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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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1088)
2025年上半年业绩预告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第13.10B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
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告所载本公司财务数据为根据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初步核算数据,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可能与经审阅的本公司2025年中期财务报表数据
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2025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情况
经初步测算,预计本集团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期利润为人
民币256亿元至人民币276亿元。与上年同期披露数据(2024年上半年:人民
币327.71亿元)相比,下降15.8%至21.9%。与经重述的上年同期数据(2024
年上半年:人民币313.56亿元)相比,下降12.0%至18.4%。
二、 情况说明
(一) 本期业绩变动原因
2025年上半年,面对煤炭、电力市场量价双降的严峻形势,本公司以高
质量发展为导向,全力以赴促销售、争发电、精管理、强创效,生产经
营态势总体平稳。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期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受煤炭销售量及平均销售价格下降影响,本集团煤炭分部利润下降。
(二) 报表重述说明
于2025年2月11日,本公司完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
100%股权(详见本公司2025年1月21日、1月24日及2月12日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杭锦能源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
并范围。上述收购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按照有关规
定对比较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 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指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锦能源指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本期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承董事会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北京,2025年7月13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长岩先生,非执行董事康凤伟先生及
李新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博士、陈汉文博士及王虹先生,职工董事焦
蕾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