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56 大新银行集团 公告及通告:审核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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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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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委员会」)之董事会委员会。
宗旨及角色
- 、确保财务报告之客观性及可信
性,并确保各董事向股东呈报业绩时,已按法例规定履行其审慎关注及克尽所能之责任。
委员会之目标及角色范围涵盖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包括其银行业务的附属公司,如大
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及澳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
- ,并应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大部分
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法定人數为兩名成员。
- ︰
(a) 作为该核數师事务所之合伙人;或(b) 于该核數师事务所拥有任何财务权益。
- ,并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出席会议
- 、集团内部审核主管及外聘核數师之代表在通常情况下均出席会议。其他
董事会成员亦有权出席。
- ,倘集团财务总监缺席,则委员会之其中一位成员或集团之
其中一位经理(须事先取得委员会主席同意)将担任秘书。
会议次數
- 。倘认为需要,外聘核數师或审核委员会之任何成员可要求召开会
议,不論董事会之执行成员要否出席。
权限
- 。委员会获授权可向任何雇员索取其所需
之任何资料,而所有雇员均应按指示就委员会作出之任何要求与其合作。
- ,可向外部机构获取法律或其他独
立专业意見,并在其认为需要时邀请具备有关经验及专业知識之外部人士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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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
与外聘核數师之关系
(a) 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外聘核數师之建议,以及批准外聘核數师之
薪酬及委任条款,以及与该核數师辞任或免职之任何问题;
(b) 根据适用之准则检阅及监察外聘核數师之独立性及客观性,以及审核程序之成效,并
于审核开始前,就审核及报告责任的性质及范围与核數师进行商讨;
(c) 制定及执行委任外聘核數师提供非审核服务之政策,并向董事会汇报,識别任何认为
须作出行动或改善之有关事宜,并就应采取之步骤提出建议;
内部核数师之监督
(d) 于董事会授权下, 批准集团内部审核主管之委任、离任或罢免;
(e) 收取内部审核报告,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在管控职能的适当参与下)适时采取所需的纠正
行动,以处理管控方面的不足之处、未有遵守政策、法例及规则的情况,或审核人员
发现的其他问题;
(f) 检阅监管机构的审查报告,并把主要审查结果知会董事会;
(g) 检阅内部审核计划及方案,确保内部审核人员及外聘核數师之工作协调合适,并应确
保订有机制,让外聘核數师与内部审核职能可就所发现任何会影响另一方的工作的重
大事项通知对方。此外,应确保内部审核职能得到足够资源以执行其工作,资源数量
应与集团的业务规模、性质、范围及复杂程度相符,并在本公司享有适当地位,以及
审阅集团内部审核主管的表现并监察内部审核职能之成效;
(h) 检阅及批核整体内部审核职能的年度报酬及内部审核职能的预算资源;
(i) 确保内部审核职能应接受独立审查,有关审查可由独立人士(如外聘核數师或其他合
资格独立评审员)进行。审查的目的应为评估内部审核职能的成效。有关审查应定期
进行, 并涵盖内部审核职能的所有主要工作范畴;
(j) 但凡委任集团内部审核主管或现任主管停任该职,须确保有关资料(如新委任人选的
资历及人事变动的原因)及时通知香港金融管理局。
审阅财务资料及编制财务报表之监控系统
(k) 监察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之完整性,以向董事会呈交该等报告前进行之审
阅,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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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阅财务资料及编制财务报表之监控系统 (续)
(i) 会计政策及实务之任何变动;
(i) 主要判断范畴及会计估值;
(i) 因审核产生之重大调整及有关财务汇报涉嫌出现不当事项(如有);
(iv) 持续经营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見;
(v) 会计准则之合规性;
(vi) 聯交所及监管规定之合规性; 及
(vi) 编制财务资料及资料披露以发放财务报表,以使披露符合适用之标准及法规和董
事会要求之系统及监控程序。
(l) 就上文(k)项而言︰
(i) 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联系,并每年最少与核數师有一次会面;
及
(i) 委员会应对任何于或可能需于有关报告及账目反映之重大或不寻常项目加以考
虑,并审慎考虑集团财务总监或核數师所提出之任何事宜;
监督财务报告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
(m) 讨論中期及年度审核所产生之有关问题及保留事宜,以及倘有需要可在管理层缺席的
情况下讨論核數师有意讨論之任何事宜;
(n) 经由风险管理及合规委员会适当审阅后,审阅监管机构之审查报告及审阅管理层之跟
进措施,包括监管机构所提出建议之执行情况;
(o) 审查本公司之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合规情况;
(p) 与管理层商讨内部监控制度,并确保管理层已履行其职责建立有效之内部监控制度;
(q) 应董事会委派或自发,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之任何发现或其重大调查及管理层之回应
进行研究;
(r) 检阅本集团之财务及会计政策及执行;
(s) 检阅及向董事会汇报关于本集团之会计及财务报告职能资源之充足性,有关人员之资
格及经验,以及在适合情况下确定委任集团财务总监;
(t) 审阅外聘核數师之管理报告书及管理层之回应,并确保管理层适时回应外聘核數师之
管理报告书所提出的问题;
(u) 就上文所载有关委员会职责之事宜向董事会(包括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之董事会)报告,尤
其管理层就处理公司内部监管制度发现有不足之处(包括由内部与外聘核數师、监管
机构或委员会本身发现者)而实施的整改措施进度;及
(v) 考虑由董事会厘定之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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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程序
- 。会议记錄之草稿应于会议后一个月内
发送予全体委员会成员,使彼等可提供意見。会议记錄之定稿应在不迟于下次会议发送予全
体委员会成员以作记錄。
13. 向董事发送之最新董事会文件应包括先前并未供董事会成员传阅之委员会议记錄之草稿及
已签署之会议记錄,以供彼等于定期董事会议前审阅。
上述章程分别于2025年5月29日及2025年8月19日经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重新确认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