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71 天保能源 公告及通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jin Tianbao Energy Co., Ltd.*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71)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取得综合营业收入
约人民币37,907.6万元,与上年同期约人民币40,582.8万元相比下降约6.6%。
- ,比上年同期上升
约453.3%。
- ,每股基本和摊薄盈利为人民币6.18分,比上年同期上升
约451.8%。
业务摘要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仅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
6月30日止六个月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
经审核综合业绩。
379,076 |
---|
(346,788) |
32,288 |
810 |
(11,182) |
21,916 |
130 |
(6,341) |
15,705 |
(3,255) |
12,450 |
9,888 |
2,562 |
12,450 |
6.18 |
6.18 |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附注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收益4405,828
销售成本(378,928)
毛利26,900
其他净收入1,678
行政开支(13,148)
经营溢利15,430
财务收入284
财务成本5(8,595)
除税前溢利57,119
所得税费用6(2,145)
期内溢利及综合收益总额4,974
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1,787
非控制性权益3,187
4,974
每股盈利7
基本(分)1.12
摊薄(分)1.12
635,371 |
---|
65,901 |
7,800 |
5,577 |
1,612 |
1,614 |
717,875 |
1,125 |
116,455 |
65,278 |
113,909 |
2,400 |
299,167 |
89,337 |
160,466 |
6,653 |
9,070 |
6,968 |
438 |
272,932 |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2025年6月30日
附注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8653,726
物业的使用权资产866,786
无形资产8,264
递延税项资产7,181
其他应收款项及资产111,612
商誉91,614
739,183
流动资产
存货720
贸易应收账款10126,354
其他应收款项及资产1169,122
银行结余及现金12128,795
受限制存款6,600
331,591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1392,459
贷款及借款14218,199
合同负债9,663
应付薪金及福利8,047
应付税项5,992
租赁负债407
334,767
26,235 |
---|
744,110 |
215,316 |
1,246 |
41,511 |
4,250 |
5,932 |
268,255 |
475,855 |
159,921 |
164,076 |
323,997 |
151,858 |
475,855 |
附注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流动资产╱(负债)净额(3,17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736,007
非流动负债
贷款及借款14216,086
租赁负债1,184
递延收入42,585
合同负债4,493
递延税项负债6,018
270,366
资产净值465,641
股本及储备
股本159,921
储备156,424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总权益316,345
非控制性权益149,296
总权益465,641
159,921 | 79,530 | 13,895 | 62,999 | 316,345 | 149,296 | 465,641 |
---|---|---|---|---|---|---|
— | — | — | 9,888 | 9,888 | 2,562 | 12,450 |
— | — | — | 9,888 | 9,888 | 2,562 | 12,450 |
— | — | — | (2,236) | (2,236) | — | (2,236) |
— | — | 707 | (707) | — | — | — |
159,921 | 79,530 | 14,602 | 69,944 | 323,997 | 151,858 | 475,855 |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
股本资本储备
法定盈余
储备保留溢利总计
非控制性
权益总权益
附注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于2025年1月1日
期内溢利
综合收益总额
确认为分派的股息1.5
拨入储备
于2025年6月30日结余(未经审核)159,92179,53014,60269,944323,997151,858475,855
于2024年1月1日159,92179,53013,78658,578311,815146,976458,791
期内溢利—1,7871,7873,1874,974
综合收益总额—1,7871,7873,1874,974
透过收购附属公司添置—622622
一间附属公司之非控股东注资—184184
于2024年6月30日结余(未经审核)159,92179,53013,78660,365313,602150,969464,571
53,549 |
---|
(1,736) |
— |
51,813 |
(3,525) |
— |
(3,525) |
(2,236) |
— |
70,197 |
(122,388) |
(2,083) |
(6,525) |
(20) |
(28) |
(63,083) |
(14,795) |
128,795 |
(91) |
113,909 |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
营运业务所得现金42,811
已付所得税(2,576)
已退回所得税481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40,716
投资活动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付款(26,044)
