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4 BRILLIANCE CHI 公告及通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RILIANCE 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 LIMITED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4)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布

业绩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

综合中期财务业绩。董事会辖下之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

表。

简明综合损益表

(以人民币千元列示,惟每股盈利金额除外)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4561,692518,038

销售成本(468,214)(414,486)

毛利93,478103,552

其他收入14,8298,088

利息收入78,164295,169

销售开支(33,440)(12,463)

一般及行政开支(279,895)(176,593)

贷款及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备抵净额(627)(13,888)

财务成本(3,194)(786)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2,048,5292,734,677

应占一间合资企业之业绩(11,583)–

* 仅供识别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51,906,2612,937,756

所得税开支6(252,044)(1,472,119)

本期间溢利1,654,2171,465,637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1,701,4041,473,258

非控股权益(47,187)(7,621)

1,654,2171,465,637

每股盈利7

-基本人民币0.33723元人民币0.29201元

-摊薄人民币0.33723元人民币0.29201元

简明综合损益表(续)

(以人民币千元列示,惟每股盈利金额除外)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简明综合全面收入报表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本期间溢利1,654,2171,465,637

其后将重新分类至综合损益表之

其他全面收入(开支)(经扣除税项)

应占联营公司之其他全面收入(开支)1,588,677(270,274)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

应收票据公平值收益(亏损)175(157)

1,588,852(270,431)

其后将不会重新分类至综合损益表之

其他全面(开支)收入(经扣除税项)

股本投资之公平值变动(52)807

1,588,800(269,624)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3,243,0171,196,013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3,290,2041,203,634

非控股权益(47,187)(7,621)

3,243,0171,196,013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未经审核)(经审核)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

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125,416131,425

物业、厂房及设备1,318,7641,297,242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70,73371,792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12,039,29012,450,008

于一间合资企业之权益688,417–

股本投资1,7871,839

应收长期贷款1,419,6311,602,089

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款项159,534–

其他非流动资产91,196131,707

非流动资产总值15,914,76815,686,102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5,857,01110,539,550

于中央银行之法定存款准备金–42,500

短期银行存款91,236,152582,115

存货306,884260,658

应收账款10466,010403,551

应收票据84,77882,498

应收短期贷款888,976942,521

应收一间联属公司股息2,143,962–

其他流动资产507,835566,220

流动资产总值11,491,60813,419,613


(未经审核)(经审核)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

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1320,980260,379

应付票据178,560279,853

其他流动负债448,513408,187

短期银行借贷130,000330,000

应缴所得税3,2053,031

亏损拨备12554,199554,199

流动负债总额1,635,4571,835,649

流动资产净值9,856,15111,583,964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25,770,91927,270,066

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168,698172,185

资产净值25,602,22127,097,881

资本及储备

股本397,176397,176

储备24,215,32925,663,802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权益总额24,612,50526,060,978

非控股权益989,7161,036,903

权益总额25,602,22127,097,881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附注:

1. 组织及营运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一九二年六月九日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

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买卖。

目前间接持有本公司29.99%股本权益之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汽车」,前称「沈阳

汽车有限公司」)被视为本公司之单一最终最大股东。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之主要业务载列于本公布附注4。

2. 遵例声明及会计政策

本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以

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其他相关香港会计准则

及诠释以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本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已根据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年度财务报表

内采纳之相同会计政策编制,惟如本公布附注3所披露采纳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

括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除外。

本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核,且不包括综合年度财务报表内规定之所有资料及披露,

故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3. 采纳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于本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与本集团有关并于本集团于

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开始之年度财务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兑换性

采纳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期间及过往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之编制及呈列方法

并无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董事预期,

应用此等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4. 收益及分部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透过主要联营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

公司(「华晨宝马」)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及零部件,透过附

属公司金杯(沈阳)汽车有限公司(「金杯沈阳」)、宁波裕民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宁波裕

民」)及绵阳华晨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绵阳瑞安」)制造及销售非宝马汽车及汽车

零部件,以及透过附属公司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提供汽车

金融服务。

期内赚取之收益指: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销售非宝马汽车及汽车零部件

(经扣除税项、折扣及退货)481,951405,380

提供汽车金融服务之利息及服务费收入

(经扣除其他间接税项)79,741112,658

561,692518,038

本集团已识别以下可申报分部:

