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60 珠江船务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60)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珠江船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根据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其他现有资料,本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预期于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有关期间」)之股东应占未经审核综合
溢利约2,000万港元至3,000万港元,较去年同期之股东应占溢利约6,711.5万
港元下跌55%-70%。
有关期间的股东应占未经审核综合溢利预期减少主要由于国际贸易摩擦,其中
包括美国与中国的关税争端,导致本集团的货物运输及处理量下跌;以及深中
通道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正式通车亦对本集团的跨境水上客运相关业务表
现造成负面影响。
尽管存在上述情况,本集团仍维持稳健之现金流及财务状况以满足业务及发展
需求。
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按有关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和董事会目前可得资
料之初步评估而作出,尚未获得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
员会审阅。本集团业绩表现之详情将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该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底或之前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珠江船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广辉
董事局主席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广辉先生、周军先生及刘武伟先生;非执
行董事为钟燕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棋昌先生、邱丽文女士、陈仲尼先生
及邓以海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