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68 汇景控股 公告及通告:履行复牌指引及恢复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IJING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汇景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9968)
履行复牌指引
及
恢复买卖
本公告乃由汇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
市规则)而刊发。
兹提述(i) 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6
月18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6月30日及2025年7月7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2024年年度业绩及延迟寄发2024年年报;(ii) 日期为2025
年7月4日有关联交所发出之复牌指引(「复牌指引」)及复牌状况的季度最新情况之公告;
及(iii) 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有关2024年年度业绩之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
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诚如本公司于2025年7月4日之公告所披露,联交所载列以下本公司之复牌指引:
(a) 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发布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意见;
(b) 证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c) 向市场披露所有重大资料,以便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履行复牌指引
本公司欣然宣布,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达成全部复牌指引。具体情况如下:
复牌指引(a) – 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发布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意见
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11日刊发2024年年度业绩。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按上市规则
要求刊发所有需要刊发的财务业绩。
就2024年年度业绩而言,本公司外聘核数师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栢淳」)已就有关
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发表「不发表意见」。栢淳亦表示,在其他所有方面,彼等认为截
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妥善编制。有关
栢淳「不发表意见」的基础详情,请参阅2024年年度业绩中标题为「独立核数师报告摘录」
之章节。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已审慎考虑本集团自2024年12月31日年度结算日起计不少于18个月
之预计现金流状况,并已就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疑虑之事项给予充分考量。为缓解资金
流动性压力及改善本集团财务状况,本集团已制定以下应对计划及措施:
(i) 本集团一直专注于完成及交付其物业项目,并实施措施以加快出售在建物业及已竣
工物业;
(ii) 本集团持续整合资源以优化其运营并减少开支及资本支出,包括寻求合作伙伴共同
开发特定物业发展项目,以产生额外现金流入及/或减低现金流出。此外,本集团
已实施成本控制措施,并摒除不必要资本支出,以确保现有房地产发展项目持续发
展所需的资金流动性;及
(iii) 本集团正积极地与现有贷款人就若干借款之续期及/或再融资进行磋商。本集团已
与潜在财务机构展开建设性对话,以探讨可行的再融资方案。
董事已审阅管理层编制之本集团现金流量预测(涵盖期间由2024年12月31日起计不少于
18个月),并认为在考虑上述计划及措施后,本集团将能够为其运营提供充足资金并履行其
于可见将来到期的财务责任。因此,董事认为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属恰当。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认为复牌指引(a)之要求已获达成。
复牌指引(b) – 证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物业发展业务,并参与广东省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0,150.39百万元,其中(i) 持作开
发以供出售的土地约为人民币2,322.31百万元;(ii) 在建物业约为人民币3,113.42百万元;(iii)
持作出售的已竣工物业约为人民币915.95百万元;及(iv) 投资物业约为人民币1,394.30百万
元,合计约占本集团总资产的76.31%。
本集团收入主要来自物业销售,其次为投资物业租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
团录得总收入约为人民币240.9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连同合资企
业实现合约销售额约人民币102.2百万元,及录得合约销售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为9,795
平方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土地储备约2,799,191平方米,包括18个项目及4块土地,
分别位于大湾区、长三角城市群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的7座城市。此外,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本集团拥有投资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125,230平方米(可租赁面积约为38,013平方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银行融资总额为人民币2,838百万元,其中已动用约人民币
2,322百万元,占比81.8%。如本公告前文所述,董事已审阅本集团现金流量预测,并认为本
集团将能够为其运营提供充足资金并履行其于可见将来到期的财务责任。。
请参阅2024年年度业绩中标题为「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之章节,以获取有关本集团业务运
营之详细资料。
自本公司股份于2025年4月1日暂停买卖起至本公告日期止,本集团之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
方面均如常进行。本集团将继续确保其物业项目之完工及交付,同时整合资源以优化营运、
减少营运开支及资本支出,并实施措施加快销售发展中物业及已竣工物业。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认为其业务运作具备足够之业务运营水平及足够价值之资产以支持其
营运,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因此已达成复牌指引(b)。
复牌指引(c) – 向市场披露所有重大资料,以便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自股份暂停买卖以来,本公司已透过该等公告及本公告,就关于本集团之所有重大发展情况
向其股东及投资者保持披露。据此,本公司认为已达成复牌指引(c)之要求。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自2025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已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由于已
履行所有复牌指引之条件,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本公司股份自2025年7月14日上午9时
正起恢复买卖。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 董 事 会 命
汇 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兼 非 执 行 董 事
伦 瑞 祥
香港,2025年7月1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卢沛军先生、罗成煜先生及王迪女士;非执行董事伦瑞
祥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健民先生、欧宁馨女士及陈桂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