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9 飞道旅游科技 通函:建议授出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重选退任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
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的
Flydo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
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
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Flydo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Flydo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
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
号新文华中心商场平台
楼零售区
Awesome
Bar & Café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至
页。随函亦附股东周年大会
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flydo.com.hk)
。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印备的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但无
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
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期
楼
3301-04
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
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
为已撤销。
本通函将自其刊登之日起计最少一连七日登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内「最新上市公
司公告」一页及本公司网站
w.flydo.com.hk
内。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GEM
的特色
– i –
GEM
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
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
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
GEM
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
GEM
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
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
GEM
买卖的证券会
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目 录
– i –
页码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4
2.
发行授权
.5
3.
购回授权
.5
4.
重选退任董事
.6
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6
6.
代表委任表格
.7
7.
以投票方式表决
.7
8.
推荐建议
.7
9.
责任声明
.8
附录一 - 建议重选董事的详情
.9
附录二 - 说明函件
.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5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
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
号新文
华中心商场平台
楼零售区
Awesome Bar & Café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其通告载于
本通函第
至
页
「细则」或「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补充及╱或以
其他方式更改)
「联系人」指具
GEM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核数师」指本公司当时之核数师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联交所开放进行证券买卖业务之任何日子
「紧密联系人」指具
GEM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本)(经不时修订、补充及
╱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本公司」指
Flydo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飞道旅游科
技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其股份于
GEM
上市(股份代号:
)
「控股东」指具
GEM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
GEM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
GEM
」指联交所
GEM
「
GEM
上市规则」指
GEM
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释 义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
配发、发行及╱或处理不超过股东授出有关一般
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
20%
的新股份
「最后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当
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可行日期
「通告」指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股东名册」指本公司的股东名册
「关连实体参与者」指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董
事及雇员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
购回不超过股东授出有关一般授权的相关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
10%
的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章)(经不时修
订)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普通股。就本
通函而言,任何新股份均应包括库存股份,且发
行股份应包括在
GEM
转让库存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指根据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
月一日的认购协议认购
136,119,000
股份,
据此,认购人同意以每股
0.0306
港元认购合共
136,119,000
股份
释 义
「附属公司」指本公司当时及不时之附属公司(定义见香港法例
第
章公司条例)之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
GEM
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订)
「
%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Flydo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郑剑先生(行政总裁)
王琛维先生
廖英顺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Rebeca Kristina Glauser
女士
Juan Ruiz-Coelo
先生
黄泽民先生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干诺道西
号
中英大厦
楼
室
敬启者: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以及下列将于股东周年大会
提呈事项的建议内容:
(a)
授出发行股份的发行授权(包括扩大发行授权)及购回
股份的购回授权;及
(b)
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会函件
2.
发行授权
为于发行新股份对本公司有利的情况下确保灵活行事并为董事提供酌情
权,将根据
GEM
上市规则寻求股东批准授出发行新股份的发行授权。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将提呈通告第
5(A)
项普通决议案,向董事授出发行授权,以行使本
公司的权力配发、发行及╱或处理不超过于通过有关发行授权的决议案当日已
发行股份总数
20%
的额外股份。
假设认购事项已完成且于最后可行日期后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进一步变
动,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816,714,000
股。本公司并无持有库存股份。待通过通告
第
5(A)
项普通决议案及假设于最后可行日期后(认购事项除外)直至股东周年大
会日期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发行最多
163,342,800
股
份。
此外,待通告第
5(C)
项普通决议案获单独批准后,亦将加上本公司根据通
告第
5(B)
项普通决议案所购回的股份数量,以扩大通告第
5(A)
项普通决议案所
述的发行授权,惟该额外股份数量最高为于通过有关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的决
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董事确认,除认购事项外,彼等现时暂无计划
根据发行授权而发行任何新股份。
3.
