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18 融创中国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8) | 赞成(附注3) | 反对(附注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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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第3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批准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包含关连强制 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授权任何董事就使其生效作出一切 事宜,并授予董事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强制可转换债 券转换股份。 | ||
2. | 批准及采纳团队稳定计划。 | ||
3. | 批准本公司的法定股本通过新增15,000,000,000股股份由1,500,000,000港元(分 为15,000,000,000股股份)增至3,0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股份), 并授权任何董事或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就使其生效作出一切事宜。 |
SUNAC CHINA HOLDINGS LIMITED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姓名) (正楷书写)
(地址为)
为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 股(附注1)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姓名)
(地址为)
或如其未能出席,则(姓名)
(地址为)
或如其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附注2)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十时
三十分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2号楼二层会议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就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或动议代
表本人╱吾等投票。本人╱吾等的代表获授权依照下列所示(附注3)就下述决议案作出投票:
日期: 签署(附注5)
附注:
- 。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会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 。持有本公司股本中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超过一人作为其代表。倘若作出委任,须删除「大会主席」的字眼,并在代表委任表格的空
栏上填上所委任代表的姓名。本代表委任表格上如果有任何更改,须由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人士简签示可。
- :倘若 阁下打算对任何决议案投赞成票,请在标有「赞成」的方格内加上「✓」号。倘 阁下打算对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标有「反对」的方格内加上「✓」
号。如 阁下并无在方格内加上「✓」号,则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自行代 阁下投票或放弃投票。此外, 阁下的代表亦将有权就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以外且适当提交大会
审议之任何决议案自行投票表决。
- ,或如为法团,则须加盖法团印鉴或由获授权的职员、授权人或其他人士签署,方为有效。
- ,须填写所有联名持有人的姓名,但只须其中任何一人签名即可。在联名持有人持有股份的情况下,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在大会上
就其所持有的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拥有优先权的持有人亲自或委任代表所作的投票表
决方为大会所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优先权将根据彼等就相关联名持股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排名次序厘定。
- (如有),或经核证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前48小时
交回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
愿亲身出席上述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在该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件将被视为撤回。
- 。
- 。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乃基于自愿性质提供个人资料。
倘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委任代表的要求及指示。 阁下及 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或其
他公司或团体,并将在适当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纪录用途。 阁下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提供 阁下委任代表的个人资料,须取得 阁下明确同意(并未以书面方式撤回)使
用 阁下委任代表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而 阁下亦已通知 阁下委任代表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及其个人资料可能被使用的方式。 阁下╱ 阁下委任代表有权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条文分别查阅及╱或更正 阁下╱ 阁下委任代表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更正 阁下╱ 阁下委任代表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个人资料私隐主任,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