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55 TATA健康 公告及通告:有关委任董事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ATA Healt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55)
TATA健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有关委任董事之
补充公告
玆提述TATA健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之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张鸣琪先生及陈琦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董事」)及委任黄琳女士、李亮先生及杜建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统称「该等委
任」)。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补充有关该等委任的以下资料:
(a)张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元,袍金参考现行市况、其经验及其对
本公司事务的职责及责任而厘定。张先生可收取的所有董事袍金于本公司与张
先生签订之委任函内订明。
(b)陈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元,袍金参考现行市况、其经验及其于
本公司事务上的职责及责任而厘定。陈先生可收取的所有董事袍金于本公司与
陈先生签订之委任函内订明。
(c)黄女士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元,袍金参考现行市况、其经验及其对
本公司事务的职责及责任而厘定。黄女士可收取的所有董事袍金于本公司与黄
女士签订之委任函内订明。
(d)李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元,袍金参考现行市况、其经验及其对
本公司事务的职责及责任而厘定。李先生可收取的所有董事袍金于本公司与李
先生签订之委任函内订明。
(e)杜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元,袍金参考现行市况、其经验及其对
本公司事务的职责及责任而厘定。杜先生可收取的所有董事袍金于本公司与杜
先生签订之委任函内订明。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本公告为该公告
之补充,应与该公告一并阅读。
承董事会命
TATA健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张鸣琪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非执行董事:林哲明先生、朱俊豪先生、张鸣琪先
生及陈琦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俭先生、黄琳女士、李亮先生及杜建峰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