收购附属公司之现金流出净额(13,888)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39,932)
融资活动
支付本公司股东的股息—
一间附属公司之非控股东注资184
银行贷款所得款项124,216
偿还银行贷款(124,660)
偿还其他借贷(2,083)
已付利息(8,577)
已付租赁租金的资本要素—
已付租赁租金的利息部分—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10,9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净额(10,136)
于1月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44,307
外汇率变动的净影响—
于6月30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2134,171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并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总部地址为中国天
津自贸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35号。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为「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
2. 编制基准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
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要求编制。本中期业绩公告获授权于2025年8月22日发布。
3. 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除下文所述者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使用者一致。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修订本
于本中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下列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并于本集团自2025
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兑换性
于本中期间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于本期间及过往期间的
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4. 收益及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不同分部管理其业务,该等分部乃按业务线(产品及服务)划分。按照向本集
团的高级管理层(即主要营运决策者)作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内部呈报资料方式,本
集团已列示以下四个可报告分部。概无将任何经营分部合计以构成以下的报告分部。
— 配售电业务:向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各行各业的终端用户出售从国家电网地方
分支购买的电力及相关服务费。
— 能源生产及供应业务:向国家电网地方分支出售电力及向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
的工商业客户提供蒸汽、供热及供冷,向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的工商业客户提
供蒸汽。
— 光伏发电及销售业务:向扬州市及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的客户提供光伏发电及
售电。
— 其他:工业设施的建设及营运维护,电力部件交易。
于2024年2月29日,本集团完成收购扬州晴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晴昌」)95%的
股权。扬州晴昌主要从事光伏发电及销售业务,本集团高级管理层将其视为新的经营
及分部报告。因此,若干比较数据及上一年度的分部披露资料已重新分类和列报,以
符合本期间的列报。
102,201 |
---|
258,581 |
4,415 |
13,879 |
379,076 |
366,105 |
---|
12,971 |
379,076 |
按主要产品或服务项目划分的客户合约收益分类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经重列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的客户合约收益
配售电103,731
能源生产及供应280,736
光伏发电及销售4,260
其他17,101
405,828
按确认时间分类客户合约收益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收益确认时间
于一个时间点389,239
于一段时间16,589
客户合约收益总额405,828
由于自客户所得的所有收益均来自位于中国的客户且非流动资产位于中国,因此并未
向本集团管理层提供有关不同地理位置的资料。
102,201 | 258,581 | 4,415 | 13,879 | 379,076 |
---|---|---|---|---|
203 | — | — | — | 203 |
379,279 | ||||
(203) | ||||
379,076 | ||||
4,014 | 46,282 | 4,063 | 3,984 | 58,343 |
13 | ||||
130 | ||||
(6,341) | ||||
(25,391) | ||||
(11,049) | ||||
15,705 | ||||
58,363 | 725,047 | 52,882 | 45,825 | 882,117 |
27,206 | 114,353 | 4,666 | 15,170 | 161,395 |
本集团按分部划分的收益分析载列如下。
下表呈列本集团经营分部分别于截至2025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益及溢利资料。
配售电
能源生产
及供应
光伏发电
及销售其他总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对外销售
分部间
分部收益
对销
集团收益
业绩
分部溢利(经调整EBITDA)
其他净收入
利息收入
财务成本
折旧及摊销
其他未分配总部及公司开支
除税前溢利
于2025年6月30日
可报告分部资产
可报告分部负债
配售电
能源生产
及供应
光伏发电
及销售其他总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经重列
收益
对外销售103,731280,7374,25917,101405,828