购回授权
此外,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批准向董事授出购回
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最多于通过有关购回授权的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
份总数
10%
的股份(即
816,714,000
股份,假设于最后可行日期后直至股东周
年大会日期认购事项已完成及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无变动)。
根据
GEM
上市规则的规定,须就建议购回授权向股东发出一份说明函件,
其载于本通函附录二。该说明函件提供所有合理必要的资料,令股东可就于股
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相关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董事会函件
4.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章程细则第
条,任何获董事会委任以出任现时董事会新增董事的董
事任期仅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符合资格重选连任。
根据章程细则第
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均有三分之一的时任董事(或
倘其人数并非三或三的倍数,则退任董事的人数为最接近三分之一但不少于三
分之一的人数)将轮值退任,并将符合资格重选连任及获重新委任,惟每名董事
须最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因此,郑剑先生(「郑先生」)、廖英顺先生(「廖先生」)及
Juan Ruiz-Coelo
先
生(「
Ruiz-Coelo
先生」)将退任董事。彼等均符合资格及确认彼等愿意于股东
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董事。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参考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载列的提名原则及准则
以及本公司企业策略,检讨董事会的架构及组成、董事提供的确认及披露、退
任董事的资格、技能及经验及其所投入的时间及贡献,以及所有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独立性。董事会认为,按照
GEM
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性指引,退任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
Ruiz-Coelo
先生属独立人士。董事会亦认为,鉴于本通函附录一所
载郑先生、廖先生及
Ruiz-Coelo
先生各自的教育背景及专业知识及经验,重选
郑先生、廖先生及
Ruiz-Coelo
先生各自为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视情况
而定)将继续为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及多元化带来宝贵业务经验、知识及专业精
神。重选的退任董事各自均已于相关董事会议上就其获推荐在股东周年大会
上由股东重选的相关提议放弃投票。
上述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退任董事的详细资料,根据
GEM
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至
页,于该大会上,将向股东提呈(其中包括)普通
决议案,以供其考虑及批准授出发行授权(包括扩大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及重
选退任董事。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至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期间概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的资格,所有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
五)下午四时正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期
楼
3301-04
室。
董事会函件
6.
代表委任表格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
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flydo.com.hk)
。无论 阁下
是否有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印备的指示填妥表格,并
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
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期
楼
3301-04
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于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7.
以投票方式表决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就予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根据
GEM
上市规则第
17.47(4)
条及章程细则第
条,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提
呈的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表决,惟大会主席可根据
GEM
上市规则容许有关程序
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因此,通告所载的各项决议案将以投票
方式表决。
于投票时,每名亲身或由委任代表出席的股东(或由获正式授权代表出席的
公司股东)可就每持有一股缴足股份投一票。可投超过一票的股东毋须完全使
用其票或以同一方式尽投其票。
8.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以及批准重选退任董事的提呈决议案
均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
大会提呈的所有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
9.
责任声明
本通函所载详情符合
GEM
上市规则的规定,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通函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
彼等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于所有重大方面属准确完整,概无误导或欺
诈成分,亦无遗漏其他事项以致当中所载陈述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务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其他资料。本通函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
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Flydo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郑剑
