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23 越秀地产 公告及通告: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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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责任。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23)

公 告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规定而作出。

本公告乃由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规定而作出。

于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1,000,000,000人民币(或

等值之港元)之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为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4天。

融资协议规定,倘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本公司已发行

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本公司单一最大实

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本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

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

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4%。

承董事会命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余达峰

公司秘书

香港,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林昭远(董事长)、朱辉松、江国雄、贺玉平、陈静及刘艳

非执行董事: 张贻兵及苏俊杰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立发、李家麟、刘汉铨及张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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