分部间1,655—1,655
分部收益407,483
对销(1,655)
集团收益405,828
业绩
分部溢利(经调整EBITDA)7,71136,1873,5315,86553,294
其他净收入123
利息收入284
财务成本(8,595)
折旧及摊销(25,939)
其他未分配总部及公司开支(12,048)
除税前溢利7,119
于2024年6月30日
可报告分部资产60,918759,81545,49850,571916,802
可报告分部负债25,634187,03214,61915,914243,199
用于报告分部溢利的计算方法为「除息税折摊前盈利」,即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和摊
销前的盈利。
6,293 |
---|
28 |
20 |
6,341 |
885 |
474 |
— |
24,032 |
92,398 |
178,844 |
19,364 |
1,736 |
---|
1,519 |
3,255 |
5.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乃经扣除(计入)下列各项得出: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之财务成本8,555
租赁负债利息22
其他财务成本18
8,595
物业使用权资产摊销885
摊销无形资产423
提早终止租赁的收益(165)
折旧24,631
购电(计入销售成本)98,354
燃料195,652
委外运营(计入销售成本)20,954
6 所得税费用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内所得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为: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即期税项
期内拨备2,065
递延税项
暂时差额拨备80
所得税费用2,145
9,888 |
---|
159,921 |
---|
7 每股盈利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盈利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期内溢利1,787
股份数目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股份数目股份数目
千股千股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59,921
由于两个期间内并无已发行潜在可摊薄普通股,故每股基本盈利与每股摊薄盈利相同。
- 、厂房及设备
(a) 物业、厂房及设备: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收购厂房、机械及在建工程项目,成本为人
民币5,677,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人民币15,206,000元)。截至2024年6
月30日止六个月,与楼宇及构筑物有关的提早终止租赁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
月的账面值为人民币165,00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零)。
(b) 物业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的物业使用权资产主要指于中国土地使用权的预付款项。
1,614 |
---|
— |
1,614 |
115,176 |
---|
942 |
337 |
— |
— |
116,455 |
9. 商誉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成本1,614
减值亏损—
账面值1,614
载有商誉之现金产生单位之减值测试
商誉分配至本集团能源生产及供应分部的两个现金产生单位(CGU) — 天津天保临港热
电有限公司(称为「临港热电」)及扬州晴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称为「扬州晴昌」)。
10. 贸易应收账款
截至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对贸易应收账款(扣除信贷亏损拨备)的账龄分析呈列如下: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3个月以内123,649
4至6个月1,365
7至9个月789
10至12个月506
超过12个月45
126,354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之信贷期为90天。
38,689 |
---|
3,935 |
22,023 |
631 |
65,278 |
1,612 |
113,909 |
---|
55,227 |
---|
20,000 |
3,809 |
2,100 |
8,193 |
8 |
89,337 |
11. 其他应收款项及资产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即期
价格补贴38,689
增值税及其他可收回税项2,106
向供应商垫款27,857
其他470
69,122
非即期
于第三方存款1,612
12. 银行结余及现金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银行现金128,795
13. 贸易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应付第三方贸易款项56,923
应付票据20,000
应付保留金6,059
增值税及其他税项的应付款项3,138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应付款项6,331
其他8
92,459
本集团的所有贸易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预计将于一年内偿付或按需要偿还。
38,835 |
---|
844 |
33,151 |
2,397 |
75,227 |
156,300 |
---|
70,450 |
40,420 |
98,197 |
209,067 |
365,367 |
---|
4,166 |
---|
4,166 |
2,083 |
6,249 |
10,415 |
---|
375,782 |
---|
截至报告期末,贸易债权人以及应付票据(包含在贸易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发
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3个月以内60,510
4至6个月13,198
7至12个月849
超过12个月2,366
76,923
14. 贷款及借款
(a) 贷款及借款的偿还时间分析如下: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银行贷款
1年内或按要求214,031
