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80 赛晶科技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 视作出售赛晶半导体的股权及收购湖南虹安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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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须予披露交易-
视作出售赛晶半导体的股权及收购湖南虹安的股权
背景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赛晶半导体及现有股东与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据此,
赛晶半导体将发行及投资者将按认购价认购赛晶半导体的新增注册资本,合共相当于赛晶半导体
经扩大股权约9.00%,认购价将由投资者拟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湖南虹安全部股权予赛晶半
导体的方式偿付。增资协议交割后,赛晶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将由42,528,706美元增加至46,734,842
美元,而本公司于赛晶半导体的股权比例按经扩大基准计算将由约70.5406%降至约64.1918%。本
公司于赛晶半导体的股权变化不会影响本公司对其控制。根据增资协议拟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
资本后,赛晶半导体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赛晶半导体与投资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赛晶半
导体将收购及投资者将出售湖南虹安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80,000,000元,将由赛晶半导
体拟根据增资协议以发行相当于赛晶半导体经扩大股权约9.00%的新增注册资本予投资者的方式
偿付。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 ,概不对因本公告的全部或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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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涵义
因赛晶半导体拟根据增资协议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而被视作出售
待增资协议交割后,本公司于赛晶半导体的股权比例将由约70.5406%降至约64.1918%(按经扩大
基准计算),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赛晶半导体拟根据增资协议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
资本构成本公司的视作出售。由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5%
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赛晶半导体拟根据增资协议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构成本
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收购湖南虹安的全部股权
由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
25%,赛晶半导体拟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湖南虹安全部股权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
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背景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赛晶半导体及现有股东与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据此,赛
晶半导体将发行及投资者将按认购价认购赛晶半导体的新增注册资本,合共相当于赛晶半导体经扩
大股权约9.00%,认购价将由投资者拟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湖南虹安全部股权予赛晶半导体的方
式偿付。增资协议交割后,赛晶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将由42,528,706美元增加至46,734,842美元,而本
公司于赛晶半导体的股权比例按经扩大基准计算将由约70.5406%降至约64.1918%。本公司于赛晶半
导体的股权变化不会影响本公司对其控制。根据增资协议拟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后,赛晶半
导体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赛晶半导体与投资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赛晶半导
体将收购及投资者将出售湖南虹安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80,000,000元,将由赛晶半导体拟
根据增资协议以发行相当于赛晶半导体经扩大股权约9.00%的新增注册资本予投资者的方式偿付。
增资协议
日期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
签约方
(a) 赛晶半导体
(b) 现有股东
(c) 投资者
赛晶半导体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根据增资协议,
(a) 创鑫云(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认购及赛晶半导体将发行赛晶半导体的新增注册资本,相当于
赛晶半导体经扩大股权约6.0750%,认购价为人民币121,500,000元,将由创鑫云(厦门)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拟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湖南虹安的67.50%股权予赛晶半导体的方式偿付;
(b) 崇竣科技有限公司将认购及赛晶半导体将发行赛晶半导体的新增注册资本,相当于赛晶半导体
经扩大股权约1.6875%,认购价为人民币33,750,000元,将由崇竣科技有限公司拟根据股权转让
协议以转让湖南虹安的18.75%股权予赛晶半导体的方式偿付;
(c) 港湾亚洲资本有限公司将认购及赛晶半导体将发行赛晶半导体的新增注册资本,相当于赛晶半
导体经扩大股权约0.6750%,认购价为人民币13,500,000元,将由港湾亚洲资本有限公司拟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湖南虹安的7.50%股权予赛晶半导体的方式偿付;及
(d) 协芯科技有限公司将认购及赛晶半导体将发行赛晶半导体的新增注册资本,相当于赛晶半导体
经扩大股权约0.5625%,认购价为人民币11,250,000元,将由协芯科技有限公司拟根据股权转让
协议以转让湖南虹安的6.25%股权予赛晶半导体的方式偿付。
紧接增资协议交割前,本公司于赛晶半导体的股权比例约为70.5406%。增资协议交割后,本公司于
赛晶半导体的股权比例将降至约64.1918%。
认购价的厘定基准
认购价乃经考虑赛晶半导体的市场地位、投资者对赛晶半导体前景的评估以及赛晶半导体与投资者
之间的预期协同效应等其他商业因素后,由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及公平的原则磋商厘定。
认购价的偿付
湖南虹安全部股权的公平值已进行估值,该价值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评估为人民币
200,000,000元。经赛晶半导体与投资者参考上述估值进行公平磋商后,双方同意投资者将湖南虹安
的全部股权转让予赛晶半导体以偿付认购价。
于下述条件达成或获豁免之日起计七个工作日内,赛晶半导体须向投资者发出股东名册及章程文
件,当中列明投资者为持有增资协议所载股权的赛晶半导体股东,而湖南虹安须向赛晶半导体发出
股东名册及章程文件,当中列明赛晶半导体为湖南虹安唯一股东:
