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9 飞道旅游科技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5 (附注) | 5 (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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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2. |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A) | ||
重选郑剑先生为执行董事。 (B) | |||
重选廖英顺先生为执行董事。 (C) Juan Ruiz-Coello | |||
3. | 重选 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4.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酬金。 续聘汇益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
5. | 止年度的酬金。 (A) 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或处理不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20% | ||
的额外股份。 (B) 10% | |||
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股份。 (C) 5(A) 5(B) 5(A) 待第 及 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第 项普通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发行股份的权力, 5(B) 方式为本公司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及发行的本公司股份数目中,加上相等于根据第 项普通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Flydo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举行的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
地址为
(附注
)
乃
Flydo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股份共
股
(附注
)
的持有人,兹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附注
及
)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
号新文华
中心商场平台
楼零售区
Awesome Bar & Café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行事及投票,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并按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表决,倘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本人╱吾等的受委
代表亦有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事项中自行酌情投票。
决议案所购回股份数目的金额。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及
)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显示的全名及地址。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姓名均应填写。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而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有
关。
3.
有权出席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4.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如无填写,则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为 阁下的代表。如拟委派本公司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字样删去。持有
两股份或以上的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惟若有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委任书内需列明与该名受委代表有关的股份数目。
5.
重要提示: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某一项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
」。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某一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
」。倘 阁下并无作出指示,
则 阁下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的代表亦有权就任何于会上正式提呈惟并未载于召开大会通告的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6.
如委任人为一间公司,本表格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公司的负责人、代理人或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7.
如属联名持有人,只需任何一名持有人签署即可,惟须列出所有联名持有人的姓名。如属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
自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多于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拥有优先权的持有人所作的投票方获接纳,而
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则不获接纳。就此而言,优先权应指出席大会的其中一名上述人士,就有关股份名列股东名册首位者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8.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认证的该等文件之核证副本),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前)填妥、签署及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期
楼
3301-04
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自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9.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代该名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10.
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 阁下就本公司大会委任受委代表及所作的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就履行该等用途向为我
们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的人士提
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于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期间内保留。有关存取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
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上述地址或本公司,地址为香港上环干诺道西
号中英大厦
楼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