1年后但于2年内73,787
2年后但于5年内23,861
5年后110,106
209,067207,754
365,367421,785
其他借款
1年内或按要求4,168
1年后但于2年内4,166
2年后但于5年内4,166
6,2498,332
10,41512,500
434,285
48,850 |
---|
144,017 |
172,500 |
10,415 |
375,782 |
(b) 为贷款及借款作抵押的资产
于报告期末,贷款及借款的担保情况如下: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银行贷款
— 有抵押53,000
— 由本公司担保143,585
— 无抵押225,200
其他借款
— 有抵押12,500
434,285
于2025年6月30日,有抵押银行贷款以非全资附属公司临港热电实缴资本总额45%
(2024年:45%)作抵押,其为本集团持有的临港热电股权。
于2025年6月30日,有抵押银行贷款人民币1,222.6万元以本集团持有的扬州晴昌凯
翔二期4.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支架
设备)以及相关合同在质押期限内取得全部电费应收账款及相关全部权利为质押,
于2025年6月30日,抵押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16.0万元,相关合同涉及的应收
账款总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8.4万元(2024年:人民币83.9万元)。
于2025年6月30日,有抵押其他借款指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由
本集团账面总值为人民币24,233,000元(2024年:人民币26,328,000元)的与物业、厂
房及设备有关的供汽设施、设备及相关部件作抵押。
(c) 附有与特定财务表现、指标要求有关的限制性条款的银行贷款协议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的若干银行贷款协议载有关借款人特定财务表现指标
要求的限制性条款,如各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率、流动资金比率及净利润。未能
达到要求可能会促使贷款人要求立即偿还贷款。
于2025年6月30日,包含该等限制性条款的银行贷款结余总额为人民币157,045,000
元,将于未来五年内到期(2024年:人民币254,924,000元,将于未来五年内到期)。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概无违反贷款限制性条款(2024年:零)。
2,236 |
---|
8,193 |
---|
15. 股息
于中期报告期间批准及应付的股息: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于中期报告期间批准派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
年度末期股息为每普通股人民币0.014元(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六个月:零)—
16. 金融工具的公平值计量
于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及资产、贸易应付账
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并无重大差异。
17. 承担
于2025年6月30日,尚未在中期财务报告做出拨备的未履行资本承担如下: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在建工程已订约之资本
开支6,331
17,695 |
---|
1,492 |
130 |
---|
18. 重大关联方交易
(a) 关联方结余
(i) 贸易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项及资产包括以下应收关联方结余: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向天保集团以外的关联方预付燃气款项27,138
应收天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款项1,717
(i) 其他应付款项及负债包括以下应付关联方结余: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预收天保集团附属公司款项253
2,526 |
---|
131,080 |
1,088 |
607 |
4,150 |
49,000 |
(b) 关联方交易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销售货品予
天保集团的附属公司906
购买货品自
一间由非全资附属公司权益拥有人的
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24,770
提供服务予
天保集团的附属公司825
服务获得自
天保集团的附属公司501
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权益拥有人的附属公司2,662
获得担保自
非全资附属公司的权益拥有人49,000
19. 报告期后的非调整事件
自2025年6月30日后并未发生重大期后事项。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5年上半年业务回顾概要
2025年上半年,中国内生产总值人民币660,536亿元,同比增长5.3%,中国经
济顶住压力、迎难而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
的《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我国煤炭将保持稳产增产,天然气产量保持较
快增长,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
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2025年上半年,受中美贸易政策和海关检验检疫政策影响,本集团粮油企业客
户均出现减产。面对不利情况,本集团积极应对,与客户保持沟通,及时了解
蒸汽用户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电力、热力设备设施停检计划;与天然气供应商
密切协调,降低天然气采购价格,促进客户稳产达产;继续挖掘降本增效潜能,
降低费用水平;积极拓展合同能源管理及光伏等新能源业务。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重点工作实施举措
1. 合同能源管理和绿电业务完成预期目标
2025年上半年成功中标天津港保税区智慧路灯合同能源管理二期项目。积
极拓展绿电交易业务,上半年完成绿电交易约800万千瓦时,成功与域外
新能源电厂达成绿电交易,为下一步与西北绿电集中地区扩大绿电交易
份额奠定坚实基础。