谨启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录一
建议重选董事的详情
以下为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根据
GEM
上市规则规定)建议重选董事的详
情。
于最后可行日期,下列董事概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
定的权益。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下列董事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出
任何职位,且在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
他公众公司出任董事。除本文所披露者外,下列董事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其他关联。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下列董事的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亦无
其他有关下列董事的资料须根据
GEM
上市规则第
17.50(2)(h)
至
(v)
条项下的任
何规定予以披露。
执行董事
郑剑先生(「郑先生」),
岁,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获委任为执行
董事,并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获委任为行政总裁。郑先生亦担任本公司附
属公司
Awesome Catering Holdings Limited
、
Infinite Perfection Asia Limited
及
Awesome Management Services Company Limited
的董事。
郑先生于一九五年获得圣玛丽大教堂学院高中毕业证书。随后,彼于
一九八年获得
NSW TAFE
建筑制图副学士文凭。于二零二三年,彼获得新南
威尔斯大学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工业设计学士学位。彼在工业设
计各范畴拥有超过
年经验,当中包括概念草图、
3D
建模、制图、制造以及生
产及业务管理。除于设计方面拥有专业知识外,彼亦在多个建筑材料组织中担
任重大职务。目前,郑先生在香港及澳洲多家从事宝石及大理石生产及贸易的
知名公司担任董事。
郑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计
为期三年,其后将继续生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
予以终止,并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与重选连
任。根据服务协议,郑先生有权获得年度酬金
60,000
港元及酌情花红,有关
花红可由董事会依据薪酬委员会建议,并参考彼资历、经验、于本公司的职责
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附录一
建议重选董事的详情
廖英顺先生(「廖先生」),
岁,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获委任为执行董
事。廖先生自二零一二年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
廖先生于二零一七年创办中浦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中浦」),该公司为香港
私人实体至上市公司等客户提供业务咨询、顾问及税务服务,并自此于中浦担
任董事。于创办中浦前,廖先生于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及于二零一零年至
二零一二年分别在罗兵咸永道有限公司担任鉴证经理及高级助理,于二零一二
年至二零一三年担任
Wong’s Kong K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一
间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的财务经理,并于二零六
年至二零九年任职于香港立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会计师事务所
其后并入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彼之最后职位为高级助理。廖
先生自二零二一年八月起担任
MI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间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
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年十一月起担任
融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二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十月担任顺腾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一间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至二零二四年九月,彼亦曾担任宝发控股有限
公司(一间股份于联交所
GEM
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的公司秘书。
廖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担任执行董事,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二日起计为期三年。根据章程细则,廖先生任期将直至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
大会为止,并符合资格于有关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其后,彼将根据章程
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与重选连任。根据服务协议,廖先生有
权获得年度酬金
60,000
港元,此乃由董事会依据薪酬委员会建议,并参考廖先
生的资历及经验、其职务及责任、现行市况及业内薪酬基准而厘定。
附录一
建议重选董事的详情
独立非执行董事
Juan Ruiz-Coelo
先生(「
Ruiz-Coelo
先生」),
岁,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二十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Ruiz-Coelo
先生于二零一年毕业于兰德
威克马塞林学院。
Ruiz-Coelo
先生在设计及建筑项目、电力网路及光纤电缆服务、太阳能装
置、能源效益以及加密货币基建设施及系统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自二零八年
成为认可电工以来,
Ruiz-Coelo
先生作为选定承办商,曾承担维多利亚女王大
厦
(Quen Victoria Building)
及
Sydney Westfields
等著名商业地标重大设计及
建筑项目。目前,
Ruiz-Coelo
先生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宏利营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纳斯达克股份代号:
WLGS
)的独立董事兼薪酬委员会主席。彼亦为一
家私人公司
OJ Studio Pty Ltd.
