推广、生态建设,均需
要大规模、长期的投入。本次配售将为本集团抓住战略机遇发展机器人业务提供
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进一步训练及强化可同时赋能于辅助驾驶和机器人应用的视
觉语言模型(VLM)╱视觉-语言-动作模型(VLA)等。此外,当前投资者的兴趣
和有利的市场条件使本集团能够以具竞争力的条件获得融资并提高资金效率,从
而降低未来资本市场、波动和监管不确定性的潜在风险,有利于本集团的可持续
发展。
董事已探索多个筹资方案,并认为配售事项为本公司筹集额外资金以支持本集团
的持续发展及业务增长的最合适及最高效的融资选择,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
整体利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且配售协议乃经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订
立。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内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因此,配售事项可能会
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H股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24年配售事项」指根据2024年配售协议于2024年12月2日完成配售
4,427,000股H股
「2024年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于2024年11
月25日订立的配售协议,内容有关以配售价每股H
股17.58港元配售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的合共4,427,000股新H股
「2025年第一次
配售事项」
指根据2025年第一次配售协议于2025年2月17日完成
配售11,190,200股H股
「2025年第一次
配售协议」
指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于2025年2
月8日订立的配售协议,内容有关以配售价每股H股
20.88港元配售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合共11,190,200股新H股
「AI」指人工智能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一般开门营业及联交所一般于香港开
市进行证券买卖的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
及香港公众假期)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就本公告而言及仅作地理位置
参考之用,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对「中国」的
提述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
「本公司」指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16年
12月27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12
月29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号:1274)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备案」指中国证监会备案报告(包括其任何修订、补充及╱
或修正)及任何相关支持材料
「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告」
指本公司就配售事项及配售协议拟进行的任何交易而
编制及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报告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根据于2025年6月20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上通过的一项股东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无条件一般授
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及╱或转售不超
过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20%之库存股
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
资股,其已自2023年12月20日起于联交所上市及买
卖
「港元」指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定义
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
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正)
「承配人」指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促使认购任何配售股份的任
何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
「配售事项」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在其条
件规限下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或
「整体协调人」
指麦格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和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所订立日期为2025年7
月12日之配售协议
「配售交割日期」指配售事项的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当日后的营业日,但
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025年7月21日或本公司与配售
代理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15.22港元(不包括适用经纪佣金、交
易征费、交易费及征费)
「配售股份」指将根据配售协议配售最多合共15,495,000股新H股
「研发」指研究及开发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注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
包括内资股及H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赋予的涵义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宋阳
香港,2025年7月13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宋阳先生;执行董事卢玉坤先生、
李双江先生、蒋京芳女士及刘芳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为公博士、刘勇先
生及薛睿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