2. 分布式光伏项目持续拓展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继续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临港热电分
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天保物流所属仓库光伏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华翔汽
车内饰定制厂房光伏项目即将进场施工,并有多项储备项目处于审批中
或已达成合作意向。
3. 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二期储能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配电网1.72MWh二期储能电站项目已完成现场安装,
计划将于年内投运,该项目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海港区域源网荷储一
体化建设进程。
4. 股权并购项目稳步推进
本集团持续关注多个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购机会,重点评估项目收益水平,
强化排查项目潜在风险,已就具备投资价值的部分项目达成初步收购意向,
未来将择优有序推进收购工作。
经营业绩及分析
根据本集团的统计,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销售蒸汽约75.7万吨,比去
年同期的约79.2万吨下降约4.4%。销售电力约13,164.9万度,比上年同期的
约13,945.7万度下降约5.6%。实现上网电量约10,516.2万度,比上年同期的约
11,817.8万度下降约11.0%。
1. 营业收入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取得的综合营业收入约人民币37,907.6万元,比2024
年上半年的约人民币40,582.8万元下降约6.6%,主要是由于受中美贸易政
策和海关检验检疫政策影响,本集团粮油企业客户均出现减产,导致能源
需求量下降。
配售电分部
2025年上半年,配售电分部的收入约人民币10,220.1万元,比2024年上半年
的约人民币10,373.1万元下降约1.5%,主要是业务的正常波动。
能源生产及供应分部
2025年上半年,能源生产及供应分部的收入约人民币25,858.1万元,比2024
年上半年的约人民币28,073.6万元下降约7.9%,原因在于受中美贸易政策
和海关检验检疫政策影响,本集团粮油企业客户均出现减产,导致能源需
求量下降。
光伏发电分部
2025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分部的收入约人民币441.5万元,比2024年上半年
的约人民币426.0万元上升约3.6%,原因2024年投资建设的西七道、西九道
光伏项目在2024年末并网发电。
其他分部
2025年上半年,其他分部的收入约人民币1,387.9万元,比2024年上半年的
约人民币1,710.1万元下降约18.8%,原因在于代维业务以及电力工程收入
下降。
2. 其他净收入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取得其他净收入约人民币81.0万元,比2024年上半
年的约人民币167.8万元下降约51.7%,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外购碳排放配额
支出较上期增加。
3. 分部成本
配售电分部
2025年上半年,配售电分部的成本约人民币9,838.9万元,比2024年上半年
的约人民币10,068.9万元下降约2.3%,主要是由于节能改造导致综合成本
进一步下降。
能源生产及供应分部
2025年上半年,能源生产及供应分部的成本约人民币23,511.2万元,比2024
年上半年的约人民币26,342.1万元下降约10.7%,主要是由于煤炭价格下跌
导致。
光伏发电分部
2025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分部的成本约人民币240.8万元,比2024年上半年
的约人民币262.1万元下降约8.1%,主要是由于继续挖掘降本增效潜能,降
低费用水平导致。
其他分部
2025年上半年,其他分部的成本约人民币1,087.9万元,比2024年上半年的
约人民币1,219.7万元下降约10.8%,原因在于收入下降导致成本同步下降。
4. 分部毛利
配售电分部
2025年上半年,配售电分部的毛利约人民币381.2万元,比2024年上半年的
约人民币304.2万元上涨约25.3%,主要原因在于由节能改造导致综合成本
进一步下降。
能源生产及供应分部
2025年上半年,能源生产及供应分部的毛利约人民币2,346.9万元,比2024
年上半年的约人民币1,731.5万元上升约35.5%,主要由于煤炭价格下跌以
及降本增效,降低费用导致。
光伏发电分部
2025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分部的毛利约人民币200.7万元,比2024年上半年
的约人民币163.9万元上升约22.5%,原因在于继续挖掘降本增效潜能,降
低费用水平导致。
其他分部
2025年上半年,其他分部的毛利约人民币300.0万元,比2024年上半年的约
人民币490.4万元下降约38.8%,主要原因在于代维业务以及电力工程收入
下降导致。
5. 分部除息税折摊前盈利
2025年上半年,分部除息税折摊前盈利约人民币5,834.3万元,比2024年上
半年约人民币5,329.4万元上升约9.5%,主要原因在于本集团先后完成了锅
炉和换热站的节能改造,单位能耗水平和综合成本进一步下降;以及新
能源项目陆续落地实施,共同推动本集团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6. 财务成本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发生财务成本约人民币634.1万元,比2024年上半年
约人民币859.5万元下降约26.2%,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偿还借款导致利息支
出下降。
7. 燃料成本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发生燃料成本约人民币17,884.4万元,比2024年上半
年的约人民币19,565.2万元下降约8.6%,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下降导致。
8. 除税前溢利
2025年上半年除税前溢利约人民币1,570.5万元,比2024年上半年约人民币
711.9万元上升约120.6%,主要由于本集团先后完成了锅炉和换热站的节能
改造,单位能耗水平和综合成本进一步下降;以及新能源项目陆续落地
实施,共同推动本集团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9. 所得税费用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发生所得税费用为约人民币325.5万元,比2024年上