(a) 在湖南虹安注册资本减少后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已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b) 全部交易文件已获正式签立,且交易文件的签立及履行不会导致投资者及赛晶半导体违反任何
适用法律;
(c) 赛晶半导体已就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向政府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倘必要)取得一切必要批文
及同意,而在履行增资协议项下义务时,并不存在任何缺陷或障碍,且交易文件的签立及履行
不会导致赛晶半导体违反中国的任何适用法律;
(d) 概无中国法律、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布的判决、裁决或判令限制、禁止或取消向投资者发行新增
注册资本或将湖南虹安全部股权转让予赛晶半导体;亦无未决或潜在诉讼、仲裁、判决、裁决
或判令已经或可能对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或将湖南虹安全部股权转让予赛晶半导体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e) 自增资协议签立直至交割期间,赛晶半导体集团及现有股东的商务、技术、法律及财务方面未
曾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概无对赛晶半导体集团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单一或合并事件,且合
理预期不会发生会对赛晶半导体集团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单一或合并事件;
(f) 赛晶半导体集团及现有股东于交易文件内的声明及保证属真实、准确、完整及不具有误导性,
并依然真实有效;
(g) 增资协议的订约各方(除投资者外)已履行交易文件所载须于增资协议交割之前履行的义务;
(h) 赛晶半导体、其控股股东及湖南虹安各自的管治机构(包括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已批准向投资
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或将湖南虹安全部股权转让予赛晶半导体;及现有股东已书面同意放弃当
赛晶半导体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时涉及的优先购买权;
(i) 现有股东已书面同意放弃因赛晶半导体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而令彼等有权行使的反摊薄
权;
(j) 现有股东已书面承诺放弃向各方(包括赛晶半导体)就过往融资文件项下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未履
行义务提出违约行为申索的权利;及
(k) 投资者已就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取得各自投资管治机构的批准。
交割
增资协议的交割日为各投资者作为增资协议所载赛晶半导体相关股权的持有人列入赛晶半导体股东
名册之日,或赛晶半导体作为湖南虹安全部股权的持有人列入湖南虹安股东名册之日(以较晚者为
准)。
预期增资协议将与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交割。
赛晶半导体须于增资协议交割日后一个月内,完成(其中包括)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后的工商
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投资者须于增资协议交割日后一个月内,完成(其中包括)将湖南虹安全部股权转让予赛晶半导体后
的湖南虹安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赛晶半导体股东的股权
于本公告日期及紧随增资协议交割后,赛晶半导体股东的股权如下:
于本公告日期紧随增资协议交割后
股东出资股权出资股权
(千美元)(概约)(千美元)(概约)
赛晶亚太30,000.00070.5406%30,000.00064.1918%
嘉兴赛瑞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00.0007.2892%3,100.0006.6332%
嘉兴斯威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60.0006.9600%2,960.0006.3336%
嘉兴本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85.0003.9620%1,685.0003.6054%
于本公告日期紧随增资协议交割后
股东出资股权出资股权
(千美元)(概约)(千美元)(概约)
嘉兴普瑞赛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4.4000.7158%304.4000.6513%
嘉兴耀巨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7.8570.4652%197.8570.4234%
嘉兴瑞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9.7350.5167%219.7350.4702%
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80.4940.8947%380.4940.8142%
无锡泽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2470.4473%190.2470.4071%
无锡泽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9.2842.3262%989.2842.1168%
天津安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81.7781.8382%781.7781.6728%
无锡河床润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3.6001.6544%703.6001.5055%
无锡河床皓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9.9552.0221%859.9551.8401%
苏州亚禾星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6.3560.3676%156.3560.3346%
于本公告日期紧随增资协议交割后
股东出资股权出资股权
(千美元)(概约)(千美元)(概约)
创鑫云(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839.1426.0750%
崇竣科技有限公司––788.6511.6875%
港湾亚洲资本有限公司––315.4600.6750%
协芯科技有限公司––262.8840.5625%
总计42,528.706100.0000%46,734.842100.0000%
股权转让协议
日期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
签约方
(a) 投资者
(b) 赛晶半导体
将湖南虹安全部股权转让予赛晶半导体
根据增资协议,赛晶半导体将发行及投资者将按认购价认购赛晶半导体的新增注册资本,合共相当
于赛晶半导体经扩大股权约9.00%,认购价将由投资者拟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湖南虹安全部股权
予赛晶半导体的方式偿付。因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a) 赛晶半导体将向创鑫云(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虹安67.50%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
121,500,000元,将由赛晶半导体以发行相当于赛晶半导体经扩大股权约6.0750%的新增注册资本
的方式偿付;
(b) 赛晶半导体将向崇竣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湖南虹安18.75%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33,750,000元,将
由赛晶半导体以发行相当于赛晶半导体经扩大股权约1.6875%的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偿付;
