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39 小鱼盈通 公告及通告:建议股本重组及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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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称Central Wealt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中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9)
建议股本重组
及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建议股本重组
董事会建议实施股本重组,涉及:
(i) 股份合并,据此,每二十(2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将合并为一(1)股
合并股份;
(i) 股本削减,据此,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予以削减,方法为(a)将合并股份的总
数目向下凑整至最接近整数(如需);及(b)注销本公司的缴足股本,将当时
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的面值由0.20港元削减0.19港元至0.01港元;
(i) 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法定但未发行合并股份(包括股本削减产生之法定
但未发行合并股份)将拆细为二十(2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股份,因
此紧随股本重组后,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维持于800,000,000港元(分为
80,000,000,000股新股份);及
(iv) 将股本削减的所有进账转至本公司的实缴盈余账。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于本公告日期,现有股份以每手买卖单位14,000股现有股份于联交所买卖。受限
于及有待股本重组生效后,建议于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14,000股现有股
份更改为10,000股新股份。
根据于本公告日期在联交所报每股现有股份之收市价0.022港元计算,每手
14,000股现有股份之价值为308港元及假设股本重组已生效,每手10,000股新股份
之价值将为4,400港元。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股本重组。载有(其
中包括)建议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的进一步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之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建议股本重组
董事会建议实施股本重组,涉及:
(i) 股份合并,据此,每二十(2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将合并为一(1)股合
并股份;
(i) 股本削减,据此,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予以削减,方法为(a)将合并股份的总
数目向下凑整至最接近整数(如需);及(b)注销本公司的缴足股本,将当时每
股已发行合并股份的面值由0.20港元削减0.19港元至0.01港元;
(i) 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法定但未发行合并股份(包括股本削减产生之法定但未
发行合并股份)将拆细为二十(2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股份,因此紧随股
本重组后,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维持于800,000,000港元(分为80,000,000,000股
新股份);及
(iv) 将股本削减的所有进账转至本公司的实缴盈余账。
股本重组之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总额为800,000,000港元(分为80,000,000,000股每
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其中20,475,580,057股现有股份已配发及发行为已缴足或
入账列作缴足。
假设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前及于股本重组生效后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本公司之
法定股本将维持于800,000,000港元(分为8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股
份),其中1,023,779,002股新股份将为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及股本削减
的进账约194,518,000港元转至本公司的实缴盈余账。
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直至股本重组生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则本
公司(i)于本公告日期;(i)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后但于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生效前;
及(i)紧随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生效后之股本架构概述如下:
于本公告日期
紧随股份合并生效
后但于股本削减及
股份拆细生效前
紧随股本削减及
股份拆细生效后
每股面值每股现有股份
0.01港元
每股合并股份
0.20港元
每股新股份
0.01港元
法定股本
法定股份数目80,000,000,000股
现有股份
4,000,000,000股
合并股份
80,000,000,000股
新股份
法定股本金额800,000,000港元800,000,000港元800,000,000港元
已发行股本
已发行股份数目20,475,580,057股
现有股份
1,023,779,002.85股
合并股份
1,023,779,002股
新股份
已发行股本金额204,755,800.57港元204,755,800.57港元10,237,790.02港元
未发行股本
未发行股份数目59,524,419,943股
现有股份
2,976,220,997.15股
合并股份
78,976,220,998股
新股份
未发行股本金额595,244,199.43港元595,244,199.43港元789,762,209.98港元
新股份之地位
于股本重组生效后,已发行新股份将根据公司细则于各方面与同类股份享有同等
地位。股本重组将不会导致同类股份持有人之相对权利或权益比例出现任何变动。
除股本重组所产生之开支外,实施股本重组本身将不会改变本集团之相关资产、
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之权益比例或权利。
股本重组之条件
股本重组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 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股本重组;
(b) 联交所批准因股本重组而产生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c) 遵守适用百慕达法律及上市规则项下之相关程序及规定以使股本重组生效。
待上述条件获达成后,预期股本重组将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后第二个营业日生效。
于本公告日期,上述条件尚未达成。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于股本重组生效后已发行及将发行的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新股份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之股份收纳规定后,新股份
将由新股份于联交所开始买卖日期或香港结算厘定之其他日期起获香港结算接纳
为合资格证券,可于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于任何交
