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94 万裕科技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董事会于2011年12月6日采纳及于2025年8月22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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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1

成立

  1. 「董事会」)于2011年12月6日通过决议成立一个董事会辖下之委员

会,称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目的

  1. 、公正的和透明的过

程,以检讨董事会的均衡性和有效性、确定所需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样的观点

与角度,以及委任能够提供该等条件给董事会的人士。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领导委

任董事的过程,并物色和提名合适的人选加入董事会。

成员

  1. ,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名,大多数成员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

  1. ,或董事会主席。

委员会秘书

  1. 「公司秘书」)或其代表出任。

会议法定人数及投票

  1. 。于委员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以

由大多数投票通过。倘赞成与反对的票数相同,会议主席可投第二票或决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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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席会议

7. 委员会成员应亲身或透过电话或其他能让与会者同时沟通的电子通讯方式参与委

员会议。

  1. 。委员会可在有需要的情况下,邀请执行董事

及/或其他人士参加其部分或全部会议,以协助履行其职责。

会议次数

  1. ,并按委员会主席的要求在其他时间开会。

会议安排及通知

  1. ,或应

董事会的要求召开。

  1. ,应向委员会全体成员发出至少14天通知。如属任何其他

会议,应发出合理的通知。

  1. ,则该成员必须

于常规会议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委员会秘书有关新增议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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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取得公司秘书的协助

  1. 。委员会成员可取得公司秘书的意见及

协助,以确保委员会议事程序及所有适用规则及规例均获遵守。

会议记录

15. 每份委员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举行会议后的合理时间内先后发给委

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存档之用。委员会议记录

可在给予委员会秘书合理通知后,于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在合理时间内

供本公司任何董事查阅。

职权

(a) 向本公司任何一位员工索取所需资料以履行其职责;及

(b) 如有需要,可获得或聘请外部的法律意见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而有关支

出由本公司承担。

职责

(a)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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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加以考虑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协助董事会

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配合本公

司的企业策略;

(b)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

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c) 评核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d)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本公司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继任

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 支援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f) 适当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确保其是否有效;并检讨董事会实施董事会

多元化政策所制定的可衡量目标以及达到此等目标的进展;

(g) 适当检讨及实施列明甄选及提名委任和重新委任董事的准则及程序的提名

政策;及

(h)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汇报程序

  1. 。委员会

应就其职权范围内任何事项需采取行动或作出其认为合适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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