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69 永泰地产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Wing Tai Properties Limited

永泰地产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9)

(「本公司」)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A. 职能及宗旨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设立提名委

员会(「委员会」),以:

  1.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1. ;及
  1. 、委任或重新委任及董事会的继任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推

荐建议。

B. 委员会组成

  1. (包括委员会主席)(「委员」)应由董事会委任。
  1. ,而且至少一名委员为不同性别,及

其中大部分委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 (「委员会秘书」)应为本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或委员会

委派的其他人士。


C. 委员会议

  1. ,并在必要时举行额外会议。委员可以

透过电子通讯设施参与会议,而该设施能使所有参与会议者互相沟通。

  1. ,惟其中一人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 ,其效力及作用犹如该决议案已于正

式召开及举行的委员会议上通过。

5. 委员会主席可邀请外聘顾问或咨询人士或任何其他人士出席委员会

议。

  1. 。有关会议记录的

初稿及最后定稿,均须于有关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予全

体委员,初稿供委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供其作记录之用。

D. 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委员会主席或董事会主席(倘委员会主席未能出席)或委员会秘书(倘董

事会主席亦未能出席)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有关委员会

事务的提问。


E. 职责及职能

委员会须:

  1. 、人數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经验方

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企业策

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1. 、准则及程序,并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

董事的人士供董事会考虑;

  1. ,以及董事(尤其是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

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以及董事能否

履行其职责;

  1.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

策」)(如适当);(i)董事会为实施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设定之可

计量目标;及(i)实现该等目标的达标进度,并每年于本公司的企业管

治报告内披露该检讨结果;

  1. ;及

  1. 、本公司细则所载或法规定的任何要求、指

示及规例。

F. 报告程序

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事务、调查结果及推荐建议。提名委员会主

席或其代表须于委员会议后举行的董事会议上,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

会议之讨论、结果及/或推荐建议。

G. 授权

本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充足的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如有需要,委员会应

可寻求独立专业顾问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以执行其职责及履行其责

任。

(经董事会修订及采纳

并于2025年8月2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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