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9 中国北大荒 公告及通告:(1)内幕消息-针对本公司若干董事的禁制令;及(2)恢复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China Beidahuang Industr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中国北大荒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内幕消息-针对本公司若干董事的禁制令;
及
(2)
恢复买卖
(1)
内幕消息-针对本公司若干董事的禁制令
本公布乃由中国北大荒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
条,以
及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
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
(1)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
括)相关委任;及
(2)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的公布,内容有关
原告的诉讼及法院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就该申请进行聆讯。除文
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上述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就该申请进行聆讯时,法庭颁令
(其中包括)直至该申请的实质聆讯或法院的进一步颁令前:
(a)
何女士不
得以任何方式以提名委员会成员身份自居或采取任何行动;
(b)
再委任董
事及黄先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以董事、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主席(视情况而
定)身份自居或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参与董事会会议);及
(c)
押后该申请的
聆讯,以便于指定日期在法官席前进行实质辩论。
本公司将向其股东及投资者汇报有关诉讼及该申请的任何重大发展。本
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布。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对自身
状况有疑问,应咨询专业顾问。
(2)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股份」)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五)
下午一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
申请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承董事会命
中国北大荒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柯雄瀚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柯雄瀚先生及陈晨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进先生
(副主席)、何咏欣女士及李大伟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智锋先生。
根据法院颁令,刘小鹏先生、张家华先生、杨云光先生及黄德勋先生不得以本
公司董事身份自居或采取任何行动,直至传票的实质聆讯或法院进一步颁令
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