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79 天聚地合 公告及通告:复牌指引及有关复牌进展的更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ju Dihe (Suzhou) Technology Co., Ltd.

天聚地合(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79)

复牌指引

有关复牌进展的更新

本公告由天聚地合(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2)(a)条及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

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及二零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年度业绩

及暂停买卖(「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本公司自联交所接获函件,当中载列有关恢复本公司股

份买卖的以下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i) 对审计事项进行适当的独立法证调查、评估对本公司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

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补救行动;

(ii) 向监管机构表明本集团管理层及╱或任何对本公司管理及营运具有重大影响

力的人士的诚信、能力及╱或品格并无合理的监管疑虑而可能令投资者承受

风险或损害市场信心;

(iii) 刊发上市规则所规定而尚未刊发的所有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iv) 进行独立内部监控审查,并表明本公司已设有足够的内部监控与程序,以履

行上市规则规定的义务;

(v)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及

(vi) 向市场公布所有重大资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其状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停牌18个月之任何证券除牌。就

本公司而言,该18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就导

致其停牌之事宜作出补救、符合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

并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前恢复其股份买卖,则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将

本公司除牌。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第6.10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给

予较短的指定补救期限,或即时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亦须遵守上市规则以及香港和其注册成立地的所有适用法律和规例,方能

复牌。

本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公布有关其发展之季度更新资料。

本公司须自行制定复牌计划(于实行前毋须取得联交所之事先批准)及时间表,当

中列明其认为恰当之行动,以履行令联交所信纳之复牌指引及遵守上市规则、根

据计划行事,并按上文所述公布季度更新资料。

复牌进度更新

本公司正采取必要措施以履行复牌指引、补救导致其停牌之事宜及遵守上市规则

以令联交所信纳,并将寻求尽快恢复股份买卖。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委聘致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独立调查员。独立调查

正在进行中。本公司将继续尽其最大努力协助其核数师完成所需审核程序,并协

助独立调查员完成独立调查,以期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发布尚未发布的财务业

绩。此外,本公司已委聘独立内部控制顾问检讨其内部控制系统,并就改善内部

控制系统的措施(如有)寻求建议。

本集团的营运维持正常。董事会认为,本集团维持了足够的营运水平并拥有足够

价值的资产以保证其股份持续上市。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更新有关履行复牌指引之最新进展。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

以待刊发二零二四年年度业绩,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满足复牌指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天聚地合(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左磊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左磊先生、王昊今先生、林杉先生及杨彦君

女士;非执行董事邱坚强先生及高原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学贤先生、陈新

河先生及李淳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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