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98 时代电气 公告及通告:关于持续关连交易季度意见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作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98)

关于持续关连交易季度意见的公告

谨此提述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于二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刊发的公告(「该公告」)及于二零二年五月十

七日刊发的通函(「该通函」)。

本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集团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或彼

等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实体但不包括本集团,统称「中国中车集团该等公司」)

于二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就本集团与中国中车集团该等公司互相供应若干产品、

零部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和相关的研发、生产及

试验设施订立互相供应框架协议(「该协议」),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该等互相供应交易的详情已载于该公告及该通函。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本集团与中国中车集团该等公司进行的上述互相供应交易

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

东批准规定。本公司已于二零二年六月十七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协议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取得相关独立股东批准。

为保障本公司独立股东之权益,本公司已采纳一系列企业管治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按季度审阅该协议项下之相关交易条款(包括上述与

中国中车集团该等公司的互相供应交易),并以公告方式向本公司的股东披露其对

该等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有关交易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第二季度乃:

  • ,而该等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

体利益;


  • ;及

承董事会命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东林

中国,株洲,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李东林;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尚敬;

其他执行董事为徐绍龙;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开国、钟宁桦、林兆丰及冯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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