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77 花样年控股 公告及通告:(1)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2)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21及3.27A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

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Fantasia Holdings Group Co., Limited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2)

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

3.10A

3.21

3.27A

本公告乃由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作出。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梁耀祖先生(「梁先生」)已获委

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梁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梁耀祖先生,

岁,于上市公司及持牌法团的策略财务规划、资本重组及交易

结构、税务规划及财务分析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加入本公司前,梁先生

(i)

于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七年在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任助理财务总

监;

(ii)

于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三年在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首席财务

官兼董事会秘书;

(iii)

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九年在雅天妮集团有限公司(一

间于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789

)任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投资部副总

裁;

(iv)

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在中食民安控股

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

GEM

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

(v)

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彼在新华通讯频媒控

股有限公司(一间于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任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

书;

(vi)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彼在中国疏

浚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任公司秘书;

(vii)

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彼在星宇(控股)

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于主板被取消上市)任公司秘

书。

于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零年及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起,梁先生一直在恩

典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任独立

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起,彼在无锡盛力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任独立非执

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起,彼在上海小南国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

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二

日起,彼获融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委任为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彼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在鹏高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卓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

号:

)任执行董事。


梁先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获授企业融资硕士学位。二零一九年三月获特

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资格。

梁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其委任日期起为期三年,其任期直至获委

任后的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届时符合资格膺选连任。其后,梁先

生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

连任。梁先生就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年

240,000

元,其薪酬乃由董事会参考其职务及职责、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及

现行市况后厘定。

梁先生已确认,

(a)

就上市规则第

3.13(1)

(8)

条所载各项因素而言,彼具有独

立性;

(b)

彼过去或现在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并无财务或其他利益关

系,或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及

(c)

于彼

获委任时,并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梁先生

(i)

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

(ii)

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定义各自见上市规则)亦无任何关系;

(iii)

于过去三年概无出任其证券于香

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的董事职务;及

(iv)

并无于本公司或其

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而须根据香

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予以披露。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梁先生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v)

条的要求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

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梁先生就任。

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

3.10A

3.21

3.27A

本公司欣然宣布,于梁先生委任后,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已重新遵守

(i)

上市规则第

3.10(1)

条及第

3.10A

条所

规定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必须

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

(ii)

上市规则第

3.21

条所规定审核委员会必须至少由

三名成员组成,并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及

(iii)

上市规则第

3.27A

所规定提名委员会必须由大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承董事会命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程建丽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程建丽女士、

Timothy David Gildner

先生及

林志锋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曾宝宝小姐及苏波宇先生;及本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梁耀祖先生、郭少牧先生及马有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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