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84 永旺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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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责任。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
二)上午9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6楼7-11室的会议
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是否修订)
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并无明确界定的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
14日致股东之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第1项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经修订年度上限(定义及描述见通函);及
(b) 追认、确认及批准就实施咨询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经修订年度上限作出的一切行动
及事宜,以及所订立的全部文件或契据,并授权任何一名董
事就实施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经修订年度上限作出其可能全
权认为必要、恰当或适宜的一切行动及事宜,签立全部有关
文件或契据及采取一切有关措施,以及作出及同意董事认为
必要或恰当的变更、修订或豁免事宜。」
第2项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主许可协议、主服务协议及ATV China主服
务协议,分别注有「A」、「B」及「C」字样的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
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连同其
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综合年度上限(定义及描述见通函);及
(b) 追认、确认及批准就实施主许可协议、主服务协议及ATV
China主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
易的综合年度上限作出的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所订立的全
部文件或契据,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就实施主许可协议、主
服务协议及ATV China主服务协议及╱或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及╱或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综合年度上限作出其可能全权认
为必要、恰当或适宜的一切行动及事宜,签立全部有关文件
或契据及采取一切有关措施,以及作出及同意董事认为必要
或恰当的变更、修订或豁免事宜。」
第3项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ATV主采购协议,注有「D」字样的协议副本
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
的交易连同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ATV采购建议年度上限(定义
及描述见通函);及
(b) 追认、确认及批准就实施ATV主采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ATV采购建议年度上限作出的
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所订立的全部文件或契据,并授权任
何一名董事就实施ATV主采购协议及╱或其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及╱或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ATV采购建议年度上限作出其
可能全权认为必要、恰当或适宜的一切行动及事宜,签立全
部有关文件或契据及采取一切有关措施,以及作出及同意董
事认为必要或恰当的变更、修订或豁免事宜。」
承董事会命
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邝良
香港,2025年7月14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
康山道2号
康怡广场(南)
地下至4楼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
名代表(若其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代其出席及投票。代表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
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
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包括首尾两日)
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及登记手续,以便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之资格,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确定股东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为符合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股东应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
迟于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
就有关股份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如超过一
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仅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
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投票。
- 。
- 。
- ,股
东特别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ww.aeonstores.com.hk)及联
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载公告,通知本公司股东重新安排的股东特别
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 ,
股东特别大会将如期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举行。于恶劣天气
情况下,股东应因应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长岛武德先生及久永晋也先生;非执行董事为
后藤俊哉先生、猪原弘行先生及横地庸利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水野
英人先生、沈咏婷女士及黄美玲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