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45 VITASOY INT’L 公告及通告:有关授出购股权及绩效股份单位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45)
有关授出购股权及绩效股份单位之补充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
17.06B及17.06C条而作出。
兹提述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附属公
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有关授出购股权及绩效股
份单位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在授出之全部4,912,000份购股权中,1,326,000份购股权授予
罗友礼先生(本公司执行主席及主要股东),1,206,000份购股权授予陆博涛先生
(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集团行政总裁),88,000份购股权授予黎中山先生(本公司执
行董事),而余下购股权授予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其他雇员,详情如下:
承授人姓名
授出购股权数目
罗友礼先生 1,326,000
陆博涛先生
1,206,000
黎中山先生 88,000
其他雇员
2,292,000
总计: 4,912,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罗先生、陆先生及黎先生授出购股权已由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审阅及批准。
除该公告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谨此补充以下有关向罗先生授出购股权之额外资料。
向罗先生授予之1,326,000份购股权会令其在行使购股权时而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
总数约占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已发行股份之0.12%(本公司并无任何库存股
份),此将导致就截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十二个月期间向本公司主要股东
罗先生授出之所有购股权及股份奖励(不包括根据各股份计划之条款而失效之任何
购股权及奖励)而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合共超过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已发行
股份之0.1%(本公司并无任何库存股份)。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3)条及二
零二二年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向罗先生授出1,326,000份购股权须经独立股东于股东
大会(即将于二零二五年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
会」))按上市规则所载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本公司独立股东指除罗先生(即
相关承授人)、其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
上市规则)以外之股东。罗先生、其联系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必须于二零
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该决议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向罗先生授出购股权之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所规定资料之
通函,连同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披露有关授出购股权之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苏漪筠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罗友礼先生、陆博涛先生及黎中山先生为执行董事。罗慕玲女士、
罗德承先生及罗其美女士为非执行董事。黎定基先生、Paul Jeremy BROUGH先生、
钟志平博士及容韵仪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