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6 康耐特光学 公告及通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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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且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nghai Conant Optical Co., Ltd.

上海康耐特光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76)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上海康耐特光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9日(星

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55号1楼会议室举行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处理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酌情批准派付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H

股(「股份」)人民币0.15元(含税)(「中期股息」)。

特别决议案

  • ,以发行、配发及处置额外H股,董事会将予配发

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的H股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20%;


(i) 因应上述的H股发行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国」)及香港有关机关的相关登记手续;

(i) 就本公司注册资本适当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相关条

文及需要作出相应修订的任何其他条文,以反映配发或发行新股份

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架构的变动,并将公司章程的有关修订递

交中国及香港有关机关审批及记录(视情况而定);

(i) 批准、签立及进行或促使签立及进行其认为就发行该等新股份而言

属必需的一切相关文件、契据及事宜;及

(iv) 董事会将仅根据中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经不时修订)以及香港和中国其他有关法例及规例,并仅于取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中国政府机关的一切必要

批准后,方会行使上述授权下的权力。


(3) 授权期限

上述一般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及就本决议案而言,相

关期间指自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通过本授权议案之日起至以下

最早者届满:

(i)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及

(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该项授权之日。

承董事会命

上海康耐特光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

费铮翔

中国,2025年8月18日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他人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并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股东委任一名以上代表,则该等代表仅可在投票中行使其

投票权。

(i) 如属联名股东,在排名靠前的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余联名股东将无权投票,

而就排名先后而言,当其中一名于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靠前的联名股东出席时,其

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i) 如 阁下拟委派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 阁下填妥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及如根据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而获授权代表委任人的人士签署代表委任表格,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尽快交回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交回,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

可依愿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


(iv) 为厘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至

2025年9月9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股东最迟须于2025年9月3日(星期

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呈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

(v) 为厘定有权收取中期股息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至2025年9月17日(星

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

资格收取中期股息,股东最迟须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

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呈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收取中期股息。待股东于临时

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拟于或大约于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派付建议中期股息。

(vi) 股东或其受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倘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

表人或其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须出示该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

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授权文件副本,方可出席会议。

(vi)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自行承担差旅及住宿费用。

(vi) 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其投票权,可透过以下任一方式实现:

  • ,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或
  • ,代表 阁下进行投票。

倘 阁下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则 阁下对受委代表的授权及指示将

被撤销。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费铮翔先生、郑育红先生、夏国平先生、陈

俊华先生、王传宝先生及曹雪女士;非执行董事赵晓云女士及田克汉先生;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肖斐博士、陈一先生、吴莹博士及金益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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