- 制造及销售非宝马汽车及汽车零部件;

- 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及零部件;及

- 提供汽车金融服务。

鉴于各产品系列所需资源及营销方针有别,上述各经营分部皆单独管理。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就分部业绩报告采纳之计量政策与其根据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之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内所用者相同,惟若干项目(如应占联营公司及一间

合资企业绩、利息收入、财务成本、并非直接计入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公司收支以

及所得税开支)未有纳入计算经营分部之经营业绩除外。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资产,惟不包括于联营公司之权益、股本投资、投资预付款项及持作出

售资产。此外,并非直接计入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公司资产并无分配至分部。

分部负债包括所有负债,惟并非直接计入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公司负债除外。


  1. (续)

期内按可申报分部划分之收益与业绩以及分部业绩与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之对账-截至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制造及销售

非宝马汽车及

汽车零部件

制造及销售

宝马汽车及

零部件

提供汽车

金融服务

与本集团综合

损益表之对账

及分部间对销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销售予外界客户481,95185,796,18279,741(85,796,182)561,692

分部业绩(155,274)8,206,355(22,157)(8,195,451)(166,527)

未分配成本(经扣除

未分配收益)(39,128)

利息收入78,164

财务成本(3,194)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3,060)2,051,589–2,048,529

应占一间合资企业之业绩(11,583)–(11,583)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1,906,261

期内按可申报分部划分之收益与业绩以及分部业绩与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之对账-截至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制造及销售

非宝马汽车及

汽车零部件

制造及销售

宝马汽车及

零部件

提供汽车

金融服务

与本集团综合

损益表之对账

及分部间对销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销售予外界客户405,380111,521,948112,658(111,521,948)518,038

分部业绩(31,995)10,939,670(9,441)(10,922,596)(24,362)

未分配成本(经扣除

未分配收益)(66,942)

利息收入295,169

财务成本(786)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241)2,734,918–2,734,677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2,937,756


  1. (续)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按可申报分部划分之资产与负债

(未经审核)

制造及销售

非宝马汽车及

汽车零部件

制造及销售

宝马汽车及

零部件

提供汽车

金融服务

与本集团综合

财务状况表之

对账及

分部间对销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11,910,293125,410,7822,655,479(126,261,394)13,715,160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1,154,26910,885,021–12,039,290

于一间合资企业之权益688,417–688,417

股本投资1,787

未分配资产961,722

资产总值27,406,376

分部负债1,595,85881,870,7001,008,928(82,721,311)1,754,175

未分配负债49,980

负债总额1,804,155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可申报分部划分之资产与负债

(经审核)

制造及销售

非宝马汽车及

汽车零部件

制造及销售

宝马汽车及

零部件

提供汽车

金融服务

与本集团综合

财务状况表之

对账及

分部间对销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13,634,934127,448,1212,885,501(128,298,970)15,669,586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917,31811,532,690–12,450,008

股本投资1,839

未分配资产984,282

资产总值29,105,715

分部负债1,588,90681,317,3601,205,790(82,168,208)1,943,848

未分配负债63,986

负债总额2,007,834


5.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经扣除及计入下列各项后列账: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扣除:

有关以下各项之预期信贷亏损备抵:

-应收贷款34,34424,608

-其他应收款项671–

-应收账款1,3031,808

存货成本449,924379,184

无形资产摊销(a)15,5199,439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摊销1,0591,060

有关以下各项之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自置资产37,82536,842

-使用权资产16,37812,020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55,486–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145,550116,157

存货拨备2,951–

研发成本(b)52,70116,579

保养拨备(b)1,380843

有关以下各项之租赁支出:

-租期12个月或更短之短期租赁2,7721,742

-低价值项目555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4,52871

汇兑亏损,净额(b)21,26942,577

计入:

土地及楼宇之租金收入525516

有关以下各项之预期信贷亏损备抵拨回:

-应收联属公司账款1,7313,684

-其他应收款项–212

-应收联属公司款项33,9608,632

拨回已售存货拨备13,2771,827

(a) 生产相关之无形资产摊销乃计入销售成本;因其他用途而产生之无形资产摊销乃计

入一般及行政开支。

(b) 计入一般及行政开支。


6. 所得税开支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期间2,044969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2,850)

