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3 首佳科技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第 1 页,共 4 页

首佳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根据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于二零零五年

四月四日成立。

1. 职能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首佳科技制造有限公司(「本公

司」/「首佳科技」)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委任。提名

委员会于考虑被提名人的独立性和质素后,向董事会推荐合适的

董事人选,以确保一切提名均属公平及具透明度。

2. 成员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

事」),而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

2.2 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及副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提名委员会之

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3 董事会可不时委任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提名委

员会成员。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提名委员会的大多数。

2.4 提名委员会可不时邀请任何董事、行政人员或其他人士出席

任何提名委员会会议以考虑合适地协助提名委员会达至其目

的。

3. 秘书

3.1 提名委员会之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

3.2 在公司秘书缺席的情况下,提名委员会可不时委任任何其他

具备合适资格及经验之人士为提名委员会秘书,以确保所有

会议均保存完整的会议记录。


第 2 页,共 4 页

4. 会议及会议法定人数

4.1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因应需要不时召开,惟每年最少举行一次。

4.2 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程序须受本公司章程细则所载的董事会会

议及程序规定所监管。惟任何会议之通知最少须于该会议举

行前14天作出,除非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豁免该通知。不论所

作出之通知期,成员出席会议将被视为成员豁免所需之通知

期。倘延会于少于14天内举行,则任何延会毋须作出通知。

4.3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法定人数为任何三名成员,其中一名成员

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惟董事会另有决定则除外。

4.4 会议均可亲身出席、透过电话会议、视像会议或其他电子通

讯方式(所有参与会议之人士均能够透过该等设备聆听对方)

参与会议。

4.5 提名委员会之决议须以过半数票数通过,仅提名委员会之成

员有权于会议上投票。

4.6 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书面签署之决议案亦为有效,犹如其

已于提名委员会正式召开及举行之会议上获通过一样。

4.7 会议记录由提名委员会之秘书备存。会议记录之草拟本及最

终版本须于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向全体成员传阅,以分别

供彼等审批及作记录。该等会议记录须向董事会呈交。

5. 股东周年大会

提名委员会之主席或(如其缺席)提名委员会之另一名成员(必

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股

东就提名委员会之活动及责任作出之提问。

6. 权限

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


第 3 页,共 4 页

6.1 透过善用中介机构及其他渠道以物色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并

由本公司支付有关开支;

6.2 与各准提名人选进行面试,并就此咨询董事长或主席及/或

董事总经理/行政总裁意见;及

6.3 首佳科技需提供足够资源予提名委员会以履行其职责;提名

委员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有关责

任,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注:可透过公司秘书作出寻求专业意见之安排。

7. 责任

7.1 根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至少每年检讨及监察董事会的

结构、人数及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语言、年龄、宗

教、社经地位、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地区及

行业经验、技能、知识、思想作风、技术及服务任期)、协助

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首佳科技的公司

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7.2 在董事会需要增加董事人数或填补董事空缺时,考虑多元化

对董事会之好处,作物色及/或提名,并根据提名公司董事政

策考虑候任董事预期可为董事会带来何样的技巧、经验及多

元观点,以及为未来作出怎样的贡献,然后进行甄选或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惟有关委任须待董事会批准方可落实。

7.3 根据提名公司董事政策,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

其是董事长/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考虑本公司将来之企业策略及多元化需要)。

7.4 披露年内由提名委员会执行的有关提名公司董事政策,包括

提名委员会年内就董事候选人采纳的提名程序以及遴选及推

荐准则,列出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的程序及考虑董事会成员

的继任规划。

7.5 每年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第 4 页,共 4 页

7.6 就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包括任

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以及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

露其政策或政策摘要。

7.7 有关企业管治事宜,提名委员会应(i)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如有)的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以及(ii)制定、

检讨和监察本公司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和合规手册(如

有)。

7.8 提名委员会须于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申述或报告有关其活

动、根据提名公司董事政策委任及重新委任任何董事之过

程,考虑董事会成员的继任规划以及就委任过程解释有否采

用外聘意见,并需要根据有关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刊载于年报或其他

报告内。

7.9 获董事会不时之授权及根据上市规则的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

就董事之提名事宜行使其他权力、职权及酌情权,以及履行

其责任。

7.10支援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8. 职权范围书

8.1 职权范围书将按每年及按不时所需予以审阅。

8.2 职权范围书将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登

载,以解释提名委员会成员之角色及董事会授予其之权力。

任何人士要求下可免费索阅职权范围书副本。

更新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