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23 中国建材 公告及通告:正面盈利预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及上市规则第

13.09(2)(a)

条作出。

本公司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经初步审阅本集团有关财务报表,预期本

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的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

1,350

百万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经初步审阅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有关财务报表,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未经审核的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

1,350

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

十日止六个月的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

2,018

百万元。上述预期增加主要由于本

集团主要产品水泥及玻璃纤维的销售价格上升和销售成本下降、商品混凝土的销售成本

下降、风电叶片及涂料的销量增加、以及本集团按公允价值于损益账确认的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净损失减少所致,但部分被水泥的销量下降所抵销。

-1-


本公告仅基于本公司现时可得之未经审核资料而做出初步评估。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业绩(「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尚未最终确定。本

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实际业绩可能会与本公告所披露的不同。预

期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底前发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

条作出。

承董事会命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裴鸿雁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周育先先生、魏如山先生、王兵先生

及苗小玲女士,非执行董事王于猛先生、沈云刚先生及陈绍龙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孙燕军先生、刘剑文先生、周放生先生、李军先生及夏雪女士。

*

仅供识别

-2-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