中国股息预扣税250,0001,474,000

252,0441,472,119

由于不确定有关税项亏损及暂时差异之递延税项资产之可收回性,故并无确认该项目。

7.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按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

币1,701,404,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1,473,258,000元)除以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045,269,000股(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5,045,269,000

股)计算。

由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普通股,故本期间之每

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相同)。

8. 股息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特别股息4,738,67727,210,904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本公司董事宣派特别股息每股1.0港元,合共约5,045,269,000港元

或人民币4,738,677,000元。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本公司宣派特别股息分别每股1.5港

元及4.3港元,合共约29,262,562,000港元或约人民币27,210,904,000元。

本公司董事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中期业绩举行之董事会议上宣派股息0.8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无)。


9. 短期银行存款

短期银行存款之详情如下:

(未经审核)(经审核)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

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定期存款748,000–

受限制之短期银行存款(附注i)347,200347,200

就本集团所发行银行担保票据质押之

短期银行存款(附注i)140,952234,915

已质押及受限制短期银行存款总额488,152582,115

1,236,152582,115

附注i: 诚如本公布附注12所详述,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根据中国法院因未经授

权担保事件诉讼而下达之命令,本集团已直接从受限制短期存款累计偿款约人民

币1,362,863,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326,863,000元)。于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相关受限制短期存款已减至约人民币347,200,000元(于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347,200,000元)。

诚如附注12所载述,本公司董事已考虑相关负债,中期综合财务报表内已计提足

够拨备。

附注i: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除已质押之短期存款外,本集团亦已质押应收第三方

及关联方之银行担保票据约人民币38,1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约人民币45,600,000元),作为发行银行担保票据之抵押。


10. 应收账款

(未经审核)(经审核)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

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455,525402,189

应收联属公司账款10,4851,362

466,010403,551

基于发票日期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载列如下:

(未经审核)(经审核)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

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少于六个月452,340407,906

六个月至一年10,7091,323

一年以上至两年1,599883

两年以上至五年19,30220,629

五年以上19,38717,957

503,337448,698

减:预期信贷亏损备抵(47,812)(46,509)

455,525402,189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应收第三方账款约人民币17,7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4,000,000元)绝大部份以美元或欧元列值,其余则以人民币列值。

本集团之信贷政策为将信贷风险减至最低。新客户及债务人之信贷纪录及背景须经审查,

并一般向主要客户收取保证金或信用证。中国客户设有信贷期为30至90日之信贷限额,被

视为高风险之客户须以现金或于收到银行担保票据或信用证时方进行交易。海外客户须

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故可获授最长一年之信贷期。专责员工监控应收账款及跟进向客户

收款之情况。


11. 应付账款

(未经审核)(经审核)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

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311,501249,835

应付联属公司账款9,47910,544

320,980260,379

基于发票日期之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载列如下:

(未经审核)(经审核)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

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少于六个月239,456178,048

六个月至一年13,9599,828

一年以上但少于两年11,69413,255

两年或以上46,39248,704

311,501249,835

应付账款中以人民币以外货币列值之结余被视为并不重大。所有该等款项须于一年内支

付。

12. 亏损拨备

亏损拨备指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无法向四间债权人银行还款后,本集

团附属公司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金杯汽控」)就华晨之银行借贷向该等债

权人银行提供未经授权担保之事件所产生之估计损失。

根据法院判决,金杯汽控需承担未经授权担保下华晨最终无法偿还之未解除银行借贷之

50%。尽管已公布华晨重整计划,惟重整计划所要求将华晨资产变现及向其债权人清偿债

务之程序仍在进行,故华晨会否有能力清偿该等未经授权担保所涉及之所有银行借贷尚

未能确定。因此,本集团已于过往年度就相关损失(即根据该等未经授权担保动用之银行

融资之50%另加相关法律费用)确认拨备约人民币1,917,062,000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已基于华晨将有能力清偿有担保银行借贷部分之余下

20%之假设,向四间债权人银行累计清偿债务及相关法律费用合共约人民币1,362,863,000

元。管理层认为拨备充份,并在日后华晨财务重整程序完成前实属必要。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收益(主要来自

