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6 江南布衣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收购土地使用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JNBY Design Limited

(股份代号:3306)

江南布衣有限公司

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土地使用权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潜在收购土地使用权

(「先前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先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收购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慧浦服饰

已透过公开招标以代价人民币

281.2

百万元成功赢得收购位于中国杭州市西湖区

的该土地(地块编号

XH120405-20

)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标。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有关土地使用权的中标确认通告,慧浦服饰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与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收购事项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均低于

25%

,因此,收购事

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章项下通知及公告规定,

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收购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慧浦服饰已

透过公开招标以代价人民币

281.2

百万元成功赢得收购位于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的该

土地(地块编号

XH120405-20

)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标。

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土地使用权的中标确认通告,慧浦服饰已于二零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收购事项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收购事项的详情载列如下:

订约方:

(1)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出让人);及

(2)

慧浦服饰(作为受让人)

该土地位置:位于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的地块(地块编号

XH120405-20

)。该地块的东端毗邻规划中的四号浦

路、南端毗邻规划中的绿地、西端及北端毗邻板桥村

该土地总占地面积:

203,308

平方米

代价:人民币

281.2

百万元

支付条款: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日期起计七日内悉数支付(扣除

先前支付的任何按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

及期限

:作工业用途,为期


厘定代价的基准

代价乃经慧浦服饰成功赢得土地使用权竞标厘定,该公开招标过程根据相关中国法

律法规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经计及(其中包括)

(i)

代价与杭州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土地使用权设定的起始竞标价一致;

(ii)

中国杭州市西湖区

及临近地区当前物业市场状况;及

(iii)

该土地的位置及发展潜力,本集团认为土地

使用权的竞标价乃公平合理。设定竞标价时并无参考任何独立估值。

本集团拟以内部资源为代价拨付资金。

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一直对其营运进行全面检讨,由于本集团业务需求持续增长,本公司拟透过

收购事项新建一个集数字化研发、智能化仓储及企业文化中心于一体的现代化园

区。本公司认为,收购事项为新现代化园区提供了足够的扩展空间,从而促进其增

长,且新园区邻近其现有总部,能够为本集团营运及发展带来必要的协同效应。

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乃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进行,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条款及条件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位于中国的领先设计师品牌时尚集团。本集团设计、推广及出售女

士、男士、儿童及青少年的时尚服装、鞋类、配饰及家居类产品。本集团的品牌组

合目前包括三个阶段的多个品牌,即成熟品牌

JNBY

,三个成长品牌

(i)

速写、

(ii)

jnbybyJNBY

(iii)LESS

,以及包括

POMMEDETERRE

(蓬马)、

onmygame

JNBYHOME

等多个新兴品牌,各个品牌均各自面向特定细分客户并拥有基于本集

团统一品牌理念「自然而然地做自己」

(JustNaturallyBeYourself)

的独特设计形

象。


慧浦服饰为一家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

服装制造、设计与研究以及批发业务。慧浦服饰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乃杭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其中包括)中国杭州

市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事宜。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

信,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的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均低于

25%

,因此,收购事项

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章项下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

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指慧浦服饰收购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江南布衣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百分比率」及

「附属公司」

指各自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代价」指人民币

281.2

百万元,慧浦服饰就收购事项应付的总代价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

指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机

「慧浦服饰」指慧浦服饰(杭州)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

司,于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该土地」指位于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的地块(地块编号

XH120405-20

)。该地块的东端毗邻规划中的四号浦路、

南端毗邻规划中的绿地、西端及北端毗邻板桥村

「土地使用权」指该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指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出让人)与慧浦服饰(作

为受让人)于本公告日期就收购事项订立的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指本公司资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江南布衣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吴健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吴健先生、李琳女士及吴华婷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卫哲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晓波先生、韩敏女士及胡焕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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