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84 凌锐控股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ING YUI HOLDINGS LIMITED

凌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84)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采纳

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由凌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

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借以(其中包括)(i)使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符合上市规则有关扩大

无纸化上市机制的最新监管规定及相关修订;(ii)容许以实体会议、混合会议方式或仅以电子方式召

开及举行股东大会,使本公司在举行股东大会的方式上更具灵活性;(iii)允许本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

购回之股份;及(iv)作出与该等修订、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一致的其他内部修订;及采纳经修订及重

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纳入及整合所有建议修订。


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经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告作实,

并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批准后生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

纲及细则的详情的本公司通函,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及代表委任表格将于适当时候刊载于本公司

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承董事会命

凌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凌志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凌志辉先生及梁卓豪先生;非执行董事凌毓棠先生;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庄金峰先生、何振琮先生、施伟亷先生及丘淑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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