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8 永利澳门 债券及结构性产品: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 – 于2034 年到期的1 ,000,000,000 美元6 .750 厘优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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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邀请提出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建议。
本公告或其任何内容概不会成为任何合约或承诺的依据。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带进美国或在美国境内派
发。本公告所提述的证券并无及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或向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任何证券监管机
构登记,且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惟根据美国证券法及适用州或地方证券法的登记规定获适用豁免或进行
毋须遵守有关登记规定的交易则除外。本公司将不会于美国公开发售证券。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8及债务股份代号:5280、40102、40259、40357、5754)
于2034年到期的1,000,000,000美元6.750厘优先票据
(债务股份代号:5877)
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牵头账簿管理人
德意志银行BofA SecuritiesScotiabankSMBC Niko
联席账簿管理人
Abu Dhabi
Comercial Bank
大西洋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澳门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澳门分行
法国巴黎银行CBRE中信银行(国际)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分行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澳门)
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国际银行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大丰银行有限公司大华银行
诚如永利澳门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的发售备忘录所述,本公司已向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第37章)发行债务的方式上市及批准买卖本公司发行于2034年到期的1,000,000,000
美元6.750厘优先票据(「优先票据」)。预期优先票据将于2025年8月20日或前后上市及批
准买卖。
承董事会命
永利澳门有限公司
主席
盛智文博士
香港,2025年8月19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潘国宏及罗伟信;执行董事兼副主席陈志玲;非执行董事
Elen F. Whitemore及Julie M. Cameron-Doe;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主席盛智文;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健锋、
Bruce Rockowitz、苏兆明及叶小伟。