(c) 赛晶半导体将向港湾亚洲资本有限公司收购湖南虹安7.50%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3,500,000
元,将由赛晶半导体以发行相当于赛晶半导体经扩大股权约0.675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偿
付;及
(d) 赛晶半导体将向协芯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湖南虹安6.25%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1,250,000元,将
由赛晶半导体以发行相当于赛晶半导体经扩大股权约0.5625%的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偿付。
代价的厘定基准
湖南虹安全部股权的公平值已进行估值,该价值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评估为人民币
200,000,000元。经赛晶半导体与投资者参考上述估值进行公平磋商后,双方同意总代价人民币
180,000,000元将由赛晶半导体以发行相当于经扩大股权约9.00%的新增注册资本予投资者的方式偿
付。
交割
股权转让协议的交割日为赛晶半导体作为湖南虹安全部股权的持有人列入湖南虹安股东名册之日。
预期股权转让协议将与增资协议同时交割。
赛晶半导体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及湖南虹安向赛晶半导体转让全部股权的财务影响
增资协议交割后,赛晶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将由42,528,706美元增加至46,734,842美元,投资者将
合共持有赛晶半导体约9.00%的股权,本公司间接持有的赛晶半导体股权将由约70.5406%降至约
64.1918%。本公司于赛晶半导体的股权变化不会影响本公司对其控制。根据增资协议拟向投资者发
行新增注册资本后,赛晶半导体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赛晶半导体的财务业绩仍合并至本
集团的财务报表。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赛晶半导体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预计将记录为
股权交易。董事预计不会产生任何所得款项或就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确认任何盈利或亏损。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公司将予记录的赛晶半导体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的盈利
或亏损的实际金额(若有)须由本公司核数师审阅。
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后,湖南虹安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故此其财务报表将合并入本集团的财务
报表。
订立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赛晶半导体主要从事IGBT和碳化硅MOSFET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需要
不断创新技术和投入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长期稳定的供应链保障。同时市场拓展周期长也会增加经
营压力。湖南虹安从事各类功率器件研发与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包括低压、中压、高压全系列功率
MOSFET、微控制器等。目前,赛晶半导体和湖南虹安均处于亏损状态,湖南虹安于股权转让协议
交割后成为赛晶半导体的附属公司,赛晶半导体可以系统性整合双方资源,从而实现协同效应。诸
如湖南虹安的核心团队将会有力地补充赛晶半导体的技术团队,并且其在碳化矽(SiC)技术上将与赛
晶半导体现有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布局形成高度互补;另外,供应链资源共享可以进一步提升供应链
的稳定性,以及市场资源共享也可以扩大市场范围和份额。因此,本次交易对赛晶半导体的长远发
展具有战略意义。
董事认为,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条款属或优于一般商业条款,乃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买卖电力电子器件。
有关赛晶半导体的资料
赛晶半导体是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赛晶半导体股东于本
公告日期的股权载于上文「赛晶半导体股东的股权」一段。
赛晶半导体主要从事IGBT和碳化硅MOSFET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下表载列赛晶半导体于所示年度及日期的若干财务资料概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除税前(亏损)(128,881,850)(76,315,054)
除税后(亏损)(128,881,850)(76,315,054)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资产净值175,522,494286,286,156
有关湖南虹安的资料
湖南虹安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湖南虹安股东于本公告日期的股权如下:
股东出资股权
(人民币千元)
创鑫云(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3,50067.50
崇竣科技有限公司3,75018.75
港湾亚洲资本有限公司1,5007.50
协芯科技有限公司1,2506.25
总计20,000100.00
湖南虹安主要从事各类功率器件研发与应用技术研究。
下表载列湖南虹安于所示年度及日期的若干财务资料概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除税前(亏损)(6,746)(2,138)
除税后(亏损)(6,746)(2,138)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资产净值31,26037,879
附注: 湖南虹安于二零二三年五月成立。
有关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订约方的资料
赛晶半导体
请参阅上文「有关赛晶半导体的资料」一段对该公司的描述。
现有股东
赛晶亚太
赛晶亚太是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由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
赛晶亚太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代本公司持有赛晶半导体的股权。
嘉兴赛瑞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赛瑞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该
合伙企业由创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为项颉全资拥有的公司)拥有约18.37%、龚任远拥有约
9.19%、岳周敏拥有约5.51%、任洁拥有约4.59%及本集团30名雇员或顾问拥有约62.34%,其中,创
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项颉、龚任远及岳周敏为董事,任洁为龚任远的配偶。
嘉兴赛瑞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企业管理。
嘉兴斯威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斯威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该合
伙企业由创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由项颉全资拥有)拥有约26.08%、邵子力拥有约3.13%及嘉兴华芯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约70.79%,而嘉兴华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本集团39
名雇员或顾问拥有,其中创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项颉为董事,邵子力为本集团顾
