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87 力丰(集团) 公告及通告:宣派及派付特别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7)

宣派及派付特别股息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兹提述力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内容有关:(i)

股份赎回;及(i)建议宣派特别股息之公布(「该公布」)。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布

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份赎回完成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份赎回协议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告达成,完成已于二零二五年

八月一日(卢森堡时间)落实。于完成后,威麟不再持有任何目标股份。

宣派及派付特别股息

董事会欣然宣布派付每股0.1港元的特别股息,总金额约为23,008,000港元,将于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以现金派付予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记录日期」)营业时

间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符合收取特别股息之资格,所有已填妥之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

股东应就派付特别股息可能导致的税务影响寻求彼等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承董事会命

力丰(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陈正煊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李修良先生、陈正煊先生及潘耀明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谢瑞贤女士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ZAVATI Salvatore先生、黄达昌先生及葛友勤先生。

* 仅供识别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