半年约人民币214.5万元上升约51.7%,主要原因是由于净利润增长导致。
10. 归属于母公司的期内溢利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期内溢利约人民币988.8万元,比2024年上半
年约人民币178.7万元上升约453.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先后完成了锅炉和
换热站的节能改造,单位能耗水平和综合成本进一步下降;以及新能源
项目陆续落地实施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期内溢利增加。
财务状况
- 、负债情况
资产总额由2024年末的约人民币107,077.4万元下降约5.0%至2025年6月底
的约人民币101,704.2万元。负债总额由2024年末的约人民币60,513.3万元
下降约10.6%至2025年6月底的约人民币54,118.7万元。本公司普通股东应
占权益总额由2024年末的约人民币31,634.5万元上升约2.4%至2025年6月
底的约人民币32,399.7万元。
截至2025年6月底,流动资产为约人民币29,916.7万元,比2024年末的约
人民币33,159.1万元下降约9.8%。其中银行结余及现金为约人民币11,390.9
万元(2024年末:约人民币12,879.5万元);贸易应收账款为约人民币
11,645.5万元(2024年末:约人民币12,635.4万元)。流动负债为约人民币
27,293.2万元(2024年末:约人民币33,476.7万元),其中贸易应付账款及
其他应付款项为约人民币8,933.7万元(2024年末:约人民币9,245.9万元);
及非流动负债为约人民币26,825.5万元(2024年末:约人民币27,036.6万
元)。
2. 银行结余及现金
2025年6月底,本集团共计持有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人民币11,390.9万元,比
去年末的约人民币12,879.5万元下降约11.6%,主要原因为偿还借款导致。
3.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的计算方法为负债期末余额除以总权益期末余额。
2025年6月底,本集团负债占总权益比率为1.14,比去年末的1.30下降
12.3%,是由于本集团偿还借款导致负债下降。
其他重大事项
1. 资本支出及资本承担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总资本性支出约人民币352.5万元,主要用于华翔汽
车内饰定制厂房分布式光伏项目支出人民币152.0万元;新能源重卡综合
能源站项目支出人民币134.5万元;其他项目支出人民币66.0万元。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的资本承担拨备为约人民币819.3万元,主要用
于支付扬州晴昌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付国际生活区河道景
观灯绿化工程款及海港热电厂公用蒸汽热力管道检验检测综合技术服务
项目款。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已于本中期业绩公告「2025年下半年业务展望」披
露者外,本集团并无其他确切计划于未来期间作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
产并作出相关融资。
2.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共计持有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人民币11,390.9万元;
贷款及借款约人民币37,578.2万元,其中短期借款约人民币16,046.6万元
及长期借款约人民币21,531.6万元,含有抵押或保证贷款及借款约人民币
20,328.2万元及无抵押借款约人民币17,250.0万元,其中为固定利率的贷款
及借款约人民币21,906.6万元,为浮动利率的贷款及借款约人民币15,671.6
万元。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金融工具做对冲用途。此外,本集团无任何外
币投资。
- 、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无有关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
企业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4. 重大投资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无重大投资。
5. 或有负债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无或有负债。
6. 本集团银行借款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贷款及借款约人民币37,578.2万元,其中短期借
款约人民币16,046.6万元及长期借款约人民币21,531.6万元;有抵押或保证
贷款及借款约人民币20,328.2万元及无抵押借款约人民币17,250.0万元;其
中为固定利率的贷款及借款约人民币21,906.6万元,为浮动利率的贷款及
借款人民币约15,671.6万元。
7. 本集团其他债务
除于本业绩公告所披露的本集团贷款及借款外,本集团仍存在租赁负债
约人民币168.4万元。
8. 本集团资产抵押及质押
于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以所持有的价值人民币2,423.3万元的供气设施、
设备及相关部件作为于2025年6月30日结余人民币1,041.5万元的融资租赁
的抵押,及本公司以所持有的临港热电股权作为于2025年6月30日结余人
民币1,265.0万元的银行贷款的质押。
于2025年6月30日,有抵押银行贷款人民币1,222.6万元以本集团持有的扬州
晴昌凯翔二期4.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组件、
逆变器、支架设备)以及相关合同在质押期限内取得全部电费应收账款
及相关全部权利为质押,于2025年6月30日,抵押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516.0万元,相关合同涉及的应收账款总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8.4万元(2024
年:人民币83.9万元)。
9. 资本架构
本公司H股份于2018年4月27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于2020年7月29日,本
公司H股「全流通」计划完成后,所有内资股转换为H股并在联交所主板上
市。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资本架构仅由H股组成。
10. 股份计划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并未实施任何股份计划。