问。
嘉兴斯威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企业管理。
嘉兴本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本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该合伙
企业由本集团的10名雇员(其中Sven Mattias为普通合伙人)拥有。
嘉兴本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企业管理。
嘉兴普瑞赛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普瑞赛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该
合伙企业由本集团24名雇员或顾问拥有,其中张强为普通合伙人。张强为本集团雇员。
嘉兴普瑞赛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企业管理。
嘉兴耀巨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耀巨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该合
伙企业由本集团38名雇员拥有,其中赵彦军为普通合伙人。
嘉兴耀巨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企业管理。
嘉兴瑞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瑞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该合伙
企业由本集团34名雇员拥有,其中胡莹莹为普通合伙人。
嘉兴瑞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企业管理。
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由特变电工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
无锡泽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泽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该合伙
企业由以下14名个人或实体拥有:
所有权
姓名╱名称(约)
杨智帆8.33%
李冰山5.00%
张云3.33%
周赛3.33%
章然5.00%
曾揆8.33%
黄昕5.00%
赵霞0.50%
王玉辉8.33%
张德友8.33%
周秋兰2.83%
赵继勇8.33%
深圳市河床玉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2%
深圳市授羽投资有限公司33.33%
合计:100.00%
其中深圳市河床玉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无锡泽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创业投资。
无锡泽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泽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该
合伙企业由以下23名个人或实体拥有:
所有权
姓名╱名称(约)
仇亦璀1.71%
陈滢3.41%
赵湘3.41%
周逸诚3.41%
韩丽丹3.41%
杨剑3.41%
王素梅5.12%
谢咏飞13.65%
王玮8.53%
王娟3.41%
樊一凡1.71%
邱正威8.53%
任硕5.12%
高鸿梅8.53%
黄志宏3.41%
刘宇3.41%
秦厉陈3.41%
张皓4.27%
王媛媛3.07%
李国斌3.41%
周赛3.75%
王桉1.71%
深圳市河床玉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17%
合计:100.00%
其中深圳市河床玉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无锡泽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创业投资。
天津安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安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
该合伙企业由深圳创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天津安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拥有约0.20%及
99.80%,其中深圳创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天津安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无锡河床润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河床润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该
合伙企业由以下14名个人或实体拥有:
所有权
姓名╱名称(约)
蓝东6.28%
周洪涛4.18%
林莹莹20.92%
李呖呖4.18%
周秋兰2.09%
刘武军2.09%
谭胜乔2.09%
王桉2.09%
任苹2.09%
韩丽丹8.37%
林浩江7.33%
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6.74%
南宁市瑞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92%
深圳市河床玉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63%
合计:100.00%
其中深圳市河床玉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无锡河床润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创业投资。
无锡河床皓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河床皓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该
合伙企业由以下16名个人或实体拥有:
所有权
姓名╱名称(约)
周雅琴8.53%
徐子弋15.36%
张秀珍8.53%
李华宾8.53%
李鹏3.41%
罗健9.39%
顾国明8.53%
陈东明8.53%
刘宇8.53%
李东军3.41%
奚晓昕1.71%
周垠8.53%
金艺敏3.41%
李兰1.71%
共青城碧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1%
深圳市河床玉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17%
合计:100.00%
其中深圳市河床玉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无锡河床皓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创业投资。
苏州亚禾星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亚禾星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该
合伙企业由肖和勇拥有约49.97%、江苏亚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约0.06%及北京赛尔高科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拥有约49.97%,其中江苏亚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苏州亚禾星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创业投资。
投资者
创鑫云(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创鑫云(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由郑志高全
资拥有。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创鑫云(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最终