宁波裕民、绵阳瑞安、华晨东亚汽车金融及金杯沈阳等主要营运附属公司所营

运业务之销售净额)为人民币561,700,000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产生之人民币

518,000,000元增加8.4%。收益增加主要源于来自电动及混合动力车制造商之订

单稳步上升,惟增长因市场竞争加剧令汽车金融收益减少而被部分抵销。

未经审核销售成本由二零二四年首六个月之人民币414,500,000元上升13.0%至

二零二五年同期之人民币468,200,000元。本集团之未经审核毛利由二零二四年

首六个月之人民币103,600,000元减少9.7%至二零二五年同期之人民币93,500,000

元。由于上述变动,本集团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之未经审核毛利率下降至16.6%,

而去年同期则为20.0%。本集团招徕一名要求全新非宝马汽车零部件之大宗订单

客户。为应付生产该等新订单,本集团产生重新设计生产线等额外初始设置成

本。此外,金杯沈阳之轻型客车及多用途汽车于完成生产设施之升级及调整工

作后,于期内刚开始产生销售收益,故不足以弥补相关销售成本中之固定成本

部分。此等因素均拖低了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整体毛利率。

未经审核其他收入由二零二四年首六个月之人民币8,100,000元增加82.7%至二

零二五年同期之人民币14,800,000元,主要是源于本集团收回之前撇销之资产。

未经审核利息收入由二零二四年首六个月之人民币295,200,000元减少73.5%至二

零二五年同期之人民币78,200,000元,源于利率下调以及银行存款、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整体减少。

未经审核销售开支由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之人民币12,500,000元增加167.2%至二零

二五年同期之人民币33,400,000元。销售开支增加,是由于推出新活动推广金杯

沈阳之非宝马汽车所致。


未经审核一般及行政开支由二零二四年首六个月之人民币176,600,000元增加

58.5%至二零二五年同期之人民币279,900,000元,源于金杯沈阳于去年同期之行

政开支自二零二四年六月金杯沈阳于本集团重新综合入账后方始入账。同时如

上所述,金杯沈阳刚开始投入生产,故有必要为其新型号产生若干支持开支,

例如研究及开发开支。此外,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确认模具减

值亏损。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确认之未经审核贷款及应收款项预期信贷亏损备抵净额为

人民币600,000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之人民币13,900,000元减少95.7%。尽管本集

团就华晨东亚汽车金融之应收贷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备抵增加,惟因联属公

司进一步结付款项而进一步拨回就应收该等联属公司之款项作出之预期信贷亏

损备抵,已足以抵销甚至超过备抵之增幅。因此,预期信贷亏损备抵于截至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有所减少。

未经审核财务成本由二零二四年首六个月之人民币800,000元增加300.0%至二零

二五年同期之人民币3,200,000元,主要是由于租赁负债之财务支出增加所致。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之上半年,本集团仅有涉及汽车金融业务之银行借

贷,由此产生之相关利息开支已确认为相关业务成本。因此,银行借贷之相关

利息开支并不计入财务成本。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应占联营公司业绩包括确认华晨宝马作为本集团联营公司之

贡献,由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之人民币2,734,700,000元减少25.1%至二零二五年同

期之人民币2,048,500,000元,主要由于华晨宝马表现下滑所致。


华晨宝马于二零二五年首六个月之国内销量达260,455辆宝马汽车,较二零二四

年同期售出之312,730辆减少16.7%。华晨宝马之国内销量按型号载列于下表:

华晨宝马之宝马型号

二零二五年

上半年

二零二四年

上半年变动

(辆)(辆)

1系281–97.5%

2系5,030–不适用

3系85,486103,099–17.1%

5系61,12743,66040.0%

X132,58851,289–36.5%

X22298–99.3%

X337,18868,562–45.8%

X539,03245,741–14.7%

总数260,455312,730–16.7%

其中之BEV数目27,59150,750–45.6%

此外,华晨宝马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出口海外之汽车(主要为X3 BEV型号)为

1,550辆,较二零二四年同期出口海外之13,967辆减少88.9%。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人民币700,000,000元,持有合资企业驭新智行

科技(沈阳)有限公司(「驭新」)50%之股本权益。该合资企业之主要业务为开

发及制造智能座舱及显示器组件业务。期内,本集团摊占该合资企业之亏损人

民币11,600,000元。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由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之人民币

