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855 TECHSTARACQ-Z 公告及通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echStar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855)
(权证代号:4855)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中期业绩公告
TechStar Acquisition Corporation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连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比较数字。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4–
利息收入12
行政开支(47,774)(48,880)
权证负债公平值变动(11,762)–
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5(59,535)(48,878)
所得税开支6–
期内亏损及全面亏损总额(59,535)(48,878)
每股亏损8港元港元
-基本及摊薄(2.381)(1.955)
财务状况表
于2025年6月30日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流动资产
受限制银行存款91,124,8691,104,1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432,070
1,125,1121,106,182
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10159,055141,212
应付发起人款项115,0002,750
可赎回A类股份12(a)1,001,0001,001,000
权证负债12(b)14,2652,503
1,179,3201,147,465
净流动负债(54,208)(41,283)
权益
股本1333
储备(54,211)(41,286)
总亏绌(54,208)(41,283)
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股本
以股份
为基础的
付款储备累计亏损总亏绌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2024年1月1日3136,310(171,983)(35,670)
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附注14)–46,867–46,867
期内亏损及全面亏损总额–(48,878)(48,878)
于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核)3183,177(220,861)(37,681)
于2025年1月1日3230,560(271,846)(41,283)
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附注14)–46,610–46,610
期内亏损及全面亏损总额–(59,535)(59,535)
于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核)3277,170(331,381)(54,208)
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经营活动
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59,535)(48,878)
就以下各项作出调整:
利息收入(1)(2)
权证负债公平值变动11,762–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支46,61046,867
营运资金变动前经营亏损(1,164)(2,013)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减少(2,914)(243)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4,078)(2,256)
投资活动
已收利息12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12
融资活动
发起人预付款项2,250–
融资活动所产生现金净额2,2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1,827)(2,25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0702,80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435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指:
现金及银行结余243550
重大非现金交易:
以每股10港元的价格发行100,100,000股A类股份赚取的所有利息均通过托管账户
直接收取且存入该账户并计入「受限制银行存款」。
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1. 一般资料及业务营运
TechStar Acquisition Corporation(「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
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因此本公司于
初创阶段承担与初创公司相关的所有风险。本公司注册成立旨在收购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并购交易目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或由本公司与之进行业务合并,从而使继
承公司上市(「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于2024年12月20日,本公司宣布与Seyond
Holdings Ltd.(「继承公司」)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订立业务合并协议。于2025年2
月12日,继承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九章项下
有关新上市申请人的规定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提交新上市申请,
以批准继承公司股份和继承公司上市权证的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除与设立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实体及确定收购目标相关的管理外,本公司并无开展任何其他
业务。本公司预期最早在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后方会产生利息收入以外的经
营收益。
于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发行及发行在外100,100,000股A类股份(「A类股份」)及
50,050,000份上市权证(「上市权证」),该等股份及权证自2022年12月23日(「上市日期」)
在联交所上市(「上市」)。于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亦已发行及发行在外25,000,000股B
