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9 宇华教育 公告及通告:建议采纳本公司的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6169)

CHINA YUHUA EDUCA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采纳本公司的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由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内容有关建议

采纳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的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

大纲及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i)更新并令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

细则符合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所作的相关修订;

及(ii)作出其他相应及内部修订。上述修订亦符合开曼群岛的现行适用法例。

董事会建议透过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在本公司将于2025年

8月11日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后方可

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详情及召开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光宇

香港,2025年7月1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光宇先生、李花女士及邱红军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陈磊先生、张志学先生及范楠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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