2,937,800,000元减少35.1%至二零二五年同期之人民币1,906,300,000元。二零二五

年上半年之未经审核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252,000,000元,而二零二四年上半年

则为人民币1,472,100,000元,主要源于对比二零二四年同期,附属公司于期内支

付之股息减少,而就此缴付之预扣税亦随之减少。

基于上文所述,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录得未经审核本公司股权持有人

应占溢利人民币1,701,400,000元,而二零二四年同期则为人民币1,473,3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33723

元,而二零二四年同期则为人民币0.29201元。


展望

尽管面对国内外之重挑战,中国经济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仍稳定扩张。根据国

家统计局之数据,国家之国内生产总值于本期间同比增长5.3%,达人民币66.05

万亿元。于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中国之国内生产总值按5.2%增长,按季度计

算,经济较第一季度增大1.1%。总体而言,面对各种挑战,中国经济维持韧性及

适应力。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资料,中国汽车总销量于二零二五年首六个月增加11.4%

至1,565.3万辆。当中,乘用车销量占1,353.1万辆,较去年同期增加13%。新能源

汽车(「NEV」)之销量达694万辆,较去年同期增加40.3%。

由于中国竞争激烈,华晨宝马之总销量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减少16.7%,二零

二五年上半年之本地销售及出口量分别录得260,455辆及1,550辆。于二零二五年

上半年,华晨宝马之产品阵容增添多个新型号。全新X3配置专为中国客户而设

之长轴距,前所未有地聚焦中国客户之期望。全新宝马2系Gran Coupe为宝马首

款本土生产之Gran Coupe型号。全新宝马M235L Gran Coupe为首款本土生产之M

Performance轿车,亦为M家族最年轻之新成员。

华晨宝马现正着力筹备于二零二六年开始生产「Neue Klase」型号。目前,本土

生产之Neue Klase测试车已完成其首个极端寒冷天气测试,超过300辆测试车现

正接受严格认证,在全中国超过400个城市进行测试,为客户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及驾驶体验。

二零二五年,尽管面临诸多外部不确定性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华晨宝马这一年

依旧成绩稳健,并坚定践行在中国的长期发展战略。凭借团队的不懈努力,以

及与宝马集团其他部门的紧密合作,华晨宝马持续紧跟客户需求,以高质量产

品展现「纯粹驾驶乐趣」的品牌精髓。此外,华晨宝马不断强化其在中国的供应

商网路,始终贯彻「在中国,为中国」的策略。

金杯沈阳已经复产多个型号,例如海狮、海狮王及电动车(「EV」)。年内重点

将集中于逐步增大产能,陆续完成压缩天然气汽车、商用车及海外客制产品之

复产计划。金杯沈阳计划完善国内外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系统,以及继续物色

成品汽车出口之机会。


由于银行进入汽车金融领域,我们旗下之中国汽车金融附属公司华晨东亚汽车

金融面对多重挑战,包括对高信用客户之竞争加剧,价格战收窄利润率,以及

相较银行有限之资金。为应对挑战,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正在寻找新业务模式,

以及更低廉之资金来源。此外,该公司正加强风险管理,以有效处理风险较高

之客户。

汽车市场之价格战导致绵阳瑞安之盈利能力持续压缩,原因是新铸凸轮轴价格

下降令该公司表现大为收紧。面对挑战,绵阳瑞安将集中「三个着力」(着力新

市场产品开发、着力成本控制及着力安全生产保交付)。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

绵阳瑞安开展两条新的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及产能改进项目,旨在实践年度

指标,确保达成收益目标,努力实现溢利目标。

于二零二五年,宁波裕民将进一步深化与比亚迪等原设备制造商之合作,重点

开发多款型号之轻量化铝合金新产品。在保持与现有客户之良好关系的同时,

宁波裕民将积极寻找新机遇,发掘潜在客户,继续发展天窗导轨、窗帘导轨等

传统产品业务,确保达成新产品之全年承接目标,同时聚焦发展海外出口市场

业务。

我们与TCL恒时天瑞投资(宁波)有限公司(「TCL宁波」)新成立之合资企业驭新

在沈阳市大东区的生产基地将于二零二五年下半年完成建设并逐步投入使用。

在业务方面,该合资企业为极氪开发之智能座舱产品及智能显示器产品预期快

将正式量产。该合资企业将继续专注于智能车载显示及智能座舱领域相关产品

之研发、生产及销售,快速拓展新业务,运用股东双方之资源及优势,帮助客户

为用户提供更好之驾驶体验。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人民币5,857,000,000元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539,600,000元),并无于中央银行之