类股份(「B类股份」)及40,000,000份发起人权证(「发起人权证」),该等股份及权证并无于
联交所上市。
于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的35%、15%、15%、10%、20%及5%的B类股份分别由信银
(香港)资本有限公司、清科管理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清科资本有限公司、倪正东、李竹及
刘伟杰作为本公司发起人(「联席发起人」)间接持有。
B类股份包含换股特征(「换股权」),以便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时或之后,B
类股份可按一换一基准转换为A类股份。
上市权证于本公司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日期起计30日后生效,并将于本公司完
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日期起计五年或赎回或清算之前到期。
除非于上市规则允许的非常有限情况下并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发起人权证不得转让。发起
人权证于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后满12个月方可行使。除上文
所述者外,发起人权证的条款及条文与上市权证的条款及条文相同。
- (续)
上市所得款项总额1,001,000,000港元已存入设于香港的分隔式托管账户(「托管账户」)。不
会从托管账户中发放上市所得款项(包括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赚取的所有利息及其他
收入),但就下述目的除外:
(i) 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由托管账户所持有的资金将从托管账户中发放,
并首先将用于支付应付行使其赎回权的A类股份持有人(「A类股东」)的金额,然后将
用于支付应付予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所有人的
所有或部分代价、偿还根据贷款融资提取的任何贷款以及支付与完成特殊目的收购
公司并购交易有关的其他开支;
(i)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第18B.59条符合A类股东的赎回要求。
(i) 若本公司(1)未能于发生上市规则第18B.32条所述重大变动后就本公司的存续取得必
要批准;或(2)未能符合(A)于上市日期后24个月内发布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
易条款的公告或(B)于上市日期后36个月内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任何最
后期限(经延长或另行决定),则于A类股份被联交所停牌后一个月内,根据本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向A类股东退还资金;或
(iv) 于本公司清算或清盘前向A类股东退还资金。
A类股东将有权按当时在托管账户中的金额(不低于每股A类股份10.00港元,加上当时托
管账户中的任何按比例利息,再扣除应付税款)按比例赎回其A类股份。上市权证及发起
人权证均无赎回权。
根据上市规则,于本公司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订立具约束力协议时,特殊目的收
购公司并购目标的公允市值必须占本公司自上市(于任何赎回前)筹集的资金至少80%。倘
本公司收购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股权或资产少于100%,该部分已收购的特殊目
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将被纳入考量进行上文所述80%所得款项测试,前提为在特殊目的收
购公司并购交易包含超过一个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时,80%所得款项测试将应用于
每个被收购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然而,倘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特殊目的收购
公司并购目标50%或以上发行在外具表决权证券,本公司将只能完成一项特殊目的收购公
司并购交易。概不保证本公司将能够成功进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
本公司自上市日期起仅有36个月(「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期间」)用于完成特殊目的收购
公司并购交易。倘本公司无法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期间(或延长期间(如有)完成特
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则本公司将:
(i) 停止所有经营(本公司清盘目的除外);
(i) 暂停A类股份及上市权证的交易,并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但不超过其后一个月赎
回A类股份及按比例向A类股东分配托管账户中持有的金额,惟每股A类股份的金额
不得少于10.00港元;及
(i) 清算及解散,惟受(在第(i)条的情况下)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为债权人申索
拨备的责任规限及(所有情况下)其他适用法律规定规限。
- (续)
就上市权证及发起人权证而言,并无赎回权或清算分配,倘本公司未能于上市日期起24个
月内公布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或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期间内完成特殊目的收
购公司并购交易,或倘本公司未能于上市规则第18B.32条所述发生重大变动后就本公司的
存续取得必要批准,权证将到期而毫无价值。
联席发起人已同意在所有情况下不可撤销地放弃彼等在托管账户或对托管账户内的任何款
项的任何类型的权利、所有权、权益或申索,包括彼等就B类股份自托管账户清算分派所
拥有的权利。
倘(i)本公司未能于上市日期后24个月内公布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或未能于上市日期
后36个月(或于任何延长期限内(如有)内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或(i)本公司
未能于上市规则第18B.32条所述发生重大变动后就本公司的存续获得必要批准,包销商已
同意于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后放弃其应付递延包销佣金的权利。
2. 编制基准
(a) 合规声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乃根据国
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国际会计
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适用披露编制。中期财务报表应与截
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年度
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所应用的会计政策及管理层作出的重大判断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财
