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73 中国卫生集团 公告及通告: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I)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II)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十(10)股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III)有关包销协议之关连交易及特别交易;(IV)有关配售代理协议之特别交易;及(V)申请清洗豁免之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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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仅作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ChinaHealthGroupLimited
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
(以
CHGHSLimited
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
(I)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
(II)
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十
(10)
股股份获发三
(3)
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
(III)
有关包销协议之关连交易及特别交易;
(IV)
有关配售代理协议之特别交易;
及
(V)
申请清洗豁免之通函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本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
(i)
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之公布,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建议(「集资公布」);及
(i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延迟
寄发有关建议之通函(「通函」)(统称为「该等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
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布所载列,载有(其中包括)
(i)
认购协议、供股、包销协议、配售代理协议及清洗豁免
之进一步详情;
(ii)
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认购协议、包销协议、配售代理协议及清洗豁免发出之推荐
意见函件;
(iii)
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
(iv)
上市规
则及收购守则规定之其他资料;及
(v)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以编制及落实将载于通函之若干资料,包括(其中包括)本集团之若干财务资料
及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8.2
向执行人员作出申请,以获取其同意
将寄发通函之最后时限延后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之日期,且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有意
授出相关延期之同意。
集资公布所载有关建议之预期时间表可能须进行更改。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布。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钟浩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张凡先生(主席)、钟浩先生及邢勇先生;两名非执行董
事黄连海先生及王景明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蒋学俊先生、杜严华先生、赖亮全先生及杨
惠敏女士。
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
彼等所深知,本公布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达致,且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
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