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9 亚博科技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通告之内容

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79)

AGTech Holdings Limited

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

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务:

普通决议案

一、 作为普通事项,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

审核财务报表、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二、 作为普通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一) 重选秦跃红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二) 重选纪纲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三) 重选邹小磊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四)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所有董事之酬金;

三、 作为普通事项,重新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来

年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所委任核数师之酬金;


四、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一) 「动议:

(甲) 在本决议案(丙)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

间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之

额外股份,以及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如有),并在可能须行使该

等权力时作出或授出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乙) (甲)段所述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

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丙) 董事会根据(甲)段所述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

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者)之已发行股份总数(惟根

据(一)供股(定义见下文);或(二)根据任何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

之证券或本公司当时所采纳借以向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本公司

股份或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力之任何购股权计划、股份奖励计划

或类似安排之条款而行使换股或购股权;或(三)以股代息方式发

行本公司股份或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而配发本公司股份以代替

全部或部份股息之类似安排除外)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20%,而本决议案

之授权亦须受此限制;及

(丁)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至下列三者中之最早日期止

之期间:

(壹)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贰) 按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叁)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

「供股」乃指于董事会订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

册之本公司股东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董事会

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根据香港以外之任何地区之法例或香港

以外之任何地区之任何认可监管机关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之

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二) 「动议:

(甲) 在本决议案(乙)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

间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按照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购回本身之股份;

(乙) 本公司根据(甲)段所述之批准在有关期间内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

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

存股份(如有)之10%,而根据本决议案(甲)段所批授之授权亦须

受此限制;及

(丙)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至下列三者中之最早日期止

之期间:

(壹)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贰) 按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叁)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

案。」

(三) 「动议上文第四(二)号决议案获通过后,将本公司根据上文第四(二)号

决议案所述授予董事会之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加入

董事会根据上文第四(一)号决议案可能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

发之已发行股份总数内。」

承董事会命

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孙豪

谨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 仅供识别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铜锣湾

时代广场

二座39楼3912室


附注:

一、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派

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二、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该等人士当中任何一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

股份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犹如彼全权拥有该等股份;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

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三、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或核证之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

中心17楼,方为有效,如有违反,则代表委任表格即属无效。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

委任文据将视为作废。

四、 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权利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

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

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i)执行董事孙豪先生及胡陶冶女士;(i)非执行

董事秦跃红女士及纪纲先生;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小磊先生、陈家良先生及

阮洁明女士。

本通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 供有关本公司的资

料,各董事愿就本通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要 方面均属准确完备,

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 本通告所载任何陈述

或本通告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于刊登日期起于联交所营运之披露易网站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

公司公告」页内刊登最少七天,并将于本公司网站w.agtech.com内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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