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38 中建富通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出售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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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38)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物业

于2025年7月11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已与买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

购买该物业,代价为82,000,000港元。代价是按公平原则磋商并按正常商

业条款而厘定。

按上市规则第14章就出售交易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由于其中一项适用百

分比率超过5%而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出售交易因此构成本公司

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及公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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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交易

于2025年7月11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已与买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

买该物业,代价为82,000,000港元。

临时买卖协议

临时买卖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2025年7月11日(卖方于联交所交易时段后签署)

订约方: (i) 卖方: 富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及

(ii) 买方: 倪虹及杨向东。

买卖

根据臨时买卖协议项下的条款,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该物业。

卖方及买方将于2025年7月24日或之前订立正式协议。

该物业资料

该物业为香港大潭道20号7号屋,现为投资及资本增值而持有,目前处于空

置状态。

代价

代价为82,000,000港元,将以现金支付。

代价为按公平原则磋商及经參考该物业位处的同一幢大厦及邻近地区的物

业的现行市价后厘定。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相信代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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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款:

(a) 买方于签订臨时买卖协议时,已向卖方律师以银行本票支付4,100,000

港元的临时订金;

(b) 买方将于签订正式协议时,即于2025年7月24日或之前,再向卖方律师

以银行本票支付4,100,000港元的加付订金;及

(c) 买方将于完成出售交易时及2025年8月25日或之前,向卖方支付代价的

余额73,800,000港元。

完成

该物业将于2025年8月25日或之前完成买卖。

出售交易并没有附加条件。

财务影响

该物业的购入价为88,000,000港元,而于2024年12月31日,其价帐面价值约

为181,400,000港元。本集团预期于完成时可获得未经审核估计亏损(在扣

除就出售交易的相关交易费用约1,000,000港元后)约100,400,000港元,即

净代价(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物业于2024年12月31日的帐面价值的

差额。出售交易带來的实际未经审核亏损将按净代价扣除该物业在出售交

易完成日期时的帐面值计算。

出售交易的理由

鉴于物业市场气氛显得较为审慎与淡静,董事们认为,这是一个把握良机,

适时变现该物业价值的有利之举。是次出售将不但可以减低维护和管理物

业的成本,也将有助于提升本集团的业务流动性,并且能够利用出售所得

款项来降低债务水平,从而增强集团整体的财务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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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臨时买卖协议的条款及出售交易乃按一

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出售交易所得款项的运用

出售交易所得的净收款项约81,000,000港元将会用于全數清付该物业的未

偿还的按揭贷款及其他银行贷款。

卖方、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资料

卖方为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

本公司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i)物业业务;(ii)证券业务;

(iii) Blackbird 集团的多面体汽车业务和富价值的收藏品的投资;以及(iv)

文化娱乐业务。

买方的资料

买方为个人。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买方均为本公司及其关

連人士以外的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涵义

按上市规则第14章就出售交易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由于其中一项适用百

分比率超过5%而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出售交易因此构成本公司

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及公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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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于本公布具有以下意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建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并于百慕达存续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

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代价」 指 出售该物业的代价82,000,000港元;

「董事」 指 本公司不时的董事;

「出售交易」 指 卖方根据临时买卖协议及正式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向买方出售该物业;

「正式协议」 指 卖方及买方就买卖该物业订立的正式买卖协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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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该物业」

指 香港大潭道20号玫瑰7号屋;

「临时买卖协议」 指 卖方于2025年7月11日签署与买方就该物业的

买卖订立的临时买卖协议;

「买方」 指 该等临时买卖协议项下的买方,即倪虹及杨向东;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的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富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及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建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麦绍棠

香港,2025年7月11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麦绍棠先生及郑玉清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力先生、邹小

岳先生及刘可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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