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58 江西铜业股份 公告及通告:关于副总经理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变更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副总经理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变更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的公告

副总经理及联席公司秘书辞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廖新庚先生(「廖先生」)的书面辞任函,因工作调动原

因,廖先生决定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本公司联席公司秘

书(「联席公司秘书」)职务,并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自二零二五年

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廖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副

总经理及联席公司秘书职务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借此对廖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对本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宣布,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涂东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涂东阳先生(「涂先生」)为

联席公司秘书,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现任联席公司秘书佟达钊先生(「佟先生」)将继续担任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

涂先生及佟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涂先生,49岁,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

管局外资机构监管处处长,二零二零年一月参加中组部第20批赴赣博

士服务团挂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二零二一年三月起任本

公司副总经理。涂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主板董事会秘

书任职培训合格证明。

佟先生,63岁,香港执业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并为佟达钊律师行资

深合伙人。佟先生持有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律及会计学学士学位,于香

港拥有超过30年的执业律师经验,现为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17条,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

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发行人

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名人士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

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尽管本公司注意到涂先生现时并无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资格,

考虑到上述涂先生的背景及经验及下述理由,董事会认为涂先生有能

力履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

a) 涂先生于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四年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在此期间,

彼与董事会、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佟先生及本公司专业顾问就本公

司的秘书及行政事宜、财务管理及报告事宜、环境、社会及管治报

告事宜及相关工作紧密合作。彼精通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及合规工作,

熟悉上市规则,并对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有充分的了解;

b) 涂先生于二零二一年三月至今担任副总经理,在本公司的公司治理、

监管合规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本公司的整体运

营及业务流程有深入了解,有利于其协调本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及履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

c) 本公司的总部及主要业务活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本公

司希望委任一名熟悉本公司业务及日常运营的人士为联席公司秘书。

考虑到涂先生在本公司事务方面的丰富经验,本公司认为涂先生常

驻本公司总部使其能够与董事会和本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

从而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及本公司日常事务的决策;

d) 本公司在联交所及上交所同时上市。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考虑到涂先生持有上交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有资格担任上

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及上述的指定联络人。此外,涂先生对

中国运营及监管环境的了解将有助于有效的公司治理,特别是在中

国特定的监管和治理事务方面;及

e) 佟先生将继续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协助涂先生共同执行联席公司

秘书的职能。


此外,本公司将确保,且涂先生承诺,其于每个财政年度将参与不少于

15小时的有关公司秘书角色及职责的外部研讨会及╱或外部培训课程,

以遵守上市规则第3.29条的年度专业培训规定。

鉴于以上所述,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批准自涂先生获委

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当日起三年期间(「豁免期」)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

及8.17条(「豁免」)之规定,授出豁免之条件为:

a) 佟先生(其具有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及经验)须

于豁免期协助涂先生;及

b) 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豁免可被撤销。

本公司应公布豁免的原因、详情及条件。于豁免期结束前,本公司须向

联交所证明并寻求其确认,涂先生于豁免期内受益于佟先生的协助,已

取得相关经验并有能力履行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公司秘书职能,

因而毋须取得进一步豁免。联交所可于本公司情况出现变动时,撤回或

变更豁免。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涂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

承董事会命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高清

中国江西省南昌市,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高建民先生、梁

青先生及喻旻昕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丰先生、赖丹女士及刘淑

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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