11. 外汇及汇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营业,本集团的交易均以人民币计价及结算。除以外币
计值的银行存款外(其中包括以港元计价的存款),本集团并无面对任何
有关外汇率波动的重大风险。董事预期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本集团之运
营不会有重大不利影响。据此,本集团在报告期内并没有制定任何为减低
汇率波动风险的对冲安排。
2025年下半年业务展望
1. 加快新业务拓展
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进展,在建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在手项目加
速落地,尽快投运取得收益,计划全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增长42.5%。持
续跟进优质股权收购项目,做好项目论证,加快推动落地。
2. 进一步扩大绿电交易份额
力争下半年完成绿电交易650万千瓦时,力争与甘肃、新疆等地达成2026
年度绿电交易合作,开披绿电交易新局面。
- 「十五」战略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本集团回顾「十四五」战略规划执行情况,顺应能源行业变革趋势,立足新
发展阶段,构建多元、清洁、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研究制定「十五」战
略工作思路,开展「十五」战略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及培训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我们有70名雇员。下表载列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个业
务领域的雇员人数。
职能雇员人数占总数百分比
管理、行政及财务2434.3%
营销710.0%
采购57.1%
工程及技术3448.6%
总计70100.0%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产生员工成本(包括薪金、福利及津贴)约
人民币1,088.9万元。
本集团雇员需参加地方市政府管理运营的界定供款退休计划。本集团为雇员
的退休福利计划供款,金额基于适用的平均工资根据地方市政府协定的范围
按一定比例计算。本集团向界定供款计划(包括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及年金)的
供款于产生时确认为开支。没收的供款不能用于降低现有的供款水平,因此,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概无将没收的供款用于降
低现有的供款水平。
本集团于近年实施了多项措施以提高雇员的生产力。本集团对所有雇员进行
定期绩效审核,而彼等的薪金及绩效奖金乃视乎绩效而定,该等举措有助提高
雇员的生产力。
本集团非常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为满足集团稳健发展及员工自身发展需要,
本集团为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计划,以不断提高其技能
及知识。本集团的员工内部培训由本集团的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主管进行,或邀
请外部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我们希望确保员工持续具备所需的技能,掌握
相关工作范围的知识及能力,借此协助公司在市场中维持竞争力。
本集团全面开展多元化的培训工作,从管理人才到技术、技能人才,分层次、
分类别组织不同层面的培训,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及管理水准。截至2025年
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完成了36次面向不同部门员工涉及继续教育、政策
法规、安全教育及技术标准等内容的专业技能培训。
本集团与员工维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本集团的雇员根据当地劳动法已加入工会。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董事会致力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标准。董事会相信,高水平之企业管
治标准乃本公司保障股东利益及提升企业价值及问责性之关键。本公司已采
用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原则。董事认为,于报告期内,本
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的守则条文。
证券交易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
雇员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根据本公司对所有董事、监事及相关雇
员的专门查询,所有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均确认:于报告期内,各董事、监
事及有关雇员均已严格遵守标准守则所订的标准。本公司并无知悉有董事、监
事或有关雇员于报告期内违反标准守则的事件。
控股东质押股份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东并未于本集团质押任何其股份以对本集团债务进
行担保或对本公司债务担保或其他支持进行抵押。
本集团资产抵押及质押
于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以所持有的价值人民币2,423.3万元的供气设施、设备
及相关部件作为于2025年6月30日结余人民币1,041.5万元的融资租赁的抵押,及
本公司以所持有的临港热电股权作为于2025年6月30日结余人民币1,265.0万元
的银行贷款的质押。
于2025年6月30日,有抵押银行贷款人民币1,222.6万元以本集团持有的扬州晴昌
凯翔二期4.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
支架设备)以及相关合同在质押期限内取得全部电费应收账款及相关全部权利
为质押,于2025年6月30日,抵押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16.0万元,相关合同
涉及的应收账款总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8.4万元(2024年:人民币83.9万元)。
本集团给予实体的贷款安排
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未向任何实体给予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予以披露之贷款。
