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23 越秀地产 公告及通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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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责任。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23)
公 告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规定而作出。
本公告乃由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规定而作出。
于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1,000,000,000人民币(或
等值之港元)之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为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4天。
融资协议规定,倘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本公司已发行
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本公司单一最大实
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本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
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
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4%。
承董事会命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余达峰
公司秘书
香港,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林昭远(董事长)、朱辉松、江国雄、贺玉平、陈静及刘艳
非执行董事: 张贻兵及苏俊杰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立发、李家麟、刘汉铨及张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