务报表所述者一致,惟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的修订除外。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若干于2025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新订或
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有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并无任何重大影响。本公司并无提早采纳任何于本会计期
间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准则、诠释或修订。
(b) 计量基准
中期财务报表已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惟按公平值计量的权证负债(附注12(b))除
外。
公平值为于计量日期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所出售资产可收取或转让负
债须支付的价格,不论该价格是否直接观察或使用另一估值技术估计所得。在估计
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平值时,本公司会考虑市场参与者于计量日期对资产或负债定
价时所考虑的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于此等财务报表中作计量及╱或披露用途的公
平值乃按此基准厘定,惟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范畴的以
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入账的租赁交易以及其计量与
公平值存在部分相似之处但并非公平值(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或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使用价值)的计量除外。
非金融资产的公平值计量计及市场参与者透过使用其资产的最高及最佳用途或透过
将资产出售予将使用其最高及最佳用途的另一名市场参与者而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
能力。
- (续)
(b) 计量基准(续)
此外,就财务申报目的而言,公平值计量根据公平值计量输入数据的可观察程度及
输入数据对公平值计量的整体重要性划分为第一级、第二级或第三级,说明如下:
• 第一级输入数据为实体可于计量日期获取的相同资产或负债于活跃市场的报价
(未经调整);
- (第一级包括
的报价除外);及
- 。
(c) 持续经营基准
于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流动负债净额54,208,000港元。本公司产生亏损
59,535,000港元及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4,078,000港元。本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取
决于其联席发起人的持续支持及╱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完成,或倘特殊
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22日前完成,则取决于批准延长的许可期
限。我们可能亦无法保证将成功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倘特殊目的收购
公司并购交易并无完成,A类股东将有权按当时在托管账户中的金额(不低于每股A
类股份10.00港元,加上当时托管账户中的任何按比例利息,再扣除应付税款)按比
例赎回其A类股份。联席发起人将无权于任何情况下就彼等的B类股份自托管账户收
取清算分配。
这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引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因此可
能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清偿债务。然而,中期财务报表乃基于本公司将持续经营
而编制。此等中期财务报表不包括本公司无法持续经营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负
债拨备而须作出的任何调整。
3. 分部资料
本公司并无独立可呈报分部。本公司注册成立旨在促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生效。
4. 收益
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并无产生任何收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
月:无)。
5. 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
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乃经扣除以下各项得出: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120120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包括:
董事酬金180180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支(附注14)46,61046,867
46,79047,047
6. 所得税开支
由于本公司目前毋须于开曼群岛缴纳所得税,故并无确认任何所得税开支,且董事认为,
本公司于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概无任何应课税溢利。
7. 股息
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概无派付或建议派付股息(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
月:无),且自报告期间末起概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
8.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按期内亏损59,535,000港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48,878,000港
元)除以期内发行在外的25,000,00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25,000,000股)普通
股的加权平均股数计算。
每股摊薄亏损乃于假设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已转换的情况下透过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
权平均股数计算。在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计入发行在外的可赎回A类股份、上市权
证及发起人权证,原因为计入将具有反摊薄效应。因此,期内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
损相同。
