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18 融创中国 展示文件:(a)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敬启者:
关连交易-向主要股东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
吾等兹提述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向其股东刊发的通函(「通函」),本函件构
成其一部分。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词汇应具有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吾等已获董事会委任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关连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其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向
阁下提供意见。
燃亮资本(亚太)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关连强制可转换债券发
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的意
见详情连同其提供意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及理由,载于通函第
至
页所载的函件
内。另请
阁下垂注董事会函件及通函附录所载的其他资料。
经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所考虑的因素及理由以及其结论和意见后,吾等赞同其意
见,认为虽然关连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并非于本公司一般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但关
连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因此,吾等推荐独立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批准关连强制可转
换债券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普通决议案。
此
致
列位独立股东
台照
代表独立董事委员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潘昭国先生竺稼先生马立山先生袁志刚先生
谨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