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3 首佳科技 公告及通告: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第 1 页,共 5 页

首佳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根据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于二零零五年四

月四日成立。

1. 职能

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首佳科技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

「首佳科技」)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委任。薪酬委员会需

建立正规及具透明度的程序,根据现行方向及商业要求制订有关执行

董事酬金及厘订所有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之薪酬待遇的政策。

2. 成员

2.1 薪酬委员会大部份成员(「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

非执行董事」)。

2.2 薪酬委员会之主席及副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3 薪酬委员会可不时邀请任何董事、行政人员或其他人士出席任

何薪酬委员会会议以考虑合适地协助薪酬委员会达至其目的。

3. 秘书

3.1 薪酬委员会之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


第 2 页,共 5 页

3.2 在公司秘书缺席的情况下,薪酬委员会可不时委任任何其他具

备合适资格及经验之人士为薪酬委员会秘书,以确保所有会议

均保存完整的会议记录。

4. 会议及会议法定人数

4.1 薪酬委员会每年最少须举行一次会议。

4.2 薪酬委员会会议及程序须受本公司章程细则所载的董事会会议

及程序规定所监管。惟任何会议之通知最少须于该会议举行前

14天作出,除非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豁免该通知。不论所作出之

通知期,成员出席会议将被视为成员豁免所需之通知期。倘延

会于少于14天内举行,则任何延会毋须作出通知。

4.3 薪酬委员会之会议法定人数为任何三名成员,其中一名成员须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惟董事会另有决定则除外。

4.4 会议均可亲身出席、透过电话会议、视像会议或其他电子通讯

方式(所有参与会议之人士均能够透过该等设备聆听对方)参

与会议。

4.5 薪酬委员会之决议案须以过半数票数通过。

4.6 由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书面签署之决议案亦为有效,犹如其已

于薪酬委员会正式召开及举行之会议上获通过一样。


第 3 页,共 5 页

4.7 会议记录由薪酬委员会之秘书备存。会议记录之草拟本及最终

版本须于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向全体成员传阅,以分别供彼

等审批及作记录。该等会议记录须向董事会呈交。

5. 出席会议

5.1 在薪酬委员会之邀请下,董事长或主席及/或董事总经理或行

政总裁、外聘顾问及其他人士可获邀请出席所有或部分任何会

议。

5.2 仅成员有权于会议上投票。

6. 股东周年大会

薪酬委员会之主席或(如其缺席)另一名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须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股东就薪酬委员会之

活动及责任作出之提问。

  1. 、权力及酌情权

薪酬委员会须具有下列责任、权力及酌情权:-

7.1 就本公司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之全体薪酬政策及架

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之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 4 页,共 5 页

7.2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的

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赔偿金额(包括丧

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或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及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

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7.3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

议;

7.4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就其丧失或终止

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

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7.5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之赔

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

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7.6 根据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的表现准则评核其表现,

审议有关人员的年度表现花红,继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7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及

7.8 获董事会不时之授权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的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就董事之薪酬

待遇事宜行使其他权力、职权及酌情权,以及履行其责任。


第 5 页,共 5 页

8. 申报责任

薪酬委员会须于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申述或报告,并根据有关不时

修订之上市规则需要刊载于年报或其他报告内。

9. 权限

9.1 薪酬委员会须就其他执行董事之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或主席及

/或董事总经理或行政总裁;

9.2 薪酬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可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寻求任何有

关薪酬之所需资料,以履行其职责;

9.3 薪酬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搜集有关资料(如需要)以履行

其职责;及

9.4 薪酬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如需要)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履

行其职责,费用由首佳科技支付。

注:可透过公司秘书作出寻求专业意见之安排。

10. 职权范围书

10.1 职权范围书将按每年及按不时所需予以审阅。

10.2职权范围书将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登

载,以解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角色及董事会授予其之权力。任

何人士要求下可免费索阅职权范围书副本。

更新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