易日进行之交易须于该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收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交收。所有
中央结算系统之活动须受不时生效之香港结算一般规则及香港结算运作程序规则
所规限。本公司将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新股份获纳入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的
中央结算系统。
概无现有股份于联交所以外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且于股本重组生
效之时起,已发行之新股份将不会于联交所以外之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本公司并无寻求或目前拟寻求批准有关上市或买卖。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可转换为现有股份及╱或新股份的尚未行使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无意于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或否定股本重组
预期目的之企业行动,本公司亦无任何具体计划于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任何集资
活动。然而,董事会将不排除在本集团有合理需要筹集资金以应付其营运需要或
本集团未来发展时,考虑进行任何筹资活动的可能性。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
上市规则就此另行刊发公告。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于本公告日期,现有股份以每手买卖单位14,000股现有股份于联交所买卖。受限于
及有待股本重组生效后,建议于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14,000股现有股份
更改为10,000股新股份。
根据于本公告日期在联交所报每股现有股份之收市价0.022港元计算,每手
14,000股现有股份之价值为308港元及假设股本重组已生效,每手10,000股新股份
之价值将为4,400港元。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向合资格股东
分派本集团持有之24,863,000股GIBO Holdings Limited之股份(各为一股「GIBO股
份」)。待建议分派之条件达成后,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及直至记录日期,除股本
重组外,本公司股权并无变动,则股东将就其持有的每10,000股份收取约242股
GIBO股份。为免生疑问,建议分派须待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且未必会落实。
进行股本重组及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的理由
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倘发行人证券的市价接近0.01港元或9,995.00港元的极端
水平,发行人可能会被要求更改交易方式或进行证券合并或分拆。香港交易及结
算所有限公司于二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颁布并于二零二四年九月最新更新的「有
关若干类别公司行动的交易安排之指引」(「指引」)进一步指出,(i)股份市价低于0.10
港元之水平将被视为上市规则第13.64条所指之极端情况下的交易;及(i)经计及证
券买卖之最低交易成本,每手买卖单位之预期价值应超过2,000港元。
于过去六个月,股份一直以低于0.1港元之价格买卖,而每手买卖单位之价值维持
低于2,000港元。鉴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实施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
相应调高新股份于联交所之交易价格及新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价值,从而使本公
司符合上市规则及指引之买卖规定。倘新股份交易价格相应上调及每股资产净值
增加,董事会认为股份合并将提升本公司之企业形象,令股份投资对更广泛之潜
在投资者更具吸引力,从而进一步扩大本公司之股东基础。此外,股份合并及更改
每手买卖单位亦将减低买卖股份之整体交易及处理成本占每手买卖单位市值之比
例,因为大部分银行或证券公司将就每宗证券交易收取最低交易费。
根据公司细则,股份概不会按其面值折让发行。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后但于股本削
减及股份拆细生效前,合并股份之面值将为每股合并股份0.20港元。股本削减及股
份拆细将令新股份面值维持于每股新股份0.01港元之较低水平,使日后发行任何
新股份之定价有较大灵活性。股本削减产生之实缴盈余账进账可用作抵销本公司
之部分累计亏损或以百慕达所有适用法例及公司细则容许之其他方式进行动用。
除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所产生之开支外,实施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
单位将不会影响本集团之综合资产净值,亦不会改变本公司之相关资产、业务营运、
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之权益比例或权利,惟任何零碎新股份将不会分配予原本
可有权享有之股东。尽管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可能导致产生碎股,本公
司将委任代理就碎股提供对盘服务,为期不少于三个星期,此举将减轻因产生碎
股而造成的困难。
基于上述理由,董事会认为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其他安排
碎股买卖安排
为方便买卖新股份碎股(如有),本公司将委任一间证券公司,按尽力基准向欲购
入新股份碎股以凑成一手完整买卖单位,或出售彼等持有之新股份碎股之股东提
供对盘服务。碎股对盘安排之详情将载于寄发予股东之通函内。
持有新股份碎股的持有人务请注意,概不保证可为买卖新股份碎股对盘。倘股东
对碎股对盘安排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彼等本身的专业顾问。
新股份的零碎配额
零碎新股份(如有)将不予处理及将不会向股东发行,但所有该等零碎新股份将予
以汇集及(如可能)出售及保留,收益拨归本公司所有。
换领新股份股票
待股本重组生效(目前预期为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股东可于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或之后及直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二)(包括
首尾两日)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递交现有股份的现有橙色股票,以换领新股份的
蓝色新股票,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股东务请注意,于免费换领股票之指定时间后,股东须就新股份发行之每张股票
或提交以供注销现有股份之每张现有股票(以已发行或注销之股票数目较高者为
准)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支付2.50港元(或联交所可能不时容许之有
关较高金额)之费用。
待股本重组生效后,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十分后,买卖
将仅以新股份(其股票将以蓝色发行)进行。现有股份之橙色现有股票将不再有效
作交付、买卖及结算用途,但仍为有效及生效之所有权文件。
预期时间表
下文载列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的预期时间表。预期时间表以股东特别大
会之结果为准,故仅作指示用途。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更改,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
发公告。本公告内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
二零二五年
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寄发日期. . . . . . . . . . . . . .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或
之前