9. 受限制银行存款
受限制银行存款包括于上市时发行A类股份所得款项总额1,001,000,000港元,其存入托
管账户。托管账户中的款项乃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持有。除附注1所述的若干条件
外,不会从托管账户中发放上市所得款项(包括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赚取的所有利
息)。本公司须于2025年12月23日前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因此存入托管账户
的所得款项已分类列作流动资产(202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
10.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应计费用(附注a)35,18738,100
应付利息(附注b)123,868103,112
159,055141,212
a. 应计费用主要包括须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时支付予本公司发起人的递
延包销佣金35,035,000港元。
- 。
11. 应付发起人款项
应付发起人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不迟于以下日期(以最早发生者为准)还款:(i)本公司
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日期;(i)倘本公司未能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
易,则为自上市日期起计36个月届满当日,除非该日期经股东投票表决及遵守上市规则而
延长,在该情况下,则为延长日期;(i)本公司在发起人或董事发生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
变动后未能就本公司的存续取得必要批准的日期;及(iv)本公司开始其结业或清盘程序的
日期。
12. 金融负债
本公司于上市时发售100,100,000股A类股份以供认购,而在上市时每认购两股A类股份
获发售一份上市权证。于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发行及发行在外
100,100,000股A类股份及50,050,000份上市权证。
(a) 可赎回A类股份
可赎回A类股份的账面值如下: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可赎回A类股份1,001,0001,001,000
- (续)
(b) 权证负债
每份上市权证赋予其持有人权利按行使价11.50港元认购一股A类股份。赎回门槛价
为20.00港元,公平市值上限20.00港元已适用于上市权证。上市权证仅以无现金方式
行使,惟须作出惯常反摊薄调整。
上市权证将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后30日可予行使。上市权证将于特殊
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后满五年当日或于赎回或清算时(以较早者为准)到期。
倘截至紧接发出赎回通知日期前第三个交易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任何20个交易
日,A类股份收市价等于或超过20.00港元,本公司可于发出至少30日通知后按每份
上市权证0.01港元的赎回价赎回上市权证。上市权证持有人可于发出赎回通知后予以
行使。权证持有人无权参与本公司任何分派及╱或其他证券发售。
于2025年6月30日,上市权证的公平值约为14,265,000港元(2024年12月31日:约
2,503,000港元),乃基于其市场报价计算。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已确认的
权证负债公平值变动亏损为11,762,000港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零)。截
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上市权证的变动如下:
第二级
千港元
于2024年12月31日(经审核)及2025年1月1日的结余2,503
公平值变动11,762
于2025年6月30日的结余(未经审核)14,265
由于使用非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已上市权证的公平值分类为公平值计量层级的第二
级。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概无层级转移。
13. 股本
股份数目名义金额
千港元
法定:
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及2025年6月30日
每股面值0.0001港元的A类股份1,000,000,000100
每股面值0.0001港元的B类股份100,000,00010
1,100,000,000110
已发行及缴足:
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及2025年6月30日
每股面值0.0001港元的B类股份25,000,0003
14.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本公司已发行25,000,000股B类股份及40,000,000份发起人权证,总认购价分别约为3,000
港元及40,000,000港元。根据本公司的会计政策,B类股份换股权及发起人权证分类列作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B类股份换股权及发起人权证的公平值与联席发起人支付的认购价之间的差额于归属期内
以直线法支销。本公司董事确定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期间内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
购交易作为归属条件。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的估值
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已确认来自B类股份换股权及发起人权证的以权益结算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支分别约41,286,000港元及5,324,000港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六个月:分别为41,514,000港元及5,353,000港元)。
独立估值公司艾华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获委聘厘定B类股份换股权及发起人权证于授出日
期的公平值。
(a) B类股份换股权
期内发行在外的B类股份换股权数目变动如下:
B类股份
换股权数目
于2022年12月23日已授出且于2024年12月31日(经审核)
及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核)发行在外25,000,000
每股B类股份换股权的公平值估计为10.0港元,乃根据A类股份的单位发行价每股
10.0港元厘定。该估值已考虑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时或之后,B类股份
可按一换一基准转换为A类股份。
(b) 发起人权证
期内发行在外的发起人权证的数目变动如下:
加权平均
行使价
发起人
权证数目
于2022年12月23日已授出且于2024年12月31日