的创始人兼董事,该公司专门从事珠宝设计及销
售。
Ruiz-Coelo
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二
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计为期三年,其后将继续生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对
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并须根据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
大会上轮值退任与重选连任。
Ruiz-Coelo
先生有权获得董事袍金每年
60,000
港
元,有关袍金由董事会依据薪酬委员会建议,并参考
Ruiz-Coelo
先生的资历及
经验、其职务及责任、现行市况及业内薪酬基准而厘定。
附录二
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说明函件,乃按照
GEM
上市规则向股东发出,旨在向彼等提供一
切合理必要的资料,以使彼等可就是否批准购回授权作出知情决定。
GEM
上市规则
GEM
上市规则准许于
GEM
作第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购回其股份,惟须遵
守若干限制。
股东批准
于
GEM
作第一上市的公司拟进行的股份购回,必须以一般授权或以就特定
交易作特定批准的方式,事先获普通决议案批准。
股本
假设认购事项已完成且于最后可行日期后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进一步变
动,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816,714,000
股。在此基础上,本公司将获准于截至以下
时间(以较早者为准)的期间购回最多
163,342,800
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的
总数
10%
):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完结时;或
(i)
适用法律或章程细则规
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修改或撤销有关授权时。
购回的原因
董事相信,自股东获得一般授权,容许本公司于市场购回股份,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的最佳利益。视乎当时市场状况及资金安排,购回或可提高本公司每股
资产净值及╱或盈利。
董事现无意购回任何股份,且彼等仅会于其认为购回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
体最佳利益的情况下,方会行使权力进行购回。
购回资金
购回股份的资金必须拨付自根据章程细则及适用开曼群岛法例就此目的而
言合法可用的资金。除根据联交所交易规则所进行者外,董事不得于联交所以
现金以外代价或其他结算方式购回股份。在上文所述规限下,董事可自本公司
的溢利或就购回而言进行的新股份发行所得作出购回,或如获章程细则授权及
在公司法的规限下,可由股本中拨付,而就购回时的任何应付溢价而言,则必
须由本公司的溢利或由本公司股份溢价账的进账金额中拨付,或如获章程细则
授权及在公司法的规限下,可由股本中拨付。
附录二
说明函件
董事相信,倘购回授权获全面行使,则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负债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对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近
刊发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日期)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的状况
而言)。董事认为在不时适合本公司之情况下,倘行使购回授权将对本公司的营
运资金需求或负债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将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股价
于最后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各月,股份在联交所的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月份最高价格最低价格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八月
0.0450.036
九月
0.0410.034
十月
0.0500.033
十一月
0.0440.032
十二月
0.0400.037
二零二五年
一月
0.0440.035
二月
0.0420.037
三月
0.0380.033
四月
0.0350.027
五月
0.0340.028
六月
0.0390.029
七月
0.0380.030
八月(截至最后可行日期)
0.0440.032
无异常之处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董事所深知,倘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概无董事
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现时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董事已确认,于适当情况下,彼等将会遵照
GEM
上市规则、章程细则以及适
用开曼群岛法例的规定行使购回授权。董事已确认,本说明函件及购回授权均
无任何异常之处。
附录二
说明函件
概无核心关连人士知会本公司,若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其现时有意向本
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收购守则
如因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而导致任何股东于本公司的投票权比例增加,
则就收购守则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作一项投票权的收购。因此,股东或一组
一致行动股东(具有收购守则所赋予的涵义),视乎股东权益的增幅水平,可能
获得或巩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并因此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及规则
的规定
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于最后可行日期,就董事所深知及确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纵横游投资
于
100,000,000
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已发行股份约
14.69%
。纵横游投资由陈淑
薇女士(「陈女士」)及袁士强先生(「袁士强先生」)分别拥有
68.02%
及
23.42%
权
益。陈女士及袁士强先生为联合行动人士。倘董事全数行使购回授权,纵横游
投资于本公司的股权将增加至约
16.33%
已发行股份。
董事认为,有关增加将不会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及规则
产生提出
强制性收购建议的责任。因此,董事并不知悉本公司进行任何股份购回会产生
收购守则项下的任何后果。
GEM
上市规则规定,倘购回导致公众所持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少于
25%
(或联交所厘定的其他指定最低比例),则该公司不得在联交所进行购回。倘购
回股份将导致公众持股量总数低于联交所规定的指定最低比例,则董事不拟进
行有关股份购回。
本公司进行的股份购回
于最后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期间,本公司并无购回任何股份(不论于联交所或
其他交易所)。
竞争权益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控股东,且就董事所知,概无董事、控
股东、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于与本集团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或可能与本集团构成利益冲突的业务中占有任何权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Flydo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
Flydo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本公
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
科学馆道
号新文华中心商场平台
楼零售区
Awesome Bar & Café
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之通函(「通函」)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以及当中所载的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重选以下本公司退任董事:
A.
重选郑剑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廖英顺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
Juan Ruiz-Coelo
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授权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酬金。
4.
