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31 李宁 公告及通告:有关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的澄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I NING COMPANY LIMITED
李宁有限公司李宁有限公司李宁有限公司李宁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股份代号股份代号股份代号:2331(港币柜台港币柜台港币柜台港币柜台)及 82331(人民币柜台人民币柜台人民币柜台人民币柜台)
有关有关有关有关
年中期业绩公告的年中期业绩公告的年中期业绩公告的年中期业绩公告的澄清公告澄清公告澄清公告澄清公告
兹提述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的中期业绩公告(「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年中期业绩公告年中期业绩公告年中期业绩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2025年
中期业绩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宣布,就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第15页「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及可换股证券
过户登记」部份所述之有关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手续的安排,作出以下澄清。
因此,标题为「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及可换股证券过户登记」的内容应如下,并已在
修订处加上下划线以便参考:
“股息
股息股息股息
董事会决议宣派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已发行或于可换股证
券转换后将予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33.59分人民币(2024年6月30日:37.75分人民币)。
该中期股息将按2025年8月21日之中国人民银行所报人民币兑港元的官方基准汇率
换算成港元派发及将毋须缴纳任何预提税项。该中期股息将于:
(i)
2025年9月16日派付予于2025年9月8日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普通股东;
(i)
2025年9月16日派付予于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1月9日的上市文件中载列之本公
司公开发售发售证券而发行及于2025年9月8日仍尚余的可换股证券持有人士;
及
(i)
2025年9月19日(即2025年9月16日后第三个工作日)派付予于根据本公司于2013
年3月27日的上市文件中载列之本公司公开发售可换股证券而发行及于2025年9
月8日仍尚余的可换股证券持有人士。
为释疑虑,任何在中期股息记录日期(即2025年9月8日)或之前完成、执行及寄存
兑换通知的可换股证券将有权享有分派本公司的该等中期股息。有关每份可换股证
券获派中期股息的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27日及2015
年1月9日之上市文件。
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已发行或于可换股证券转换后将予
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20.73分人民币)获宣派并已于2025年6月12日之本公司股东周
年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及随后于2025年6月支付。
暂停办理股份及可换股证券过户登记暂停办理股份及可换股证券过户登记暂停办理股份及可换股证券过户登记暂停办理股份及可换股证券过户登记
为厘定符合资格收取中期股息之本公司股东及可换股证券持有人士,本公司将暂停
办理股份及可换股证券过户登记手续,详情载列如下:
递交过户文件之最后时限 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
暂停办理股份及可换股证券过户登记
手续期限
2025年9月5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8日
(星期一)(首尾两日包括在内)
中期股息记录日期 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为符合资格收取中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必须于上述递交过户文件之最后时限前,
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于上述暂停期
间将不会登记任何本公司股份或可换股证券之转让。”
本澄清公告为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的补充,并应与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一并阅读。除上
文所披露者外,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所载之所有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李宁有限公司李宁有限公司李宁有限公司李宁有限公司
执行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
李宁李宁李宁李宁
香港,2025年8月22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李宁先生、高坂武史先生和李麒麟先生;本公司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顾福身先生、王亚非女士、陈振彬博士和王雅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