法定存款准备金(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2,500,000元),而短

期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236,2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582,100,000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在短期银行存款中,人民币748,000,000元为定期存款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而人民币488,200,000元为已质押及受限

制短期银行存款(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82,100,000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应付账款为数人民币321,000,000元(于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60,400,000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本集团有应付票据为数人民币178,6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279,900,000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未偿还短期银行借贷人民币130,000,000元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30,000,000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

日,本集团并无于一年后到期之长期银行借贷(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无)。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所有短期银行借贷均于一年内到期,须于二零二五

年七月三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期间偿还(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须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期间偿还)。于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该等借贷以年利率3.05%至3.25%计息及以人民币列值(于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年利率2.85%至4.75%计息及以人民币列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短期银行借贷人民币130,000,000元全部来自华晨东

亚汽车金融非控股权益之银行借贷(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140,000,000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并无有抵押短期银行借贷(于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0,000,000元短期银行借贷以本集团约人民币

126,200,000元之应收贷款作抵押)。

为改善流动资金,本集团定期监察应收账款周转及存货周转。截至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之应收账款周转日数及存货周转日数分别为139

日(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23日)及119日(截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77日)。

资本结构及财务政策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资产总值约为人民币27,406,400,000元(于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9,105,700,000元),资金来源为下列各项:

(a)股本人民币397,2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97,200,000

元)、(b)储备人民币24,215,3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25,663,800,000元)、(c)负债总额人民币1,804,2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人民币2,007,800,000元)及(d)非控股权益贡献人民币989,700,000元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36,900,000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银行

结余及购入时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之活期存款)中,84.5%(于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91.0%)以人民币列值,15.5%(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0%)则以其他货币列值。外币比例增加主要源自以人民币列值之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之减少。除上述银行借贷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

何承诺银行融资(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同)。


本集团主要透过本身之营运现金流量、短期银行借贷、发行银行担保票据及向

供应商赊购应付短期营运资金需求。本集团监察及维持管理层认为足以为本集

团营运、预计扩展及产品开发提供资金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水平。管理层亦监

察银行借贷之运用情况,并确保遵守贷款契诺。就长期资本开支而言,本集团

之策略为结合营运现金流量、银行借贷、来自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之股息(如

有),以及假如及于有需要时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为此等长期资本承担提供

资金。

资本开支及承担

于二零二五年首六个月,本集团产生之资本开支为人民币1,248,500,000元(截至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35,4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用具及

模具、机器及设备、在建工程以及特殊软件等自置及使用权资产,以及投资于

一间新的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资企业。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已订约资本承担为人民币210,800,000

元,与购买厂房及机器之资本开支有关(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

民币164,900,000元,主要与购买厂房及机器以及无形资产有关,以及人民币

700,000,000元,与于一间合资企业之投资有关)。

持有之重大投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之重大收购及出售

于报告期内作出之新投资

金杯沈阳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发表之公布,内容有关向金杯沈阳进一

步出资。

如前公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董事会已批准以现金向金杯沈阳出资人

民币500,000,000元。工商登记变更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完成,本集团于金杯

沈阳之权益已由80.72%增加至87.3364%。

金杯沈阳之主要业务为于中国制造及销售轻型客车及多用途汽车。于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金杯沈阳之资产总值占本集团资产总值约8.95%。于报告期内,

金杯沈阳已完成生产设施之升级及调整工作,恢复生产海狮、海狮王及EV等车

型,惟尚未产生溢利。

有关本公司于金杯沈阳之投资策略及其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之表现,请参阅本公布「展望」及「业务讨论及分析」等节。


现有投资

华晨宝马

于二零二五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华晨宝马股权之25%,投资成本为人民币

344,000,000元。华晨宝马之主要业务为于中国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及零部件。

本集团持有之华晨宝马股份之账面值为人民币10,885,000,000元,占本集团资

产总值之39.7%。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应占华晨宝马溢利为人民币

2,051,600,000元,同比减少25%。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已收取来自华晨

