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3 时腾科技 公告及通告: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时 腾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

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经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3日通过及董事会于2022年12月30日及

2025年8月22日修订及采纳)


I. 成立

  1. 「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3日通过决议成立委员会,称为

薪酬委员会(「委员会」)。

  1. ,由董事会于2022年12月30日修订及

采纳,取代以前通过的职权范围。董事会有权不时审阅及修订职权范围。

I. 目的

  1. ,且不由本公司管理层控制。概无董 事 可

参与 决 定其本 身 之薪 酬。

I. 成员

5. 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经考虑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人选后并从董事会的成员中

委任,并须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而其中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1. (在其缺席时)应为委员会的秘书(「秘书」)。委

员会可不时委任何其他具有适当资格和相关经验之人士为秘书。

  1. ,会议主席有权投决定票。

IV. 法定人数

V.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1. (如未能出席,则 其替 代 成员 )须出席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

并准备就任何董事的薪酬问题作出回应。

VI. 会议次数及出席会议

  1. 。在委员会有所要求时 , 应另外举行会议。
  1. 、任何高级管理层成员或任何其他个别人士出席会议。

VI. 会议通知

  1. ,召开委员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举行前至少7天发

予每位成员。

  1. 、 地点,并提供会议程 以 及 委员 会 成员參加

会议所需审阅的其它文件。

VI. 书面决议案

  1. ,犹如委员会 正式 召开及举行

之会议通过之决议案无異。


IX. 职权

  1. 、董事、代理人或顾问索取任何所需的资

料,而上述人士将按委员会的任何要求予以 配合。

  1. /或行政总

裁。根据其职责,委员会获授权向彼认为有能力给出该等建议的独立专业顾

问取得意见。

  1. ,董事会应在其下

一次企业治理报告中披露作出其决议案的原因。

X. 职责

  • ,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

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此应包括实

物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 (包 括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的 赔

偿;


  • 、董事 投 入 的 时间 及 承担 的责任、及

集团内其他聘用条件等因素

f. 检讨及建议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

而须支付的赔偿 ,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

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 ,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

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

当;

  • /或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规则第二十三章

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及

  • ,刊载于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

XI. 汇报程序

  1. ,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其各项决定及 建

议,除非 委员 会受 法律或监管限制所 限而不能作此汇报(例如因监管规 定而

限 制 披 露 )。 汇报应由委员会主席或任何其他委员会指定的人士来进行。

22. 秘书应 (i) 在合理期限内将会议记 录 之 草稿 及最 终 稿 于 分 寄 发予委员会之全

体成员,以供其评论及留存。 (i) 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委会员之会议纪录和

报告。


XI. 公布职责范围

  1. ,而此职责范围

将在本公司的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载。

(倘此职权范围中英文版本存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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