续聘汇益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
定其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酬金;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5.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i)
在下文第
(i)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或以
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
权、认股权证或认购股份或该等本公司可转换证券的类似权
利,并作出或授出就行使该项权力而言所需的要约、协议及╱
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权
证);
(i)
上文第
(i)
段所述的批准须加于董事所获任何其他授权及须授权
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
束后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协议及╱或购股权;
(i)
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按照上文第
(i)
段配发或有条件
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本公司股
份总数(不包括根据本决议案第
(i)
段所发行者),除根据下列各
项者外:
(1)
任何供股(定义见下文);
(2)
根据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如适用)当时已采纳为向董
事、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及╱或雇员
及╱或购股权计划指定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发行认
购股份的购股权或购买股份的权利而设立的其他购股权、
计划或类似安排,而授出或行使任何购股权;
(3)
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全部或部
分股份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4)
因根据本公司任何已发行现有可换股票据的条款行使认购
或转换权,或附带权利可认购或转换为股份的任何本公司
现有证券的认购或转换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不得超过下
列两项的总和:
(a)
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
;及
(b)
(倘董事会获第
5(C)
项决议案授权)本公司于第
5(B)
项
决议案获通过后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
第
5(B)
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而有关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a)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至以下三者中最早发生者为
止的期间:
(1)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3)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
决议案所赋予董事的授权时;及
(b)
「供股」指于董事所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
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
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发行有权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
购股权或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就本公司适用
司法权区的法律或本公司适用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根据上述法律或规定
厘定任何限制或责任的行使或其范围可能涉及的支出或延
误而视为需要或合宜者,排除若干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第
(i)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于联交所或本公
司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目的而言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并在符合及按照所有适
用法例以及联交所
GEM
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股份购回守
则购回本公司股份;
(i)
根据本决议案第
(i)
段的批准所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
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而上述批准亦
须受此限制;
(i)
待本决议案第
(i)
及
(i)
段各自获通过后,撤销本决议案第
(i)
及
(i)
段所述先前已授予董事且仍然有效的任何批准;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至以下三者中最早发生者为止的
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授予董事的授权时。」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
「动议待本通告所载第
5(A)
及
5(B)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本
通告所载第
5(A)
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的一般授权,以
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本公司新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
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将本公司根据本通告所载第
5(B)
项决议案授出的授权所购回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加入董事根
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数目,惟该扩大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于上述决议案获通过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
承董事会命
Flydo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郑剑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干诺道西
号
中英大厦
楼
室
附注:
(i)
第
5(C)
项决议案将提呈供股东批准,前提为第
5(A)
及
5(B)
项决议案须获本公司股东通过。
(i)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于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发言
及投票。该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之核证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不迟于二
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期
楼
3301-04
室,方为有效,如有违
者,代表委任表格将不得视为有效。受委代表委任文据于签署日期
个月届满后不再有效。
(iv)
为确定股东出席上述大会的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
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
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
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期
楼
3301-04
室,以办理登记。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v)
根据上文第
项普通决议案,郑剑先生、廖英顺先生及
Juan Ruiz-Coelo
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退任,并符合资格及愿意重选连任。有关上述退任董事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八月二十二日的通函附录一。
(vi)
就上文第
5(A)
、
5(B)
及
5(C)
项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表明彼等暂无即时计划根据有关授权而购
回任何股份或发行任何新证券。
(vi)
就上文第
5(B)
项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表明彼等在认为适当及对本公司股东有利的情况下,方
会行使一般授权所赋予的权力以购回本公司股份。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的通函附录
二载有说明函件,当中乃依据
GEM
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所需资料,以令股东可就投票赞成或反
对有关批准本公司购回其本身股份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vi)
交回受委代表委任文据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
情况下,受委代表委任文据将视为已撤销。
(ix)
若八号风球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或香港政府公布「超强台风引致极端情况」在股
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七时正后任何时间生效,大会将会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w.flydo.com.hk
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上刊登公告,通知股东改期后大会的日期、
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