宝马之股息人民币2,143,960,000元。本集团亦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收取来

自华晨宝马之进一步股息人民币2,143,960,000元。有关本公司于华晨宝马之投

资策略及其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表现,请参阅本公布「展

望」及「业务讨论及分析」等节。

驭新

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公布,金杯汽控与TCL宁波于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签订策略性合资协议,以成立一间合资企业驭新,于中

国从事开发及制造智能座舱及显示器组件业务,并已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

日完成交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驭新股权之50%,投资成本

为人民币700,000,000元现金。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之驭新股份

之账面值为人民币688,400,000元,占本集团资产总值之2.51%。驭新开发之首批

智能座舱产品及智能显示器产品已经正式量产。有关本公司于驭新之投资策略

及其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表现,请参阅本公布「展望」及

「业务讨论及分析」等节。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持有重大

投资,亦无进行任何有关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之重大收购或出售。

新业务及新产品

本公司致力把握各种宝贵投资机会,以提高盈利能力及为股东创造价值,目前

正参与研究及开发多元投资前景。

于本年下半年,华晨宝马将继续与宝马集团通力合作,加快开发名为「Neue

Klase」之新一代汽车。此创新型号系列订于二零二六年开始本土生产,标志着

宝马品牌将会迈出重要一步。此系列首款本土生产之型号将会于我们沈阳生产

基地之Lydia工厂生产,将为运动型多功能车。凭借「Neue Klase」,宝马品牌将

会为数码化、创新及设计之标准重新定义。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金杯沈阳完成由金杯汽控对其之增资及相关股比的工商变更

后,本集团于该公司之股权由80.72%增加至87.3364%。二零二五年四月,与浙江

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之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二零二五

年五月初完成人民币2.4亿元实缴。金杯沈阳聚焦重置改造,实现复工复产,完

成生产工艺升级,打造柔性化、自动化、数位化工厂。海狮、海狮王、EV等车型

相继投产。销售网路方面,国内恢复80家经销商及105家服务站;海外管道陆续

恢复和发展。

作为本集团旗下之中国汽车金融公司,华晨东亚汽车金融加倍关注NEV板块之

战略重心,皆因其认为该领域业务潜力广,并为支持可持续发展「绿色」工作之

重要渠道。然而,汽车市场之竞争日趋白热化:顶级品牌之间激烈的价格战缩

窄整个汽车金融业之利润,激发市场忧虑销售下滑、信贷风险上升及盈利能力

萎缩。为应对不断变化之市场环境,华晨东亚汽车金融一直因时制宜,顺势而

为,推出针对性措施,乘风破浪。除建立伙伴关系外,华晨东亚汽车金融利用数

码战略加强营运效率-削减组织层级及优化成本结构,推动更精简、更智慧之

营运。

于本年度上半年,宁波裕民已承接12宗新产品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华晨宝马全新

一代X5车型天窗导轨、北京奔驰GLE车型天窗导轨、全新奔驰电动车型(VAN.EA)

的窗帘导轨系列产品等。此外,该公司于期内迎来2名新客户。比亚迪多款车型

的铝合金轻量化产品实现批量生产交付。

二零二五年,绵阳瑞安继续以「稳固老市场、争取新市场」的方针进行,以确保

销量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市场客户的重点仍是以理想、一汽及上汽的稳定交付

为主线,深度参与其相关预研及新产品开发专案;积极推进其客户包括上汽、

长城及吉利等新专案的顺利量产,保证二零二五年新增销量的实现。

驭新方面,其为极氪开发之智能座舱产品及智能显示器产品预期快将正式量

产。

本公司现正物色与汽车业有关之新项目及新发展,冀能让本公司分散旗下投资

组合,加强新业务之收入来源。


雇员、薪酬政策及培训计划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雇用约1,890名(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