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创鑫云(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
崇竣科技有限公司
崇竣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由倪崇尧全资拥有。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崇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崇竣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
港湾亚洲资本有限公司
港湾亚洲资本有限公司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由周孝庭全资拥
有。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港湾亚洲资本有限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
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港湾亚洲资本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协芯科技有限公司
协芯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由李政彦全资拥有。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协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协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
上市规则涵义
因赛晶半导体拟根据增资协议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而被视作出售
待增资协议交割后,本公司于赛晶半导体的股权比例将由约70.5406%降至约64.1918%(按经扩大基准
计算),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赛晶半导体拟根据增资协议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构成
本公司的视作出售。由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5%但所有适用百
分比率均低于25%,赛晶半导体拟根据增资协议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
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收购湖南虹安的全部股权
由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
赛晶半导体拟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湖南虹安全部股权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
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增资协议」指赛晶半导体、现有股东及投资者就(其中包括)赛晶半导体向投
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的
赛晶亚太半导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本公司」指赛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580)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及各自均为一名「董事」
「股权转让协议」指投资者与赛晶半导体就(其中包括)投资者将湖南虹安全部股权
转让予赛晶半导体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的股权
转让协议
「现有股东」指赛晶亚太、嘉兴赛瑞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斯
威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本知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嘉兴普瑞赛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耀巨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瑞繁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泽玉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泽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天津安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
河床润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河床皓玉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苏州亚禾星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统称,及各自均为一名「现有股东」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湖南虹安」指湖南虹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
公司及于本公告日期由创鑫云(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拥有
67.50%、崇竣科技有限公司拥有18.75%、港湾亚洲资本有限公
司拥有7.50%及协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6.25%
「IGBT」指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及各自均为一个「IGBT」
「投资者」指创鑫云(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崇竣科技有限公司、港湾亚
洲资本有限公司及协芯科技有限公司的统称,及各自均为一名
「投资者」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MOSFETs」指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电晶体,各自均为一个「MOSFET」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研发」指研究及开发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及各自为一名「股东」
「认购价」指投资者就赛晶半导体拟根据增资协议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应付总
认购价人民币180,000,000元,合共相当于赛晶半导体经扩大股
权约9.00%
「赛晶亚太」指赛晶亚太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赛晶半导体」指赛晶亚太半导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赛晶半导体集团」指赛晶半导体及其附属公司
「交易文件」指有关赛晶半导体向投资者发行新增注册资本的文件,包括(其中
包括)增资协议、现有股东与投资者订立的股东协议及赛晶半导
体的新章程文件
「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指百分比
汇率兑换
本公告中美元兑人民币按1.00美元兑人民币7.17元的汇率换算,仅供说明之用。该等换算不应被诠释
为表示该等货币金额已经或可能已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反之亦然。
承董事会命
赛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项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项颉先生、龚任远先生及岳周敏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世敏先
生、张学军先生、梁铭枢先生及蔡鸽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