(经审核)及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核)发行在外11.5040,000,000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可予行使不适用不适用
于2025年6月30日发行在外的发起人权证的行使价为11.50港元(2024年12月31日:
11.50港元),加权平均余下合约年期为0.48年(2024年12月31日:0.98年)。
- (续)
(b) 发起人权证(续)
基于蒙地卡罗模拟模型,每份发起人权证公平值为1.8059港元。根据该估值模型,
采用多种情况达致每份发起人权证的概率加权值。该估值模型的关键输入数据如下:
关键输入数据范围
预期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日期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预期到期日预期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
购日期后5年
行使价11.50港元
赎回门槛价20.00港元
公平市值上限20.00港元
预期波幅22.05%至22.57%
无风险利率3.36%至3.40%
股息收益率0%
蒙地卡罗模拟模型一般用于具有大量输入数据、输入数据的未来数值具有重大不确
定性及输入数据变动相互独立的模型系统。鉴于发起人权证的复杂特点,本公司董
事认为应用蒙特卡罗模拟模型实属合理。
15. 关联方交易
除于此等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所述的交易及结余外,期内本公司曾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与以下各项相关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支(附注14)
- B类股份换股权41,28641,514
-发起人权证5,3245,353
已付一名发起人法律及专业费用(附注)–160
附注:
法律及专业费用包括已付一名发起人的合规咨询服务费,按议定价值收取。
16. 报告日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期末后并无任何重大期后事项。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公司为一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旨在执行与一家或多家企业的业务合并。A类
股份及上市权证于2022年12月23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发售A类股份及上市权证
筹得所得款项总额约1,001.0百万港元。
于报告期间,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产生收益的交易。本公司于报告期间录得亏损
及全面亏损总额约59.5百万港元,乃主要归因于与有关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
交易完成后B类股份及发起人权证换股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相关的费
用。
尽管我们可能于任何企业、行业或地理区域寻求业务合并目标,但我们拟重点关
注中国新经济领域(例如与国家经济趋势及产业政策一致的创新技术、先进制造
业、医疗保健、生命科学、文娱、消费及电子商务、绿色能源及气候行动行业)
的科技型公司。
于2024年12月20日,本公司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刊发公告,并订立有关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协议,包括(1)与Seyond Holdings Ltd.(即特殊目的
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后的目标公司及继承公司)及Merger Sub(目标公司的全资
附属公司)订立业务合并协议,内容有关合并;(2)与目标公司及PIPE投资者订立
PIPE投资协议,内容有关PIPE投资;(3)与目标公司及发起人订立发起人禁售协
议;(4)与目标公司及控股东订立目标公司股东禁售协议;及(5)进行上市权证修
订。
继承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以批准继承公司股份和继
承公司上市权证的上市及买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将导致本公司与目标
集团进行业务合并,且目标公司将作为继承公司于联交所上市。目标集团是设
计、开发及生产车规级激光雷达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目标集团为高级驾驶辅
助系统、自动驾驶系统以及其他汽车及非汽车应用场景提供激光雷达解决方案。
通函将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包括业务合并协议、
红股发行、PIPE投资及获准许股权融资(如适用)、合并、目标集团的进一步资
料以及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资料;(i)根据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将A类
股份及TechStar权证交换为继承公司股份及继承公司权证以及撤回A类股份及上市
权证上市的详情;(i)赎回权及请求权的详情;(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v)代表委
任表格;及(vi)选择赎回表格。根据上市规则第14.60(7)条,通函预期将于2025年
11月或前后寄发予股东。
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2
月2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及(i)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
2月1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继承公司向联交所提出新上市申请。
前景
本公司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前不会产生任何营运收入。本公司将继
续产生与上市公司强制合规有关的开支(包括法律、财务报告、会计及审计合规
等)以及与执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有关的开支,直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并购交易完成为止。
本公司预期,在执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时会产生大量成本。本公司拟使
用以下资金来源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i)发售所得款项;(i)独立第三
方投资者的投资;(i)来自可能订立的任何保障协议的所得款项;(iv)与发起人或
其联属公司订立的贷款融资;(v)向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拥有人发行股份所
得款项;及(vi)任何其他债务融资,或上述来源的组合。
财务回顾
经营业绩
于报告期间,本公司并无产生任何收益。本公司预期最早在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并购交易完成后方会产生经营收益。
