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05 金茂源环保 公告及通告:变更行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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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imou Environmental Holding Limited
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6805)
变更行政总裁
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于有
意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个人业务承担,黄启洋先生(「黄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
(「行政总裁」),并将由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张梁洪先生(「张先生」)担任行政总
裁,自2025年7月11日起生效。黄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而彼薪酬将调整为
每年酬金600,000港元,该酬金经参考其资格、经验及承担的责任水平以及现行市况而厘
定,并于本公告日期获董事会批准及生效。
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并无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
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张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张梁洪先生,55 岁,为创办人、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下属的提名委员会主
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张先生负责本集团的策略规划、主要业务决策及整体管理。
张先生在中国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物业建设及营运方面拥有逾23年经验。于2001
年7月,张先生成立博罗县金昌贸易有限公司(「博罗县金昌」,其从事销售建筑材料、
硬件及化学品),并于2005年7月成立惠州市建筑基础工程总公司龙溪工程处(「惠州
市建基公司—龙溪」),其主要从事承包楼宇建筑)。张先生自博罗县金昌及惠州市建
基公司—龙溪注册成立起担任总经理。自2005年6月本集团的主要营运实体,惠州金茂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起,张先生投放大量时间及努力于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
区建设及营运。
张先生于1989年7月自博罗县龙溪中学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张先生于2016年7月获广东省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授为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优秀企业家。
张先生是金昌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
定义下的一名本公司主要股东)的一名董事及实益拥有人。
张先生为执行董事张嘉峻先生的父亲。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透过金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32,528,000股股份。除上文所
披露者外,张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或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之权益。
据董事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概无有关张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概无有关其委任
的任何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张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服务协议,彼不会与本公司就其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另行签订协
议。张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之服务协议为期三年,于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包
括首尾两日)开始为期三年,惟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书予以终止并
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张先生有权收取年
度酬金人民币883,000元。该酬金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厘定当中已参考薪酬政策彼之职责
及类似职位行政人员薪酬的现行市场水平。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
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或担任本集团的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于本集团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
位。
偏离企业管治守则
于委任张先生为行政总裁后,张先生现时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此做
法偏离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2.1条。
董事会相信,将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交由同一人兼任,可促进本集团业
务策略的执行及提升其营运效益。因此,董事会认为在此情况下偏离企业管治守则守则
条文第C.2.1条乃属适当。此外,董事会由五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在
董事会的监督下,董事会架构适当,权力均衡,能够提供足够的制衡以保障本公司及本
公司股东的利益。
承董事会命
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梁洪
香港,2025年7月1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梁洪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黄启洋先生、李
健明先生、黄少波先生及张嘉峻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晓岩先生、刘达先生及庞爱
兰女士,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