日:1,400名)雇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雇员成本为人民币

145,60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116,200,000元)。

本集团将致力确保雇员之薪金水平与业内惯例及现行市况看齐,并基于表现厘

定雇员薪酬。

为提升整体质素及全体雇员之专业技术水平,本集团不时向董事╱雇员提供有

关(其中包括)专业技能、质素提升、商业及产品知识、职业道德与安全、环境、

社会及管治议题、反贪污、规则及法规、管理技巧、领导及团队合作之网上或实

体培训。宁波裕民及绵阳瑞安已制订及实行有关教育及培训之行政措施,并已

建立一套培训系统及工作流程,包括新聘雇员入职培训、特别岗位人员培训、

管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及品质培训。课程内容广泛,涵盖基层╱中层管理、新

产品开发、品质管理、财务管理、精益生产、团队合作及专业精神。本集团每年

进行培训需求研究及制订培训计划。华晨东亚汽车金融特别安排合规培训、业

务培训及入职培训,配合网上课程,符合雇员之学习需要。华晨东亚汽车金融

甚至已开发本身之网上培训平台,让雇员可浏览培训及金融产品知识材料,省

却销售及培训团队之出勤需要。华晨东亚汽车金融亦已制定一套继任计划,为

公司长期发展奠下稳固人才根基。

资产押记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所有短期银行借贷均为无抵押(于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0,000,000元之短期银行借贷以本集团人民币126,200,000元

之应收贷款作抵押)。

此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质押短期银行存款总额人民币

141,0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34,900,000元),以及质押

应收第三方及关联方之银行担保票据约人民币38,1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45,600,000元),作为发行银行担保票据之抵押。

诚如本公布附注9所详述,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根据中国法院因未经授

权担保事件诉讼而下达之命令,本集团已直接从受限制短期存款累计偿款约人民

币1,362,863,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326,863,000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相关受限制短期存款已减至约人民币347,200,000元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347,200,000元)。

本公司董事已评估有关负债,而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已确认足够拨备及

负债。本公司董事认为有关拨备及负债足够。


未来作重大投资或添置资本资产之计划

除已披露者外,于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并无有关重大投资或添置资本资产之未

来计划。

资本负债比率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以总负债除以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权益总额计算

之资本负债比率约为0.07(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0.08)。资本负债

比率下跌主要是由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短期银行借贷减少,导致流动负债

减少所致。

外汇风险

由于期内本集团大部份交易以人民币列值,故本集团认为汇率波动对本集团之

整体财务表现并无重大影响。为降低股息分派及日后可能需要动用港元之潜在

投资之汇率波动风险,本公司持有若干港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本集团将继续监

察以外币列值之交易以及货币资产及负债,以尽量减低外汇风险。于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概无未完成之对冲交易(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无)。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或然负债。

股息

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所公布,董事会宣派特别股息每股本公司普

通股1.0港元予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特别股息已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派付。

董事会欣然宣派二零二五年中期股息每股本公司普通股0.8港元(「该股息」)予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二零二四年:

无)。预期该股息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派付。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获派该股息之权利,本公司股东名册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

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届

时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股息之记录日期定为二零二五

年九月九日(星期二)。为符合获派该股息之资格,所有已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

有关股票必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

间)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舖),以作登记。


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起发生影响本集团之重大事件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据本公司董事所知,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起及截至本

公布日期止并无发生影响本集团之其他重大事件:

出资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发表之公布,内容有关向金杯沈阳进一

步出资。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董事会已批准以现金向金杯沈阳出资人民

币500,000,000元。工商登记变更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完成,而本集团于金杯

沈阳之权益已由80.72%增加至87.3364%。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达致并维持最高企业管治水平,以符合业务及股东所需及要求,确

保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进行事务,并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本集团已考虑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良好企业管治原则,

并已制订企业管治常规以符合守则条文。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本集团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第二部分所载之所有守则条文,下述者

除外:

  • ,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

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张悦先生兼任董事会主席及

本公司行政总裁。董事会相信,张悦先生熟悉本公司之业务运作,由彼兼

任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有利于本公司内部之贯彻领导,可使本公

司之整体策略规划更具效率及效益。此外,董事会现时由三名执行董事及

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反映权力平衡,为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提

供充分制衡。


审阅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已经与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用之会计原则及惯例,亦已

讨论核数、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等事宜,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

现时,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姜波先生、宋健先生及董扬先生,彼等全部为本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姜波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张悦先生(主席及行政总裁)、

张巍先生及郭洪波先生;以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宋健先生、姜波先生、

董扬先生及林洁兰博士。

承董事会命

Briliance 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 Limited

主席兼行政总裁

张悦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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