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96 粤港湾控股 公告及通告:澄清公告 正面盈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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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UANGDONG–HONGKONGREATERBAYAREA

HOLDINGSLIMITED

粤港湾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澄清公告

正面盈利预告

兹提述(i)粤港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关于

(其中包括)收购及清洗豁免的公告;(i)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有关延迟

寄发收购及清洗豁免通函;及(i)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之正面盈利预

告(「正面盈利预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

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根据收购守则应用指引2刊发。基于收购守则之目的,正面盈利预告被视

为收购守则规则10所界定的盈利预测,故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须按照

收购守则规则10.4作出报告。

由于正面盈利预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规定刊

发,而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盈利警告公告,碍于时间所

限,本公司于履行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规定时遭遇真实的实际困难。因此,正面

盈利预告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的规定标准。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及应用指引2,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有关盈利预

测的报告须载入下一份寄交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文件内(「下一份文

件」)。下一份文件(即收购及清洗豁免通函)预期将于2025年9月9日或之前寄

发。由于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可望于

2025年8月29日刊发(假定为早于寄交股东的下一份文件),收购守则规则10项

下就正面盈利预告作出报告的规定预期以刊发本公司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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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确认,由于无心之失,正面盈利预告未能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或应

用指引2的规定,即未有载列(其中包括)收购守则规定的适当警告及提示

声明。此外,正面盈利预告并未包括收购守则规则9.3所规定的责任声明。

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以确保日后遵守收购守则。

除本公告所述澄清外,正面盈利预告所有资料维持不变。

敬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垂注,正面盈利预告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

的规定标准,且未有根据收购守则作出报告。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倚赖正面盈利预告评估收购的利弊时应审慎行事。无法保证收购将落实或

最终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格外审慎,如

对本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粤港湾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罗介平

香港,2025年8月2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罗介平先生、何飞先生及魏海燕女士;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关浣非先生、韩秦春先生及陈阳升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及正面盈利预告(「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

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于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

达致,且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导致公告任何陈述产生误导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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