本公司于报告期间录得亏损及全面亏损总额约59.5百万港元,乃主要归因于与有
关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后B类股份及发起人权证换股权的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费用相关的费用。
于报告期间,本公司产生行政开支约47.8百万港元,乃主要归因于与有关于特殊
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后B类股份及发起人权证换股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费用相关的费用约46.6百万港元,并录得权证负债的公平值变动约负11.8百
万港元,即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权证负债公平值较2024年12月31日的变
动。
财务状况
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非流动资产为零。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流
动资产约为1,125.1百万港元,几乎为受限制银行存款并归因于托管账户内持有的
发售所得款项以及该所得款项产生的全部利息。
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流动负债约为1,179.3百万港元,主要包括应计费用
及其他应付款项约159.1百万港元及其可赎回A类股份的账面值1,001.0百万港元。
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乃主要由于递延包销佣金
及存入托管账户的所得款项产生的利息。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公司于2022年收到发售所得款项总额约1,001.0百万港元,已存入位于香港的托
管账户。
本公司一直按持续经营基准监察其开支,并致力将成本保持在本公司主要流动资
金来源(而非托管账户所存放的资金)内,包括出售B类股份及发起人权证所得款
项以及贷款融资。通过利用本公司发起人及董事的业务洞见、投资咨询经验、交
易寻找及执行专长,本公司认为,其在对目标公司进行磋商及尽职审查时,有能
力管理营运费用。
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前,将利用流动资金的以下主要来源来满足本
公司的资本需求,该等来源的资金将在托管账户以外持有:
• 发行B类股份及出售发起人权证所得款项;及
• 贷款融资(倘发行B类股份及出售上述发起人权证所得款项不足)。
鉴于在托管账户以外手头持有的流动资产数额,本公司认为其有充足的财务资
源,可满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前的持续资本需求。
因本公司的业务性质使然,并无对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进行账龄分析。
借贷及资产负债比率
贷款融资为本公司提供最多10.0百万港元的营运资金信贷额度,可于需要时提
取。根据贷款融资提取的任何贷款将不附带任何利息,亦不会在托管账户中持
有。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自贷款融资中提取约5.0百万港元。
由于本公司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并无任何借贷,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
负债比率(按各期末计息银行借贷总额除以同日权益总额计算)不适用。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
于报告期间,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重大投资,亦无作出任何有关附属公司、联营
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于2024年12月20日,本公司已与目标公司订立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
协议,其中包括与目标公司及Merger Sub公司就有关合并订立的业务合并协议,
以及与目标公司及PIPE投资者就PIPE投资订立的PIPE投资协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并无任何作出其他重大投资或资
本资产的具体计划。本公司将继续专注于上市文件所载的业务策略。
资产抵押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并无就其资产创设任何押记。
外汇风险敞口
于报告期间,本公司概无以本公司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重大金融资产或负
债。因此,本公司于报告期间并无重大外币风险敞口。
本公司于报告期间并无订立任何对冲交易或远期合约安排以对冲外汇风险敞口。
本公司将于必要时通过定期检讨外汇风险敞口来管理外汇风险。
或然负债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并无任何或然负债。
其他资料
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发售所得款项
本公司收到发售所得款项总额约1,001.0百万港元。根据上市规则及联交所发布的
指引信,发售所得款项总额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形式全部由设于香港的托管账
户所持有。为避免生疑,托管账户持有的发售所得款项总额不包括发行B类股份
及出售发起人权证的所得款项。
于托管账户持有的款项(包括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赚取的任何利息及其他收
入)以信托方式代本公司及A类股东持有且不得发放给任何人士,除非是为了:
(i)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i)满足A类股东就股东对(a)批准特殊目的收
购公司并购交易,(b)变更我们在上市日期后24个月内公布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
交易或在上市日期后36个月内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责任的时间,或
(c)批准我们在发起人或董事发生上市规则所载的重大变动后存续进行投票而提出
的股份赎回要求;(i)于A类股份及上市权证暂停交易后向A类股东退还资金;或
(iv)于本公司清盘或结业后向A类股东退还资金。
于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后,由托管账户所持有的资金将获发放并用于
(按如下排序为优次)支付:应付行使其赎回权的A类股东的金额、应付予特殊目
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所有人的所有或部分代价、根
据贷款融资提取的任何贷款以及与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有关的其他开
支。
于报告期间,本公司尚未动用任何发售所得款项总额。先前于上市文件所披露的
所得款项总额的拟定用途概无变动。
出售发起人权证及发行B类股份的所得款项
本公司获得来自出售发起人权证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40.0百万港元及发行B类股