本集团贷款协议或财务资助
报告期内,本集团没有联属公司,亦未向其联属公司提供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
第13.16条予以披露之财务资助或担保。同一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未订立任何
附带本公司控股东履行具体责任相关契约之贷款协议或违反任何贷款协议
之条款。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包括3名非执行董事,即陈维端先生(主席)、杨莹女士及史玮女士,
大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1名具会计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概无审核
委员会成员为本公司现任核数师之前任合伙人。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
阅和监察本集团的财务申报过程、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审核委员会的职
权范围分别可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页以供浏览。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2025年之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及按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财务报表。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或可赎回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内并无购买、出售或
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定义见上市规则)或可赎回证券。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概无持有库存股份。
中期股息
董事会未提出就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派付中期股息的任何建议。
期后事项
本集团于报告期后发生的事项载于本业绩公告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9。
刊登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
本业绩公告刊载于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htp:/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
网站(htp:/w.tjtbny.com)。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规
定的所有数据的2025年中期报告,并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载。
释义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公司」或
「我们」
指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在本公告内指天
保控股及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
人民币认购及缴足
「集团」或「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
市普通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指香港现时法定货币港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颁布的准则及诠释,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
「临港热电」指天津天保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前称为天津能
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一家于2009年5月8日在
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
司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指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报告期」指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即本公告的财
务报告期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指本公司监事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指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
2008年12月17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天
津港保税区财政局的非全资控股公司,为本公
司的控股东之一
「天保控股」指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1999年1月28
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天津保税区投资
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东之
一
「扬州晴昌」指扬州晴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2019年
7月16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
非全资附属公司
承董事会命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善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2025年8月22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周善忠先生、王赓先生、毛永明先生及姚慎先生;非执
行董事武国旗先生及史玮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维端先生、由世俊先生及杨莹女士。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