交回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最后时间. . . . . . . . . . . . . . . . 九月十六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
厘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
会上投票之权利(包括首尾两日). . . . . . . . . . . . . . . . . . . 九月十七日(星期三)至
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交回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后时间.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日(星期六)
上午九时三十分
股东特别大会之日期及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三十分
股东特别大会之记录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刊发股东特别大会结果之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以下事项须待本公告所载实施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条件获达成后,方
告作实。
股本重组生效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份
新股票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新股份开始买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14,000股现有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
买卖现有股份之原有柜位暂时关闭 . . . . .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700股新股份(以现有
股票形式)买卖新股份之
临时柜位开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10,000股新股份(以新股份之
新股票形式)买卖新股份之原有
柜位重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月十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新股份并行买卖(以新股份之
新股票每手买卖单位10,000股新股份及
现有股票每手买卖单位700股新股份之形式)开始. . . . . . . . . . 十月十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开始于市场上为新股份碎股
提供对盘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月十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停止于市场上为新股份碎股
提供对盘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
以每手700股新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
买卖新股份之临时柜位关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十分
新股份并行买卖(以新股份之
新股票每手买卖单位10,000股新股份及
现有股票每手买卖单位700股新股份之形式)结束. . . . . . 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十分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份新股票之
最后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月四日(星期二)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股本重组。载有(其
中包括)建议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的进一步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
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中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于其正常营业时间一般开门营业的日
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众假期及八号或以上
热带气旋警告于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之间悬
挂或持续悬挂,并于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仍未除下之
任何日子,或「黑色」暴雨警告于上午九时正至中午
十二时正期间悬挂或持续生效,或于中午十二时正或
之前仍未除下的任何日子);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当前采纳及不时经修订的公司细则;
「股本削减」指建议削减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详情载于本公告「建议
股本重组」一节;
「股本重组」指本公司的股本重组,涉及股份合并及股本削减;
「中央结算系统」指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指待股本重组生效后,建议将联交所买卖的股份的每手
买卖单位由14,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10,000股新股份;
「本公司」指小鱼盈通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139);
「合并股份」指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0港
元的合并普通股;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现有股份」指于股份合并生效前,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
的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普通股;
「香港结算一般
规则」
指规管中央结算系统使用的条款及条件(经不时修订或
修改)及(倘文义允许)包括香港结算运作程序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运作
程序规则」
指香港结算的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当中载列有
关中央结算系统运作及职能的实务、程序及管理规定,
经不时修订;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主板」指联交所主板;
「新股份」指紧随股本重组生效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港元的普
通股;
「购股权」指本公司根据其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授出的尚未行使购
股权以认购新股份;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
批准股本重组;
「股份」指现有股份、合并股份及╱或新股份(视情况而定)的
统称;
「股份合并」指建议将本公司股本中二十(2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每股
面值0.01港元的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20
港元的合并股份;
「股份拆细」指建议将每股法定但未发行之合并股份拆细为二十(20)
股法定但未发行之新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小鱼盈通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晓东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以下董事:
执行董事
陈晓东先生(副主席兼行政总裁)
余庆锐先生
王劲松先生
Pang Min Quan先生
Muk Shau Meng先生
Fo Seck Chyn博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毅奋先生
吴铭先生
李美凤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