份所得款项为2,500.0港元。出售发起人权证及发行B类股份的所得款项总额于托
管账户以外持有。
自上市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出售发起人权证及发行B类股份的全部
所得款项总额乃用于结清与发售有关的包销佣金、与发售相关开支以及产生与上
市公司强制合规有关的开支(包括法律、财务报告、会计、审计合规等)。其中约
20.0百万港元用于结清与发售有关的包销佣金,约13.5百万港元用于结清与发售
相关开支,及约6.4百万港元用于结清产生与上市公司强制合规有关的开支(包括
法律、财务报告、会计及审计合规等),以及约0.1百万港元用于拨付本公司的营
运资金需求。
贷款融资所得款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自贷款融资中提取约5.0百万港元及约4.8百万港元用于结
清产生与上市公司强制合规有关的开支(包括法律、财务报告、会计及审计合规
等),而余下所得款项约0.2百万港元则将用作营运资金用途,包括与上市公司强
制合规有关的开支(包括法律、财务报告、会计及审计合规等)以及与执行特殊目
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有关的开支,直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为止。
雇员及薪酬政策
本公司并无全职雇员,因而于报告期间并无任何员工成本确认为本公司开支。执
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均无权向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其
他企业高管及雇员(如有)的薪酬待遇乃参照市场类似职位的薪酬。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于报告期间,本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其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
(定义见上市规则)。
于报告期间末,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库存股份(包括任何于中央结算系统(定义见
上市规则)持有或寄存的库存股份)。
充足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公开所得资料及就董事所知悉,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一直维持上
市规则所规定的公众持股量。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的利益,提高企业价值及问责
性。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及守则条文作
为自身的企业管治守则。
于报告期间,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项下所有适用的守则条文,惟企业管
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2.1条除外,该条文要求主席与首席执行官的角色应由不同人
士担任。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2.1条,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应遵守主席与行政总
裁的职责应有区分且不应由同一人兼任的规定,但亦可选择偏离该规定。倪正东
先生现担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董事会认为,考虑到其经验、
个人履历及在发起人的职责,倪正东先生对本公司的业务方向及发掘战略机会及
重心发挥重要作用。董事会亦认为,主席及联席首席执行官由同一人士兼任可促
进战略计划的有效执行并有利于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该安排不会破
坏权力与授权之间的平衡。此外,罗旋先生亦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
彼负责制定业务方向及本公司管理,且作出所有重大决策前会咨询董事会成员,
包括相关董事委员会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认为,就本
公司的情况而言,偏离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2.1条乃属适当。
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的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
则。此外,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及发起人以及彼等各自的董事及雇员和彼等各
自的紧密联系人,均被禁止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前买卖本公司的任
何上市证券(包括A类股份及上市权证)。
经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各董事均已确认,于报告期间,彼等均一直遵守
标准守则的规定。
中期股息
诚如上市文件所披露,本公司将不会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前派付任
何现金股息。董事会已议决不建议派发报告期间的任何中期股息。
审核委员会及审阅中期业绩
审核委员会目前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薛林楠先生、ZHANG Min先
生及李卫锋博士,其中薛林楠先生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
司于报告期间的中期业绩。
审核委员会连同管理层已审阅本公司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政策以及本公司于报告
期间的财务报表。审核委员会认为,本公司中期业绩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则
及法规,且已妥为作出适当披露。
本公司核数师尚未审阅或审核本公司于报告期间的中期业绩。
报告期后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期,自报告期间末以来,概无发生须由本公司作出披露的重大事项。
刊发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
本公告刊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techstaracq.com )。
本公司于报告期间的中期报告(当中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将必要时寄发
予股东,并于适当时候刊载于联交所及本公司各自的网站上。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审核委员会」指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请求权」指根据开曼公司法第238条,对特殊目的收购公
司并购交易持异议TechStar股东有获支付其
TechStar持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的权利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红股」指相关A类股东有权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就彼等所
