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8 中能控股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采纳,
并于而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经修订)
1. 组成
1.1 于提名委员会于(「委员会」)于依据董事会于(「董事会」)于于二零一二
年三月二十七日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案成立。
2. 成员
2.1 于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
董事会不时委任。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
2.2 于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且必须为董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
2.3 于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应担任委员会之秘书。
3. 会议与法定人数
3.1 于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可在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
3.2 于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委员会成员。
3.3 于完整的委员会会议纪录应由正式委任的会议秘书保存,并应在任何
董事发出合理通知的合理时间公开以供查阅。委员会会议纪录应充
分详细记录委员会所审议之事宜及达成之决议。委员会会议记录之
草稿及最终定稿应于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送交委员会全体成员,
以供其提出意见及记录在案。
* 于仅供识别
3.4 于议程及其他相关文件应于拟定会议日期前至少三天(或委员同意的
其他期间)及时送交委员会全体成员。
4. 委员会的角色与权力
4.1 于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员工提供其职责范围内之任何资讯。
4.2 于委员会应获提供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并应于必要时寻求独立
专业意见以履行其职责,费用由公司负担。
4.3 于若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推选个别人士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委员会应在致股东通函及╱或相关股东大会通告随附的说明函
件中,列明其认为该人士应获推选的原因,以及其认为该人士为独立
人士的理由。
5. 委员会的职能
5.1 于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
协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技能矩阵,并就任何为实施本公司企业策略
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5.2 于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挑选或向董事会
推荐获提名担任董事的人士,尤其须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占董
事会三分之一的成员;
5.3 于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5.4 于考虑本公司的企业策略及未来技能、知识、多元化及经验的组合,
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及董事(特别是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继
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5 于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如适用)、检讨董事会为实施董事会多元化
政策而设定的可衡量目标及达致目标的过程,并每年在《企业管治报
告》中披露其检讨结果;
5.6 于支持本公司定期评估及检讨董事会的表现;及
5.7 于评估每位董事投入董事会的时间及贡献。
本职权范围中文版本为英文版本之译本仅供参考。倘若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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