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0 智云科技建设 公告及通告:建议股份拆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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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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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股份拆细

建议股份拆细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0.01

港元之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八

(8)

股每

股面值

0.00125

港元之拆细股份。股份拆细将于紧随下文「股份拆细之条件」一节所载条

件达成之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生效。

股份目前以每手买卖单位

4,000

股股份买卖。于股份拆细生效后,拆细股份于联交所买

卖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维持为

4,000

股拆细股份。

一般事项

股份拆细须待股东于应届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载有(其中包括)股份拆细之进一步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

东。

建议股份拆细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0.01

港元之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八

(8)

股每股

面值

0.00125

港元之拆细股份。

-1-


股份拆细之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为

7,800,000

港元,分为

780,000,000

股每股

0.01

港元的股

份,其中

372,000,000

股股份为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股款。于本公告日期,本公

司并无发行在外认股权证、可换股证券、购股权或衍生工具及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份的

转换权或其他类似权利。

于股份拆细生效后,假设于本公告日期后及股份拆细生效前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

份,本公司法定股本将为

7,800,000

港元,分为

6,24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0125

港元的拆

细股份,其中

2,976,000,000

股拆细股份将为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股款。

股份目前以每手买卖单位

4,000

股股份买卖。于股份拆细生效后,拆细股份于联交所买卖

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维持为

4,000

股拆细股份。

所有拆细股份将在各方面与于股份拆细前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并具有与股份拆

细前之已发行股份之相同权利及特权。股份拆细将不会导致股东之相关权利出现任何变

动。由于股份拆细将不会产生任何碎股或零碎股份,故不会就对盘碎股买卖作出碎股安

排。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已设立购股权计划。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所有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最高

股份数目合计不得超过

GEM

上市日期的已发行股份的

10%

(即

37,200,000

股股份)。股份拆

细生效后,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所有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拆细股份数目最多为

297,600,000

股拆细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而尚未行使之购股权。

股份拆细之条件

股份拆细须待下列各项达成后,方可作实:

(a)

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股份拆细;及

-2-


(b)

联交所批准拆细股份及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不时授出或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而可能

发行之任何新拆细股份上市及买卖。

股份拆细将于紧随上述股份拆细之条件达成之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生效。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

(i)

拆细股份;及

(ii)

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不时授出或将予授

出之购股权而可能发行之任何新拆细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拆细股份获批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后,拆细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

自拆细股份于联交所开始买卖之日期或香港结算厘定之有关其他日期起,可于中央结算

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于任何交易日进行交易之交收,均须于其

后第二个交收日于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所有中央结算系统之活动均须按照不时生效之

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本公司证券概无于联交所以外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亦无寻求或拟寻求批

准于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且并无正在寻求或目前拟寻求批准于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换领股票

待股份拆细生效后,现有股票将仅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十

分止期间方可有效作交付、买卖及交收用途,而此后将不获接纳作交付、买卖及交收用

途。然而,现有股票将继续作为拆细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之凭证,基准为每一

(1)

股股份拆

细为八

(8)

股拆细股份。

于股份拆细生效后,股东可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

四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任何营业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将其有

关股份之现有股票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免费换领拆细股份之新股票。于有关期间届满后,

股份之现有股票的换领须就所注销之每张现有股票或所发出之新股票(以所涉及股票之数

目较高者为准)支付

2.50

港元(或联交所可能不时订明之较高金额)之费用后,方获接纳办

-3-


理换领。预期拆细股份之新股票将于向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交回股份现有股票以办理

换领之日起计

个营业日内可供领取。

新股票将以蓝色发行,借以区分现有之黄色股票。

进行股份拆细之理由

建议股份拆细将会令每股股份之面值及市价减少,并令已发行股份数目增加。因此,预

期本公司每股股份之较低市价将会吸引更多投资者。基于本公告日期的股份收市价每股

11.38

港元,

(i)

每手买卖单位

4,000

股股份的市值为

45,520

港元;及

(ii)

假设股份拆细已生

效,按理论调整价每股拆细股份约

1.4225

港元计算,每手买卖单位

4,000

股拆细股份的价

值将约为

5,690

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于过去六个月的平均每日成交量约为

420,174

股股份,占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约

0.11%

。尽管股份拆细将导致股份市价下调,董事会相信,股份拆细将

提高股份买卖流通量,从而令本公司吸引更多投资者及扩阔其股东基础。因此,董事会

认为,股份拆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确认本公司目前并无进行任何潜在股权集资活动相关讨论,亦并无

相关意图。本公司目前无意于未来十二

(12)

个月内进行其他可能破坏或有碍股份拆细既定

目的之企业行动。倘本集团业务发展未来出现任何股权集资机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

作出进一步公告。

除本公司就股份拆细将产生之开支外,实施股份拆细本身将不会改变本公司之相关资

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之权益比例。

-4-


预期时间表

有关实施股份拆细之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二零二五年

向股东寄发通函(载有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预计日期…………….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五)或之前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之最后日期及时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八月十二日(星期二)至

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日)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后时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

下午三时正

厘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之记录日期……..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股东特别大会之日期及时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下午三时正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下列事件须待上文「股份拆细之条件」一节所载之进行股份拆细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

实。

二零二五年

股份拆细之生效日期…………………………..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拆细股份开始买卖…………………………….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

4,000

股股份买卖现有股份

之原有柜位暂时关闭………………………….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5-


以每手买卖单位

32,000

股拆细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

买卖之临时柜位开放………………………….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拆细股份新股票之首日…………….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以每手买卖单位

4,000

股拆细股份(以新股票形式)

买卖之原有柜位重开…………………………..九月二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拆细股份(以新股票形式)与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

并行买卖开始时间…………………………….九月二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

32,000

股拆细股份买卖拆细股份

(以现有股票形式)之临时柜位关闭………………..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十分

拆细股份(以新股票形式)与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

并行买卖结束时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十分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票结束时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

附注:本公告内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本公告内订明之日期或期限仅作指示用途,并可由本公司更改。本公司将于适时刊发或

知会股东预期时间表之任何后续变动。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其中包括)股份拆细。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

后,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股份拆细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

东将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放弃投票。载有(其中包括)股份拆细之进一步详情及股东特别大

会通告之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6-


释义

本公告内,除另有界定者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一般于其正常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之日子

(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日);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通函」指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股份拆细进一步详情及股东特别

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指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前称为德益控股有限公

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

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举行及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

批准股份拆细;

GEM

上市日期」指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即股份首次于联交所

GEM

始买卖之日期;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7-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采纳的购股权计

划;

「股份拆细」指建议将每股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八

(8)

股拆细股

份;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拆细股份」指于股份拆细生效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0125

港元

的普通股。

承董事会命

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黄晧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黄晧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刘家豪先

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姚震港先生、吴励妍女士及王大明先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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