持有每股A类股份获发额外零点一(0.1)股新发
行的继承公司股份
「红股发行」指向相关A类股东发行红股
「业务合并协议」指由本公司、目标公司与Merger Sub于2024年12
月20日订立的业务合并协议
「企业管治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惟仅就本公告而言,除文义
另有所指外,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通函」指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的有关股东特别大会的通
函及被视为继承公司新上市申请的上市文件
「A类股东」指A类股份持有人
「A类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港元的A类普通
股,且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后,继承
公司的A类普通股,或本公司的A类股份转换或
交换取得的继承公司的此类其他普通股
「B类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港元的B类普通股
「交割」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交割
「本公司」或「我们」或
「TechStar」
指TechStar Acquisition Corporation,于2022年4
月11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
限公司
「控股东」指鲍君威博士、High Altos Limited及Phthalo Blue
LC为目标公司于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2月20
日的公告日期的控股东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并购目标」
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目标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并购交易」
指本公司收购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或与特
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进行业务合并而使继
承公司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持异议TechStar股东」指根据开曼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有效行使其请
求权的股东
「生效时间」指继承公司股份及继承公司上市权证在联交所主
板上市当日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审议
及酌情批准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包括业
务合并协议的条款、红股发行、PIPE投资及获
准许股权融资)、撤回A类股份上市、合并及本
公司采纳TechStar私营公司大纲及细则
「托管账户」指设于香港的分隔式托管账户,由中银国际英国
保诚信托有限公司托管
「港元」指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投资者」指具有上市规则第18B.40条所赋予之涵义
「上市权证」指诚如上市文件所述,于发售时向A类股份认购
人发行的权证
「上市」指A类股份及上市权证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日期」指2022年12月23日
「上市文件」指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的上市文件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
时修订或补充
「贷款融资」指与本公司与发起人订立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
的贷款协议有关的10.0百万港元无抵押贷款融
资
「合并」指Merger Sub在业务合并协议及TechStar合并计划
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与
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本公司于合并后成
为存续实体并成为(紧随合并后)目标公司的直
接全资附属公司
「Merger Sub」指Seyond Merger Sub Limited,一家于2024年7月
2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
公司,并为目标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标准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
交易的标准守则
「发售」指诚如上市文件所述,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提呈
发售A类股份及上市权证
「获准许股权融资」指一名或多名投资者根据由(其中包括)有关投资
者、目标公司及本公司根据业务合并协议于业
务合并协议日期直至生效时间期间订立的一份
或多份认购协议于交割日期认购继承公司股份
且购买与交割同时进行
「PIPE投资协议」指本公司、目标公司与PIPE投资者于2024年12月
20日订立的认购协议
「PIPE投资」指PIPE投资者根据PIPE投资协议认购PIPE投资股
份
「PIPE投资股份」指PIPE投资者将根据PIPE投资协议认购的继承公
司股份
「PIPE投资者」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中的独立第三方投
资者
「专业投资者」指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1条所赋予
之涵义
「发起人禁售协议」指由本公司、目标公司、发起人及名列其中的其
他各方于2024年12月20日订立的协议,内容有
关对发起人所持有相关继承公司股份的禁售安
排
「发起人权证」指诚如上市文件所述,于发售结束之同时以每份
发起人权证1.00港元的发行价向发起人发行的
权证
「发起人」指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清科管理顾问集团
有限公司、清科资本有限公司、倪正东先生、
李竹先生及刘伟杰先生
「进行赎回的
TechStar股东」
指已有效行使其赎回权的股东
「赎回权」指A类股东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赎回权
「相关A类股东」指A类股东(就TechStar B类转换而发行的A类股
份持有人、进行赎回的TechStar股东及(如适
用)持异议TechStar股东除外)
「报告期间」指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
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A类股份及B类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继承公司」指交割后的目标公司,其股份将于联交所主板上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